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關於處方點評制度12號通知

2021-03-04 09:58:08 字數 1562 閱讀 6950

彰中醫〔2015〕12號

關於下發《彰武縣中醫醫院處方

點評與管理制度》的通知

醫務科、藥劑科、門診、住院部各科室:

中藥飲片是中醫臨床辯證施治的中藥物質基礎,國家鼓勵使用中藥飲片,明確規定取消藥品加成不包括中藥飲片、計算藥佔比不包括中藥飲片,並根據中藥飲片的特點規定中藥飲片不納入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範圍。為進一步強化中藥飲片合理使用,提高中藥飲片應用能力,不斷提公升中藥飲片等處方質量,規範醫師中藥飲片等處方行為,落實處方審核、發藥、核對與用藥交代等相關規定,促進合理用藥,防止資源浪費和費用不合理增長,切實保障患者權益和用藥安全。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管理強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5〕29號)檔案要求,結合全院處方管理及點評工作,特制訂《彰武縣中醫醫院處方點評與管理制度》。

現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彰武縣中醫醫院

2023年11月30日

彰武縣中醫醫院處方點評與管理制度

一、 目的、意義

處方,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處方點評是醫院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和藥品臨床應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臨床藥物**水平的重要手段,處方管理是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依據。

二、處方點開具和審核

1、處方應由註冊在我院的執業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由主管藥師以上藥學人員進行審核、調配及安全用藥指導,由藥師進行核對、發藥;

2、醫師開具處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處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57號)相關規定開具;

3、醫院組織藥劑科成立處方點評工作小組,負責處方點評的具體工作,點評工作小組成員應具有中級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主管藥師)任職資格。

三、處方點評工作要求

1、各組員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中藥飲片處方質量管理強化合理使用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15〕29號)檔案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處方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3號)、《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範(試行)》(衛醫管發〔2010〕28號)、《中藥處方格式及書寫規範》(國中醫藥醫政發〔2010〕57號),各自對所負責的處方進行管理與點評;

2、門急診處方的抽樣率不應少於總處方量的5‰,且每月點評處方絕對數不應少於100張;病房(區)處方抽樣率(按出院病歷數計)不應少於5%,且每月點評出院病歷絕對數不應少於30份;

3、中藥飲片門診處方與住院處方應分類整理裝訂;西藥、中成藥門診處方與住院處方應分類整理裝訂,以便點評與統計;

4、處方點評小組成員應當按照確定的處方抽樣方法隨機抽取處方,處方點評工作要留有完整、真實、準確的書面記錄,按照《處方點評工作表》(附件1)對門急診及住院處方進行點評;

4、其中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還應包括重點點評味數過多或費用過高問題;

5、處方點評每月一次,並將《處方點評工作表》連同《評價結果、指導意見表》於每月28日前報送醫務科韓露處,醫務科彙總後於每月30日前上報遼寧省衛計委。

六、藥品(中藥飲片)質量管理

醫院處方點評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我院處方管理,提高處方質量,促進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 處方管理辦法 及我院 處方點評制度 要求,特制定本獎懲制度。醫院處方點評專家組每月按照 處方點評制度 進行點評,點評結果在his上公示7天。對點評結果有異議的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可在公示期內申請復議。公示結束後,報院領導審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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