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2021-03-08 09:43:08 字數 887 閱讀 5388

1、因各種原因或疾病導致病人生命體徵出現嚴重病態,威脅病人生命或在**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意外和併發症威脅病人生命安全的均視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診實行首診負責。首診醫師和接診的科室必須負責病人的急救和生命體徵的維持,直至落實好相關科室和醫師進行診療為止。

3、對於患多科疾病或邊緣病的危重病人,參與搶救中最高年資的醫師為即任的急救小組組長,負責指揮現場救治。

4、重危病人搶救必須聽從急救小組負責人或主管醫師指揮,迅速將病人轉入急救室和icu進行救治。特別緊急無法轉運的應就地搶救,召集救護車和醫院急救小組趕赴搶救。(院前)

5、在急救室、icu工作的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急救裝置使用及搶救常規及搶救程式。切實做到急病人所急。

6、在醫院內發生意外和嚴重併發症導致病人危重狀態或危重病人搶救需行政特別支援的,必須立即上報醫務科直至院長。

7、重危病人的轉送必須由主管醫護人員或主要診療操作的醫護人員陪同,根據病情由主管醫師決定護送人員的醫療等級。請**陪同需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醫囑。無醫囑視為主管(治)醫師親自陪同。

8、保持各種搶救、**裝置及醫療基本設施的完好,要實行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證急救裝置齊備完好,滿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藥品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藥劑科要保證任何時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藥品。

各輔助科室要保證急救檢查裝置的完好和隨時應急並建立登記制度。

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體醫護人員應以搶救病人生命為第一,接到搶救指令10分鐘內須奔赴搶救場所。為救命,主持搶救負責人有權力簽署「特急特救」意見,先搶救後付費。但此權僅限首次,行使後應立即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

事後應及時催費。

10、搶救記錄應在搶救後6小時內完成。

11、保證危重病人搶救成功率 >80%。

12、如違反以上條例視為責任事件,醫院將進行嚴厲處罰。因此引起的後果,當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搶救工作是否迅速 及時 有效是衡量醫院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是護理工作中一項很重要的任務。凡沒有設搶救中心的單位,各臨床科室應選派具有一定臨床經驗和技術水平的醫生和 擔任搶救工作。1.組織形式及人員安排 各種搶救工作應由科主任 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對重大搶救須立即報請科主任和醫務科 院領導親自...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一 對危重患者,應做到詳細詢問病史,準確掌握體徵,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進行搶救。二 搶救工作應由值班醫師 長負責組織和指揮,並將病情及時報告上級醫師,科主任或主任醫師應親自到場指導和協助搶救,遇有疑難問題,及時邀請會診,對重大搶救或特殊情況 如查無姓名 位址者,無經濟 者 須立即報告醫務科和主管院...

醫院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一 目的 全力以赴 迅速果斷處理,確保急危重症患者搶救成功 二 定義 危重患者搶救標準 流程 三 職責 1.院領導負責主持全院性重大搶救指揮工作。2.醫務部負責制定和修訂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負責組織全院性重大搶救工作協調。3.科主任負責主持 指揮 協調實施科內危重患者搶救工作。4.總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