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代會流程

2021-03-04 09:52:03 字數 4571 閱讀 6097

(一)職工(代表)大會籌備流程

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前期籌備工作。

l.由工會、行政共同協商提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時間和會議中心議題,起草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方案,報請黨委研究決定後,發出籌備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

2.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負責大會具體籌備工作。籌備委員會一般設立組織、宣傳、秘書、會務、生活等小組,按分工開展工作。

3.組織選舉職工代表(不換屆時進行代表補選和撤換),代表資格審查,分選區組成代表團(組),推選代表團(組)長。

4.提案審理委員會[換屆時由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發出後,圍繞職工(代表)大會中心議題,在職工代表中廣泛徵集提案,並在會前進行分類整理,準備向大會報告提案徵集情況;起草上次會議提案處理落實情況的報告。

5.由行政和工會共同起草或委託一方起草集體合同草案,按照平等協商流程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提交職工代表會前預審,經修改完善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徵求意見,準備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6.由大會籌備委員會提出主席團、大會正副秘書長、各專門委員會(小組)成員候選人和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推薦名單(不換屆時提出增補或替補代表名單)。

7.籌備委員會(工會)負責起草籌備工作報告,起草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重要問題的報告。

8.大會召開前10天,行政應將議題所確定的有關議案(草案)提交同級工會,由工會組織各代表團(組)和專門委員會(小組)預審,提出修改意見。工會將預審意見收集整理歸納後,於會前5天交行政,行政根據預審意見和建議修改議案(草案)。

9.會前應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或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會議,通告大會日程安排、籌備情況及有關人選推薦名單,由各代表團(組)負責向職工代表傳達,並組織討論,為大會做準備。

10.會前10天,工會應向上級工會匯報大會籌備情況,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籌備工作就緒後,應向同級黨委匯報,確定具體日程安排,發出會議通知。

(二)職工代表選舉和補選、撤換流程

1.職工代表的選舉流程。

(1)制訂選舉方案:依據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和有關規定,工會按照職工人數和單位實際情況,確定職工代表人數;根據行政或黨群機構設定狀況劃分選舉單位,確定各選區名額分配方案;制定具體的選舉辦法;職下代表選舉方案應報同級黨委審查同意。

(2)宣傳和動員。工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意義、職權及其任務,把選舉職工代表的過程作為向職工群眾進行民主管理知識和主人翁責任感教育的過程,使全體職工以高度負責的態度,選好職工代表。

(3)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組織職工按選區、名額、成分,充分發揚民主,推薦職工代表候選人。

(4)選舉職工代表。各選舉單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額,組織職工直接進行選舉。選舉一般採用差額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差額率不低於10%。

(5)代表資格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四點:是否享有政治權利;是否本企業職工;是否按照民主流程選舉產生;是否存在不正當的競選行為等。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取消代表資格。

2.職工代表的撤換、補選、增補流程。

(1)選舉單位向上級工會提出撤換、補選、增補職工代表的名單及原因;

(2)上級工會應及時進行核實、答覆;

(3)撤換職工代表的報告經上級工會同意後,由原選舉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進行無記名表決,被撤換的代表可以出席會議,提出申訴和辯護;

(4)經應到會半數以上職工(職工代表)同意,可作出撤換職工代表的決定;

(5)由原選舉單位按相應條件、構成要求進行補選,補選、增補代表的流程和選舉代表的流程相同;

(6)撤換、補選、增補職工代表的結果,報上級工會審查批准後,向選區職工公開。

(三)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徵集和處理流程

1.職工(代表)大會提案審理委員會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徵集、審查、立案和對提案處理情況的檢查與監督。

2.發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知的同時,工會或提案審理委員會即可發出徵集提案通知[也可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通知中明確提出徵集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有關要求],向職工代表發出提案表,徵集提案。

3.職工代表圍繞職工(代表)大會議題廣泛徵求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經歸納整理後填寫提案表。

4.各基層單位工會或代表團(組)收集職工代表提出的提案與建議,並按管理許可權審查後報上級工會或提案審理委員會。

5.提案審理委員會對提案進行登記、分類、彙總,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提案徵集情況。

6.提案審理委員會提出立案意見,並將提案轉遞行政進行處理和答覆。

7.工會或提案審理委員會組織職工代表對提案答覆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提案的處理落實。

8.在下次職工(代表)大會上,行政領導報告提案處理落實情況。

(四)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流程

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換屆時,由基層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主持召開,全體職工代表參加,選出大會主席團後,即由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

