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2021-03-03 22:47:35 字數 2605 閱讀 4341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機關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xx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簡化禮儀、務實節儉、嚴格標準、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四條公務外出行為實行審批管理,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和人員數量。省局機關凡到外單位、外地和省內各市(州)縣xx局開展公務活動的,一律使用「xx國內公務活動公函」。公函由局辦公室開具,由經辦人(擬組織公務活動人員)填寫相關內容,有局領導參加的公務活動由主要領導簽發,其他的公務活動由分管領導簽發。

各市州局單位依據本單位實際確定公函形式。禁止觀光式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第五條公務接待實行接待申報、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

不得用**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當填寫公務接待事前審批單,連同派出單位公函一併報相關負責人審批。審批單內容包括填報單位、承辦部門及承辦人、派出單位名稱、接待事由、活動安排和經費預算等。手續不齊全的一律視為非公務接待。

第六條省局綜合性公務接待活動由局辦公室提出計畫、後勤服務中心安排接待、計財處核報費用。包括接待省部級領導,總局正司級領導,省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兄弟省局局長,市州黨政領導,市州局局長。局相關處室負責對口公務接待,包括總局相關副司級及以下領導,兄弟省局、省直部門和市州局相關領導及其他人員。

第七條公務接待不組織迎送活動,不跨地區迎送,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包括電子螢幕顯示),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公務接待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專案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考察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得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八條公務接待活動中,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xx省有關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在定點飯店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等房間用品。

出差人員應當按照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交納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接待物件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

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接待物件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接待標準按照早餐50元、中餐80元、晚餐80元的標準執行;接待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由處室負責人簽批,超過1000元的由分管局領導簽批。

工作餐應當**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酒水一般使用xx本地產品、單瓶**不得超過180元,中午嚴禁飲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接待超出標準的,超出部分由參與陪同人員個人承擔。

第十條禁止xx系統上下級之間、部門或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相互吃請。禁止接受影響執行公務的吃請。

第十一條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國內公務接待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批。接待清單內容包括接待物件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專案、時間、場所、費用等。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

第十三條公務接待報銷實行一事一結,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公務接待事前審批單和公務接待清單等。

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條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五條全省系統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支。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物件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經營機制,推行企業化管理,推進勞動、用工和分配制度與市場接軌,建立市場化的接待費結算機制,降低服務經營成本,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逐步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全省系統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推進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集中統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資源共享機制。

第十七條切實加強對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嚴格進行問責。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財務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公務接待情況,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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