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處理施工合同2號樓

2021-03-03 22:31:24 字數 3532 閱讀 1717

金世界(南花園商貿區)2號樓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河北金城房地產開發****

承包人:河北大地土木工程****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河北金城房地產開發****

承包人:河北大地土木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就地基處理工程承包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金世界(南花園商貿區)專案一期

1.2工程地點:石家莊市橋西區南小街與永安街交叉口西南角

1.3 工程規模、特徵:詳見設計施工圖,地下2層、地上24層。

1.4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4.1工程任務:混凝土灌注樁復合地基施工;鑽孔土清理至發包人指定位置。

1.4.2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規範和地方規程,地基處理後復合地基承載力設計值大於450kpa;建築物沉降不大於國家規範要求;

1.5 承接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乾。

1.6工程工作量:混凝土灌注樁824根、樁徑 400公釐、樁長15.9公尺、混凝土總量1646.39立方公尺、砼標號c20。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以下有關資料檔案

第三條: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

第四條:工期、質量要求

4.1工期:自發包人通知進場後2日內開工, 25日內完工。

4.2質量要求: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通過省市有關質檢部門、權威檢測單位、設計單位及發包人檢查,並能夠滿足基礎工程施工要求。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雙方一致同意採用一次性包乾的辦法,不再進行任何調整,包括政策變化,市場材料調整以及其他一切原因。

5.2混凝土灌注樁復合地基300元/立方公尺。

5.3本工程費總額501918元(大寫伍拾萬零壹仟玖百壹拾捌元整),其中地基處理費用493918元;鑽孔土清運費用8000元。合同生效後,發包人分兩次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施工完成,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十日內付工程款的95%,計476822元,剩餘5%待主體工程竣工並經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十日內付清。

第六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

6.1.2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用水、用電、障礙物清除及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事宜。

6.1.3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知埋藏物(如電力、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等)的資料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6.1.4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檔案、設計成果,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洩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

6.1.5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完畢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任務已完成。

6.2承包人責任

6.2.1承包人對自行**的材料、裝置負責,材料、裝置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材料進場前,承包人須提供三家材料廠家的資質證明及產品合格證明,供發包人審查、確定。

6.2.2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檔案並對其質量負責。

6.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檔案。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6.2.4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外,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因採取補救措施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6.2.5承包人應認真按照規範和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要求施工,建立質量保障體系,隨時接受監理單位及發包人代表的監督、檢查。

凡是施工工藝或施工方法不正確以及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時,承包人必須按要求返工,直到符合質量標準,返工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6承包人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地下管線等,因承包人保衛、保障措施不利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6.2.7承包人應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國家或行業的施工技術操作規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規範及發包人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並因此造成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2.8承包人不得將工程轉包他人,施工完畢後與工程施工單位做好技術協作交底。

6.2.9如承包人拒不執行發包人指令,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另行發包其他單位,由此造成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2.10承包人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期完工,並通過有關質檢部門驗收合格,滿足基礎工程施工要求。由於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6.2.11承包人自行協調解決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

辦理夜間施工手續,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通行道路,並承擔其費用)。承擔施工用水、用電、施工人員安全費、冬季施工費、加班費、住宿費等一切預算外費用。

6.2.12工程合同如需備案,承包人應給予全力配合,並按規定承擔備案相關費。

6.2.13承包人工序報驗應及時,未經發包人、監理單位驗收,承包人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承擔責任。

7.2發包人應按照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費,發包人如不按期付款,每延誤一日承擔工程費2‰的違約金。

7.3承包人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期完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檔案,每延誤一日承擔工程費2‰的違約金。

7.4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檔案錯誤,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工期順延。

7.5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檔案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承包人必須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承擔返工費,直到符合約定條件。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7.6承包人不得擅自調換雙方已定材料,未經發包人認可的材料不得進場。如出現以上問題,承包人應立即改正並接受發包人1000-3000元的處罰。

7.7如出現未經發包人、監理單位驗收,承包人私自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每出現一次,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進行3000-5000元的處罰。

7.8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根據事故程度對承包人處以3000-20000元的處罰。

7.9對發包人、監理單位的指示通知承包人不及時執行的,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處以1000-3000元的處罰;拒不執行發包人指令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另行發包其他單位,由此造成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八條:其他相關事項約定

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必須接受發包人對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承包人內部或與其他人員不得發生打架、鬥毆事件。否則,每發生一次發包人有權給予500-2000元的處罰。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人叄份、承包人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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