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能力建設標準

2021-03-04 09:55:36 字數 4846 閱讀 7549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

1 總則

1.1 為切實規範社會單位的消防管理,落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災的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標準。

1.2 本標準適用於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社會單位)。

1.3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是指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1.4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堅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初期火災自救,安全責任自負,全體員工參與」的原則。

1.5 「四個能力」建設應納入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內容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派出所檢查內容。

1.6 依照本標準開展「四個能力」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2 建設要求

2.1 檢查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

2.1.1 社會單位應實行逐級防火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

2.1.2 社會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防火巡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2.1.3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社會單位內設部門負責人應對本部門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情況每週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員工每天班前、班後進行本崗位防火檢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

2.1.4 社會單位及其內設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 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火栓、水幫浦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占等影響使用情況;

b) 消防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c)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e) 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

f) 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情況;

g) 電氣線路是否破損、老化、連線鬆動,有無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等違章用電情況;

h) 有無違章用火情況;

i)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j)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銷售單位、場所的工藝裝置、緊急事故處理設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措施落實情況;

k)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1.5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單位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夜間防火巡查應不少於兩次。

2.1.6 社會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

d) 重點部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

e)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況。

2.1.7 員工應履行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掌握火災防範措施,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本崗位的火災隱患。

2.1.8 員工班前、班後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情況;

d) 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2.1.9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火災隱患整改負總責,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關部門、員工應當認真履行火災隱患整改責任。

2.1.10 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發現人應當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按程式整改並做好記錄。

2.1.11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災隱患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核查。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部門,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社會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2.1.12 火災隱患整改責任人和部門應當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實整改措施,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2.1.1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

2.1.14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著手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2.2 撲救初期火災能力

2.2.1 社會單位員工應當熟悉或掌握下列內容:

a) 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

b) 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

c) 初期火災的處置程式和撲救初期火災基本方法;

d)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2.2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應當掌握本標準3.2.1內容外,還應當熟悉本單位滅火力量和撲救初期火災的組織指揮程式。

2.2.3 員工發現火災應當立即呼救,**部位現場員工應當於1分鐘內自發形成滅火救援力量(滅火第一戰鬥力量),在第一時間內採取如下措施:

a) 滅火器材、設施附近的員工利用現場滅火器、消火栓等器材、設施滅火;

b) **或火災報警按鈕附近的員工應打「119」**報警、報告消防控制室或單位值班人員;

c) 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員工負責引導人員疏散。

2.2.4 火災確認後,社會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於3分鐘內組織員工形成滅火救援力量(滅火第二戰鬥力量),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a) 通訊聯絡組按照滅火和應急預案要求通知預案涉及的員工趕赴火場,向消防隊報警,向火場指揮員報告火災情況,將火場指揮員的指令下達有關員工;

b) 滅火行動組根據火災情況利用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撲救火災;

c) 疏散引導組按分工組織引導現場人員疏散;

d) 安全救護組負責協助搶救、護送受傷人員;

e) 現場警戒組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火場,維持火場秩序。

2.2.5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正確、熟練操作本單位的自動消防設施。

2.2.6 消防控制室應當懸掛《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災接警處警程式》、《消防控制室管理應急程式》和自動消防設施檢測登記表。

2.2.7 社會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高階旅館、、逃生面罩等滅火、逃生器材。

2.3 組織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

2.3.1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應當熟悉本單位疏散逃生路線以及引導人員疏散程式,掌握避難逃生設施使用方法,具備火場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2.3.2 火災發生後,員工應當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立即按照疏散逃生的基本要領和方法組織引導疏散逃生。

2.3.3 人員密集場所員工在火災發生時應當通過喊話、廣播等方式穩定火場人員情緒,消除恐慌心理,積極引導群眾採取正確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避難層(間)、樓頂等安全地點疏散逃生,並防止擁堵踩踏。

2.3.4 發生火災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通知人員疏散:

a) 二層及以上的樓房發生火災,應先通知著火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

b) 首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本層、二層及地下各層;

c) 地下室發生火災,應先通知地下各層及首層;

d) 嬰幼兒和老、弱、病、殘人員應當優先疏散。

2.3.5 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設定以下消防安全標誌或圖示:

a) 在醒目位置設定一張單位總平面圖;

b) 每個樓層或房間設定一張疏散指示圖;

c) 每個消防設施器材設定乙個使用方法標牌;

d) 每個安全出口設定乙個安全出口標誌;

e) 疏散走道每20m設定乙個疏散指示標誌;

f) 消防車通道每50m設定一處提示性標牌;

g) 每個危險場所或部位設定乙個警示性標牌。

2.3.6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主要出入口設定「消防安全責任告知書」和「消防安全承諾書」,在顯著位置和每個樓層提示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4 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4.1 社會單位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具備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2.4.2 單位應當購置或製作書籍、報刊、雜誌等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資料,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專欄、廣播、電視、網路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2.4.3 員工上崗、轉崗前,應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在崗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4.4 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員工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掌握以下內容:

a) 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等;

b)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d) 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e) 本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式和方法;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式;

g)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需要的其他內容。

3 驗收

3.1 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組織驗收;單位驗收合格的,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申請驗收。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應當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組織驗收。

3.2 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驗收按以下方式進行:

3.2.1 組織驗收人員對社會單位進行檢查;

3.2.2 對社會單位員工進行提問;

3.2.3 隨機設定**點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檢視處置初期火災的情況;

3.2.4 檢查「四個能力」建設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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