1.由大會籌備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向大會作籌備工作報告,提出大會議題和日程的建議。

2.通過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小組)作的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不換屆時,代表撤換、補選、增補情況在籌備工作報告中說明。

3.通過大會主席團、正副秘書長名單,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和日程。

4.選舉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參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等職工(代表)大會組織機構人選,表決通過其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

5.決定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

6.召開主席團第一次會議,通過大會執行主席名單,研究處理需由主席團處理的事項。

(五)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產生流程

1.大會籌備委員會與各代表團(組)協商,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交各代表團(組)召集全體代表醞釀討論。

2.根據討論的意見,由大會籌備委員會提出正式建議名單,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舉手或無記名表決產生。

3.補選、增補主席團成員的流程同上。

(六)職工(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小組)產生流程

l.由基層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並結合單位實際,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人員的組成方案。

2.基層工會與行政有關方面協商後,召開工會委員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會議討論,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交各代表團(組)徵求意見。

3.經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審議後,正式提出各專門委員會(小組)候選人名單,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舉手或無記名表決產生。

(七)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職工代表產生流程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參加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推舉產生。

1.由基層工會按照確定的名額和條件,在本屆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推薦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候選人建議名單,提交代表團(組)討論醞釀。

2.各代表團(組)根據條件和要求,對推薦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候選人建議名單提出意見和建議。

3.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組)的討論意見,經充分協商,正式確定候選人名單。

4.書面介紹候選人基本情況,在職工(代表)大會預備會議上舉手或無記名表決產生。

(八)職工(代表)大會正式會議主要流程

1.大會主持人宣布出席大會的職工代表人數、執行主席名單、大會議題和日程安排。到會職工代表超過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開會。

2.行政領導作大會議案的有關報告。主要包括行政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含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集體合同履**況的報告、職工福利費使用及計畫安排的報告、提案審查處理落實情況的報告、廠務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重要改革方案的說明等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會議報告可採取會議宣讀、電子演示和書面報告等形式。

3.工會作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重要問題的報告,職工(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各專門委員會(小組)作工作報告。

4.聽取企業領導幹部述職。

5.以代表團(組)為單位,對會議報告、議案、辦法、各項決議(草案)及領導幹部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討論審議和評議。

6.職工(代表)大會評議監督領導幹部委員會組織對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和測評,**測評表,統計測評無正當理由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上級工會要督促企業依法繼續履行其勞動合同,恢復原崗位工作,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並給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金。

在企業拒不改正的情況下,上級工會要提請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該企業改正,直至支援權益受到侵害的工會主席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發生勞動爭議,工會主席本人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支付全部仲裁訴訟費用。

(十一)職工(代表)大會無記名票表決流程

1.通過大會表決辦法及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宣布總計票人、計票人名單。

2.大會執行主席宣布進行表決,總監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到位開始工作。

3.複核到會正式代表人數,向大會報告實際參加表決的到會正式代表人數。

4.當眾檢查票箱並加封,置於會場顯著位置。

5.從大會執行主席處領取表決票,並清點。

6.向到會正式代表發放表決票,清點剩餘表決票,確認無誤後,當眾剪角作廢。

7.宣讀表決說明,填寫表決票。

8.介紹投票順序、路線。

9.監票人、主席團成員先行投票,代表在計票人的引導下依次投票。

10.當眾開啟票箱,清點票數。

11.向執行主席報告發出和收回表決票數,執行主席確認後向大會報告。

12.大會執行主席宣布表決是否有效,宣布開始計票,暫時休會(或進行大會其他議程)。

職代會流程

附件1 自治區直屬林業事業單位 職工代表大會流程 草案 一 前期籌備 一 向自治區林業廳行文請示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二 獲得自治區林業廳批准同意後,成立籌備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如成立代表資格審查組 組織秘書組 宣傳會務組等。三 由籌備工作領導機構責成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籌備工作。1 下發通知,制定工...

職代會流程圖

制訂職工代表選舉辦法確定職工比例 構成 實施選舉直接選舉,差額20 確認代表填寫 職工代表資格審查表 組成代表團 徵求職工意見至少提前7天 收集 整理提案 選舉主席團成員5 7人,職工不低於50 推薦職代會執行主席一般由工會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主持會議 召開預備會通過籌備工作報告 通過職代會議題和會議...

職代會制度

凌河街道非公企業工會聯合會 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及朝陽市總工會,雙塔區總工會等有關部門聯合下發的 關於建立區域 行業 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指導意見 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區域性非公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非公企業健康發展與企業勞動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