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抵押借款合同

2021-03-03 20:37:59 字數 1141 閱讀 2139

借款人:

貸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房產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

1、房產證

2、抵押:借款人將房產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元整(小寫: 元)。

2、本合同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期限

本合同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的貸款利率為月利率5%。

2、貸款從提款日起息,利息以每月3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占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貸款到期日。

第五條房產證的抵押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房產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3、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4、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1、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2、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第八條違約的處理

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後,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後的7天內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對違約金額處以5‰的罰息。

(2)採取任何其他足以維護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採取並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後止。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簽約雙方各執乙份。

借款人貸款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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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年月日簽定的 以下稱主合同 的履行,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 自願的原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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