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2021-03-03 20:41:45 字數 3634 閱讀 8566

抵押權人:

抵押人:

合同號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權人(貸款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位址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以其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借款事宜,根據《物權法》、《擔保法》規定,自願簽訂如下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自願將坐落在房屋所有權證號號,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自有房產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抵押借款。

2、用以抵押借款的抵押物包含房產所有的不可拆除的水、電、氣等全部裝置、設施和全部裝修、裝潢。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符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抵押物評估價值:

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三條抵押借款金額、期限、費利率

1、根據乙方的實際申請,經甲方審核確定,向乙方發放借款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由甲方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8小時內以現金、支票或轉賬的方式予以支付。

2、借款期限:甲乙雙方確定,借款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06個月。乙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3、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所擔保債務本息償清為止。

4、費利率:甲乙雙方確定,本合同項下的利率為2%每月,乙方逾期還款時,除補交逾期天數的利息外,還需按央行規定的罰息標準(0.05%)交納罰息。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甲乙雙方確定,抵押擔保範圍是: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發生的費用。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條抵押擔保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抵押權不因乙方的任何變化而受影響。乙方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受贈人),不受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死亡、失蹤、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的影響。

第六條提前還款、續期

1、乙方可提前還款,甲方應當允許,利率仍按原合同規定結算。

2、如乙方不能按期還款,贖回抵押物,則必須在抵押期限屆滿後五日內向甲方申請續期,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期手續。辦理續期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否則,甲方有權不予續期。

3、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有權採取包括自行委託拍賣、變賣、折價等方式處置乙方抵押的抵押物,用於償還抵押借款本息、利息、罰息以及實現債權等抵押擔保範圍內的一切費用。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如有剩餘,剩餘部分甲方應當退還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上述任意處置,並自願協助或承擔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抵押借款。

2、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抵押物的契據證件,不得遺失、損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否則,補辦手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後,甲方應將抵押的契據證件交還乙方。

3、甲方應積極與乙方溝通,共同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公證手續、後續的解除抵押手續;乙方拒不還款又不續期的,甲方負責抵押物的委託拍賣、變賣手續。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約還款,交納利息和其他各項費用。

5、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自願放棄訴訟和抗辯權,並在此不可撤銷授權委託甲方有權直接自行委託拍賣抵押物,行使抵押權。

(1)乙方未按約清償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2)乙方因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的;

(3)乙方被宣告破產、解散、撤銷或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4)乙方發生其它足以(包括不可抗力)影響其償還借款及各項費用能力的事件。

甲方行使上述抵押權,無需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6.甲方同時保留通過追償乙方抵押物以外的其它財產和財產權利以實現債權的權利。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按約定取得借款。

2、乙方有義務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主動還本付息。

3、抵押借款期內,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借款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的責任,確保抵押物價值不會減小,並按規定繳交有關稅款及費用。

4、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地產證、納稅證明及其他契據證件交給甲方保管,並保證所提供契據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乙方同時保證在辦理抵押借款前及抵押借款期間不得將抵押物作為標的予以**、轉讓、抵押、贈與或以其他形式交易處置(除非獲得甲方書面同意),承諾抵押物不被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否則,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獨自承擔。

5、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不影響或侵犯甲方的合同權益。

6、乙方承諾:除抵押物外,乙方另有可供居住房產一套。乙方及其合法共有人無能力履約償還到期借款時,乙方自願在合同超期十日內搬出居住,並無條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房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房屋處理金額不足以償還甲方本金、利息時,所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7、本合同及其各項條款在有效期內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贈人、合法共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

第八條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如乙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則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乙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項。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乙方應在十五天內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九條抵押物的歸還

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還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後,甲乙雙方抵押借款關係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天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出登記,甲方同時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契據證件返還給乙方。

款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以實事求是的友好態度、切實可行的方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合同簽訂地的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為終局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本合同的補充協議、附表、授權委託書、房產抵押承諾書等是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雙方辦理完畢完整的抵押手續(抵押登記)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登記、保險、公正、證明、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房屋抵押登記機關各執乙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條款所使用的文字,用手填寫和印刷品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委託**人(簽章乙方委託**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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