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學院教職工寒暑假加班規定

2021-03-03 23:11:20 字數 782 閱讀 3263

保定學院

院字〔2009〕20號

保定學院

關於寒暑假和其它法定節假日加班的

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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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管理、工勤人員,是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障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運轉為任務目標的。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增強責任意識,保證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同時體現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特對臨時用工以外的其他人員寒暑假和其它法定節假日加班作如下暫行規定。

1、非教學單位,凡需假期加班的,必須在放假之前審批。申**班應說明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人數,以及必須假期完成的原因等。加班申請由主管院領導審核簽字後報人事處,人事處報院長審批。

不可預料的加班,事後履行審批手續時要提供相關證明。凡不履行審批手續的,學院不支付加班費。

2、學院人事處一般不受理寒暑假以外的其它法定節假日的加班,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部門調劑以倒休的方式解決。其它確實不能倒休解決的,由人事處參照學院規定的標準提出加班費標準報院長審批。

3、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推遲到假期完成的,不能申報加班。

4、各教學系、部的值班、加班從學費提成中解決,加班費標準參照學院標準執行。

5、假期開展**教育培訓或組織考試,參照學院加班費標準支付,由繼續教育部報主管院長、院長審批。

6、加班費標準:中層以上幹部30元/天,一般工作人員25元/天。寒暑假、雙休日以外的法定節假日加班,雙倍標準支付加班費。學院安排的夜間值班按乙個工作日算。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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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節假日加班暫行規定

保定學院辦公室2023年12月14日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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