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2021-05-31 14:59:17 字數 1264 閱讀 1018

一、目的

全力以赴、迅速果斷處理,確保急危重症患者搶救成功

二、定義

危重患者搶救標準、流程

三、職責

1.院領導負責主持全院性重大搶救指揮工作。

2.醫務部負責制定和修訂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負責組織全院性重大搶救工作協調。

3. 科主任負責主持、指揮、協調實施科內危重患者搶救工作。

4. 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和**長,負責科室危重病人的搶救工作。

四、程式

1.組織搶救

(1)科內一般搶救: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和**長負責組織搶救實施。搶救工作中遇有診斷、**、技術操作等方面的困難時,應及時請示-迅速予以解決;如需會診者。

應本著先科內、后科外的原則」及時組織會診;各類醫務人員接到急會診後應隨請隨到。

(2)多科搶救:對復合傷或夾雜多種疾病的搶救病人,要堅持先危後重、先重後輕的原則,先由威脅生命的主傷或主病科接診搶救。對其他科的疾病,由主治科負責邀請有關科參加搶救,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

(3)突發事件搶救:當接診大量突發事件病人,急診**及時通知醫師,並即刻上報行政部門;負責為每位病人編號、建卡,在第一時間內保證搶救工作實施;醫師在接到呼叫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參與搶救;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由行政人員主持現場搶救,並根據規定上報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

2.搶救實施

(1)醫矚:醫師因搶救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應當複誦一遍,無誤後後方可執行。搶救結束後補記醫囑。

(2)告知:有關實施搶救的醫師要認真及時向家屬介紹病情和搶救情況,並同家屬簽署告知單。

(3)新人院的突發危重病人,應及時**通知醫務部或行政總值班,並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二份,乙份交病人家屬,另外乙份貼在病歷上。同時向醫務部填報「重危病人匯報單」。

3.搶救記錄

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完成。記錄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措施及時間、搶救醫矚、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等,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填寫「重危病人匯報單」送醫務部。

4.搶救物資

(1)各科室病區和急診室必須常備各種搶救和器槭,由專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及時更新,確保搶救物品齊備完好。

(2)搶救物品使用後要及時歸還原處,清理補充,並保持整齊清潔。

(3)各種急救藥物的安瓿、輸血空袋等用後要集中放在一起,與醫矚查對無誤後輸入搶救醫囑以便查對。

五、附則

1.本制度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醫院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

2.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下發之日生效。

3.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醫院醫務部擁有。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搶救工作是否迅速 及時 有效是衡量醫院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是護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凡沒有設搶救中心的單位,各臨床科室應選派具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生和 擔任搶救工作。1.組織形式及人員安排 各種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 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須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醫務科 院領導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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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各種原因或疾病導致病人生命體徵出現嚴重病態,威脅病人生命或在 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意外和併發症威脅病人生命安全的均視為危重病人。2 危重病人就診實行首診負責。首診醫師和接診的科室必須負責病人的急救和生命體徵的維持,直至落實好相關科室和醫師進行診療為止。3 對於患多科疾病或邊緣病的危重病人,參與搶救...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一 對危重患者,應做到詳細詢問病史,準確掌握體徵,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進行搶救。二 搶救工作應由值班醫師 長負責組織和指揮,並將病情及時報告上級醫師,科主任或主任醫師應親自到場指導和協助搶救,遇有疑難問題,及時邀請會診,對重大搶救或特殊情況 如查無姓名 位址者,無經濟 者 須立即報告醫務科和主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