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評價

2021-03-04 09:56:53 字數 2459 閱讀 963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源的管理,規範危險源全過程的識別,評價其危險程度,從而確定出重大危險源,並對重大危險源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確保企業生產安全穩定的執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害或疾病、物質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專案部。

第二章危險源的識別

第四條危險源識別可採用如下方法:

(一)詢問、交談法:與生產現場的管理、施工人員和技術人員交流討論、獲取危險源資料。

(二)現場觀察法:到施工現場觀察各類設施、場地,分析操作行為、安全管理狀況等,獲取危險源資料。

(三)事故樹分析法:可針對各類事故進行分析,並按事故樹分析要求展開和繪圖,獲取危險源資料。

(四)安全檢查表法:採用預先設計好的安全檢查表或制度與規程,到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問題及時記錄和分析,並據此獲取危險源資料。

第五條按照gb/13861-2009《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的要求,將危險源所涉及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以下大類:

(一)人的因素:生理、心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行為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二)物的因素:物理性危險和有害因素、化學性危險和有害因素、生物性危險和有害因素。

(三)環境因素:室內作業場所環境不良、室外作業場地環境不良、地下(含水下)作業環境不良。

(四)管理因素:職業安全衛生組織機構不健全、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不完善、職業安全衛生投入不足、職業健康管理不完善。

在分析時,按類別進行分析,具體的細目參看標準相關條目。每一危險源均有唯一的編碼,編碼由危險和有害因素「**」和「序號」組成,格式為「『**』-『序號』」。危險和有害因素「**」按gb/13861-2009標準要求編寫,「序號」就是危險源的順序號。

第三章危險源的評價

第六條危險源採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簡稱lecd法) 進行危險性評價。「l」表示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e」表示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率,「c」表示危險可能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d」表示危險源的危險性。採用計算式「d=l*e*c」評價危險源的危險性。

第七條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按如下情況取值:

(一)完全可能,會被預料到,l值為10。

(二)相當可能,l值為6。

(三)不經常,但可能,l值為3。

(四)完全意外,極少可能,l值為1。

(五)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l值為0.5。

(六)極不可能,l值為0.2。

(七)實際上不可能,l值為0.1。

第八條暴露於危險環境中的頻率,按如下情況取值:

(一)連續暴露於危險或潛在危險環境中,e值為10。

(二)經常在工作時間內暴露,e值為6。

(三)每週一次或偶然地暴露,e值為3。

(四)每月暴露一次,e值為2。

(五)每年幾次出現在潛在危險環境,e值為1。

(六)非常罕見地暴露,e值為0.5。

第九條危險可能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按如下情況取值:

(一)災難性後果,10人以上死亡,50人以上重傷,c值為100。

(二)非常嚴重的後果,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傷,c值為40。

(三)嚴重後果,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傷,c值為15。

(四)較為嚴重後果,3人以下重傷,c值為7。

(五)一般性後果,3人以上輕傷,c值為3。

(六)輕微後果,3人以下輕傷,c值為1。「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十條危險源分為二級:

(一) d值大於等於160的為重大危險源,為不可接受風險,應對其進行風險控制,並要制定書面的控制措施對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二)d值小於160的為一般危險源,為可接受風險。也需進行控制,但可以不必制定書面的控制措施,應在日常工作和有關會議中進行安排和布置。

第四章危險源的控制

第十一條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為生產性危險源的管理部門,各級辦公室為辦公、生活環境的危險源管理部門。在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等階段,可根據需要邀請工程、技術、物設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管理採取分級管理的原則,專案部對本專案部的危險源進行管理,公司辦公室對機關辦公、生活環境的危險源進行管理。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所有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綜合管理。

第十三條對於本級單位難以處置的重大危險源,下級單位可以提請上級單位協助採取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專案部對於d值大於300的危險源,應報送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進行備案。d值大於500的危險源,應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報送到局安全管理部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危險源識別評價表」、 「重大危險源控制清單」應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由安全主管領導或安全總監批准。「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表」中擬定的控制措施,應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由安全主管領導或安全總監批准。(**見附件

一、二、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之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源評價方法

安全風險識別與評價方法 一 風險識別 根據招標檔案 對本工程環境詳細考察,以及過去同類工程的歷史資料分析,按照風險 劃分,對本工程實施過程中各種存在的和潛在的主要風險進行識別。確定了九類可能在施工中出現的風險,見下表 1.施工風險識別表 2.風險評估 本工程中運用lec定量的方法進行風險評價,該方法...

危險源評價原則

公司的危險源若出現影響或不符合法律 法規和行業規定等任一方面時,都要把它確定具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應考慮 a 依據風險的範圍 性質和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不是被動性的 b 公司規定風險級別分為5個,即1 2 3 4 5 c 公司歷年的危險管理的經驗及採取的安全措施的能力是評價危...

重大危險源評價方法

本規範規定了重大危險源評估分級的方法和程式。本規範為重大危險源評估分級技術規範,適用於包括儲罐區 庫區 生產場所等重大危險源。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標註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範達成協議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