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7:37 字數 3099 閱讀 3879

(徵求意見稿)

為鼓勵學院各單位與行業、企業積極開展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資源,促進教育發展、人才培養、職業培訓、合作生產、科技研發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學院與行業、企業的合作,特制定該辦法。

第一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學院及院內各單位與行業、企業的合作事項。

第二條學院及院內各單位與行業、企業的合作由校企合作辦公室(校企合作辦公室簡稱校企辦)統籌協調,歸口管理。

第三條開展校企合作的企業必須是持有執業資格的法人單位,與學院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對接的企業,有著良好業績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較高合作誠信度。校企合作專案應符合學院的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需求,與各實訓室、研究室、培訓基地和車間的設施裝置和發展的方向基本配套,有可持續發展能力,能共同搭建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教學、科研、生產加工平台。

第四條學院實行校企合作專案審批制度。

1.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事項:

校企辦負責審查校企合作專案總體情況,重點審查校企合作專案的可行性和合作企業資質,審查校企合作合同;

科研辦負責審查本院教師科研工作參與程度評價;

教務處負責審查專案是否符合學院專業建設規劃,審議企業的先進性、裝備先進性、技術先進性,評價本院教師的參與度,評價對實踐教學和專業設定、課程改革的促進作用,審查是否符合實踐教學需求,是否有利於提高教學效益,評價學生實踐教學參與度;

裝置科負責進行裝置成本效益審查,審查占有資源總量和成本的合理性;

學生處(招生就業辦)負責審查人才培養方案的合理性、適用性、可行性;

財務處負責審查執行成本承擔單位和方式,以及執行收入分配方式的合理性。

2.經過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後,一般性合作專案由分管院領導審批;重大專案(標準另定)由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3.校企合作專案合同需經學院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審核,經分管院領導審核後,由院長或院長的委託人簽字。

第五條校企合作專案由院內合作單位或承接單位提出立項申請,校企辦受理。校企辦受理後,負責送院內有關職能部門審查,並組織專家論證,以及送學院領導審批。

第六條學院鼓勵校企合作開展研發新產品、新技術,生產有自主智財權的產品,並參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策支援,並納入合同(或協議)範圍,以合同規定為準。

第七條凡批准立項的校企合作專案,應簽定合作協議(合同書)。承擔校企合作專案的單位負責起草合作協議文字,並負責與合作方協調協議文字內容。校企合作專案協議由校企合作辦組織審核,經學院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審核後報分管院長審定,由院長或院長委託人簽字確認以及合作方有效簽字後方為有效合同。

第八條校企合作專案應堅持年度效益評價和週期性評估工作制度。承辦校企合作專案的各二級學院、系、部(所、中心、工學結合基地)、各機關處室,應對合作專案的時機把握、人才培養、科研成果、服務收入、功能開發進行年度效益評價,並按照合同(協議)規定檢查合同履**況,於次年1月31日前報校企合作辦。

第九條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專案,合作中期應由校企合作辦組織評估,全面審查合同履**況。根據合同約定行將終止的合作專案,校企合作辦應會同相關單位提前3個月告知合作方終止合同。

第十條學院內各二級學院、系、部(所、中心、工學結合基地)、各機關處室收到的各類關於校企合作的檔案(包括參加會議發放的檔案),要及時送交校企合作辦歸口管理。校企合作協議統一由校企合作辦主持簽署,生效之後需將協議原件各乙份交學院檔案室和校企合作辦備案存檔。

第十一條科研辦是學院智財權管理部門。凡校企合作專案在合作過程中獲得的產、學、研成果(包括發表**、專著、研發的產品專利),均應署合作雙方名稱,系雙方共同所有,並納入科研辦管理範圍。

第十二條學院在校企合作專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均應建立臺帳,單獨收支與核算。未經批准,一次性投入和執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能源費和其他管理、服務支出)不得占用其他專項資金。收入與支出應按財務規定執行,不得帳外執行、私設小金庫。

第十三條紀檢監察室每年組織對學院承辦的校企合作專案進行監察、審計。對違反規定的按學院的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第十四條本管理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校企合作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1.校企合作獎勵制度

2.企業入駐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審批程式

3.企業入駐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申請表

4.企業入駐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審批表

5.校企合作協議參考文字

6.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專案立項報告書

附件1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獎勵制度

為充分調動全院教職工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校企合作的水平和質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獎勵制度。

一、獎勵物件

1.校企合作先進單位

2.校企合作先進個人

3.校企合作優秀專案

二、獎勵辦法

1.獎勵工作由學院校企合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各參評單位負責本部門的自評、總結,按照評優獎勵辦法推薦初步名單,校企合作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和個人在校企合作工作的績效評定得分,擬出獎勵名單,報學院領導審核確定。

2.獎勵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全院師生員工的監督。

3.獎勵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三、獎項設定

1.校企合作先進單位

以部門或教研室為參菜單位。根據各部門的自評、總結,結合校企合作辦公室對各部門或教研室的校企合作工作所取得的績效成果綜合評定,名額3~5個。學院視績效對先進部門或教研室頒發獎牌和一次性獎勵2000~4000元。

2.校企合作先進個人

先進個人評選由各部門推薦,校企合作辦公室根據評比細則嚴格把關審核,報學院批准。依據實際情況,學院視績效對先進個人頒發榮譽證書,一次性獎勵500~2000元。

3.校企合作優秀專案獎

優秀專案獎由各部門或專案組自行申報、校企合作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審核,上報學院批准。學院視績效對每個專案頒發獎牌或榮譽證書,獎勵1000~5000元。本獎項依據實際情況評定,不限名額。

四、校企合作評比細則

1.校企合作先進部門

以部門或教研室為參評單位

2.校企合作先進個人

3.校企合作優秀專案獎

附件2企業入駐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審批程式

附件3企業入駐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申請表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辦公位址

法人代表註冊資金開業時間現有員工數:

聯絡人**號碼傳真號碼

二、主營業務及規模

二、企業入駐資源

三、企業入駐需求(填寫準確面積數)

四、企業確認

附件4企業入駐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合作審批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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