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基層工會主席直選工作

2021-03-04 04:42:55 字數 2432 閱讀 7090

工會關於開展基層工會主席直選工作的指導意見

一、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和中國工會十五大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層工會民主選舉制度,促進工會組織的群眾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設,激發基層工會的活力,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統一部署,逐步推行基層工會主席直選工作。

二、基層工會主席直接選舉,是指基層工會通過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代表)直接投票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這是有別於由工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的一種民主選舉方法。

三、基層工會主席直選一般在工會工作基礎比較好、職工會員隊伍比較穩定,生產經營比較正常,企業對這項工作比較支援的基層工會中進行。各單位按照「統一部署,先抓試點,總結完善,逐步推開」的原則,可以分別選擇在會員人數不等的基層進行試點,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暫不進行基層工會主席直選工作:

1、新建立不滿一年的基層工會;

2、單位當年職工流動量較大的(30%以上的);

3、職工中有明顯派別現象的;

4、直選工作可能會受到嚴重人為干擾的。

四、基層工會主席直選,一般採取以下幾種形式:

1、不設候選人的直選,即「海選」。事先不提任何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基層工會委員會。可以用兩張選票,在過半數的被選舉人中,按得票數多少直接確定工會主席和委員。

2、把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作為主席候選人的直選。先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再把新當選的工會委員會全體委員作為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直接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如新當選委員本人不願參加工會主席選舉的可以放棄。

3、先推薦產生候選人再進行選舉的直選。推薦候選人的方式主要有會員推薦、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三種。會員推薦一般以分工會或工會小組為單位推薦;組織推薦一般由本單位黨組織、上級工會和上一屆工會委員會推薦。

個人自薦必須書面申請。推薦提名的候選人一律平等,只要具備任職條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和更換。若提名推薦的候選人數較多時,可通過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預選確定候選人,預選確定的候選人按得票多少進行確定,其名額應多於應選名額。

4、其它符合有關規定的形式。

五、直接選舉工會主席的基本程式:

1、成立直選工會主席工作領導小組。已建立黨組織的單位領導小組成員由本單位黨組織提名,報上級工會批准;未建立黨組織的單位,由上級工會與單位負責人共同協商確定。直選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須經公示或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接受會員(代表)監督。

2、制定選舉方案和選舉辦法。工會主席直接選舉方案須徵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同意,大會選舉辦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3、按照選舉方案確定的直選辦法,組織好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的推薦工作,並負責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簡歷及有關情況。

4、根據多數會員(代表)的要求,工會主席、副主席候選人可以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自我介紹和回答提問。

5、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副主席。

6、新當選的工會主席向會員(代表)大會作表態發言。

7、直選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六、除《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的條件外,直選的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堅決擁護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好的政治素質和思想修養,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2、熱愛工會工作,熱心為職工群眾服務,敢於和善於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

3、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組織活動能力和基層工作經驗。

4、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單位的工會會員。

七、會員不滿200人的基層工會,一般召開會員大會進行直選,會員在200人以上的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直選。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一般不少於會員總數的30%。

八、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如有候選人的,選票上候選人的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候選人獲得應參加選舉人半數以上選票的方可當選。

如果候選人未獲得應參加選舉人的半數以上選票時,可組織會員(代表)對候選人進一步討論醞釀,再次選舉。如仍未獲得應參加選舉人的半數以上選票,可暫作空缺,由副主席或單位黨組織和上級工會指定一名負責人主持工作,並在半年內依法選舉產生工會主席。

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1、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參加選舉的人數不足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

2、選舉收回的選票多於投票人數。

3、以暴力、威脅、賄賂、弄虛作假等手段當選的。

4、其它嚴重違反選舉規定的情況。

十、對違反《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本意見的行為,必須認真查處,對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組織處理。對嚴重違反規定的選舉,上級工會可以作選舉無效的決定。

十一、直選產生的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享受《工會法》規定的法律保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依法履行有關程式。任職期間不得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

十二、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在任職期內享受規定的政治、經濟待遇。

基層工會主席目標責任

一 制定工會 主席 幹部崗位職責,落實工會組織場所 二 制定乙份年度工作計畫 要點 豐富所在工會的職工文化生活 活動內容,以及為職工班的具體實事 三 申領辦理法人證書,組織機構 證等相關證件,申請開設工會經費賬戶 四 收集職工對所在單位的工作意見和建議,向同級黨政組織反饋。做好職工和黨政領導的溝通橋...

基層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1.在黨支部和廠工會的領導下,圍繞廠中心工作,按照工會四項基本職能,負責做好本單位的工會工作 2.組織多種形式的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 技術比武和崗位練兵活動,提高職工的技術業務水平 3.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方面的方針 政策 法令 法規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 勞動保護知識和...

基層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 簽訂集體合同。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代表和組織職工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資訊。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