基層工會主席的產生及職責

2021-03-03 20:37:59 字數 1293 閱讀 5938

基層工會主席的產生: 《中國工會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工會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

基層工會直接選舉工會主席,是指基層工會通過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這種選舉方式一般在會員人數比較少的具備條件的基層單位進行。

直接選舉工會主席的程式和主要方式:

①由黨委組織部門提出工會主席、副主席的基本條件,向本單位全體會員群眾公布。

②不提名選舉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和主席、副主席。在獲得法定有效票數的被選舉人中,按得票多少直接確定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會委員。

③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先採取差額選舉產生的工會主席、副主席,或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先採取差額選舉的辦法進行預選,預選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再由會員(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④先推薦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通過會員(代表)大會,先採取差額選舉的辦法進行預選,預選產生的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再由會員 (代表)大會等額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直接選舉工會主席應當注意和把握的幾個環節:

①堅持在同級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有領導、有組織在一定的範圍內進行,沒有建立黨組的單位,在上級工會的領導下進行。

②堅持依法選舉、規範程式。嚴格按照差額選舉辦法的規定,嚴格按照選舉原則和民主程式進行操作,堅持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

③認真做好候選人的推薦工作。要事先公布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條件,採取組織推薦、會員聯合推薦、會員自薦等方式,並經會員反覆醞釀後確定人選,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審查同意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④做好直接選舉前的思想發動和組織工作,對於員思想認識不明確,對工會主席、副主席的人選存在較大分歧,或企業出現重大生產經營問題及存在職工隊伍思想波動較大等情況的,則不具備直接選舉條件,不應採取直接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的方式進行選舉。

基層工會工會主席的職權:

①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②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願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③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④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⑤代表和組織職工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⑥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⑦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資訊。

⑧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基層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1.在黨支部和廠工會的領導下,圍繞廠中心工作,按照工會四項基本職能,負責做好本單位的工會工作 2.組織多種形式的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 技術比武和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3.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 政策 法令 法規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 勞動保護知識和...

基層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 簽訂集體合同。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代表和組織職工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資訊。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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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5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完善企業工會主席產生機制,充分發揮工會主席作用,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增強工會組織凝聚力,根據 工會法 中國工會章程 和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工會主席產生適用本辦法。第三條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