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現場簽證制度

2021-03-03 22:10:40 字數 1407 閱讀 543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簽證程式,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期,防止結算過程出現推諉責任現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工程工程的工程現場簽證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定及分工

第三條工程現場簽證工作由工程部、成本部、承包商、監理公司共同辦理。工程部、成本部、承包商、監理公司負責相關工程工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該工程的現場簽證工作。

第三章現場簽證範圍及工作標準

第四條工程工程施工過程中所有無法由設計圖紙及其他資料準確計量的分部分項工程工程、已完工程工程因變更拆除的、都應進行現場勘測,辦理現場簽證。

第五條所有參加工程現場簽證的人員必須依據合同、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施工方案、工作聯絡單等資料熟知簽證的原因、內容及方式,到達現場後應做好原始記錄,共同在原始記錄上簽字。

原始記錄能畫圖的必須畫圖表示,位置、座標、參照物、尺寸等標註清楚,文字描述將原因、施工做法等寫清楚。不能籠統地簽注工程量和工程**。

現場簽證人員為簽證內容的主要責任人。

第四章工程現場簽證工作程式

第六條工程現場簽證申請由承包商提出後,首先由工程所涉及的相關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和工程部經理根據合同、現場情況認定是否需要簽證,如需簽證則簽署工作聯絡單,經分管領導審批後通知成本部、承包商、監理公司,由上述各部門負責人安排相關人員一同參與測量簽證,即參加工程現場簽證的人員為工程部現場專業工程師、成本部專業預算員、承包商現場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

第七條持續性的現場簽證工作(如抽水台班、機械台班、現場零工等)承包單位需提前至少2日下發聯絡函由相關領導審批後,下發至成本部、工程部、監理公司及承包單位,由工程部、監理公司現場辦理,成本部不定期抽查。

第八條即時發生的現場簽證工作由現場工程師組織成本部、承包商、監理公司立即到達現場進行簽證,留好第一手現場資料。

第九條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內容時,承包人

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就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台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和金額等像發包人提出簽證,發包人簽證後施工,如發包人未簽證施工的,施工後發生爭議,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第十條遇緊急情況甲方可下達口頭指令,施工方對甲方的口頭指令應予以執行。但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出書面檔案,甲方應予確認。

第十一條所有參加工程現場簽證的人員共同(包括承包商)在

原始記錄上簽字後,2日內由承包商整理好正式現場簽證,經核對無誤後由承包商簽字蓋章、監理工程師簽字蓋章、工程部現場工程師簽字蓋工程章、成本部簽字及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公司章)後返給工程部、成本部、監理公司及承包商。以上人員簽字缺一不可,否則視為無效簽證,不計入結算。

第五章資料歸檔

第十條工程現場原始記錄由成本部專業預算員儲存,正式簽證一式五份,工程部、成本部、監理公司各乙份、承包商兩份。成本部的簽證由專業預算員儲存。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成本計畫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2014-9-23

現場工程簽證制度

一 總則 1 現場施工簽證是指施工企業就施工圖紙 設計變更所確定的工程內容外,施工圖預算或預算定額取費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實際發生的施工內容所辦理的簽證,包括經濟簽證和工期簽證。2 在建設工程專案的造價控制管理中,有效進行施工現場簽證的控制,是造價控制的重要環節,由此發生的 不僅成為工程造價的組成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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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現場簽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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