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區2023年度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指南

2021-03-04 09:50:42 字數 3878 閱讀 1798

為方便申請家庭辦理江東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登記的有關事宜,請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仔細閱讀以下申購指南:

第一部分政策依據、可供**

一、政策依據:本次銷售按照《寧波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辦法》(甬政發〔2007〕87號)、《關於寧波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的指導意見》(甬建發〔2007〕368號)、《江東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工作實施意見》(東政發〔2009〕24號)、《江東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具體操作辦法》(東房領[2009]1號)、《關於印發寧波市江東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東政發〔2012〕2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可供**:

根據2023年度江東區經濟適用住房可供**套型的實際,2023年度經濟適用住房銷售不另行制定公布小套型住房面積標準,對符合申購條件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統一選購可供**。

2023年度江東區經濟適用房申購實行「屬地統一銷售、售後餘房補選」的原則。取得餘房補選《準購證》後放棄購房的,作不願購買處理,並按甬政發[2007]87號檔案規定,計作放棄購房一次。

第二部分範圍及物件

具有江東區非農業常住戶口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物件方可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㈠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已婚家庭、年齡在35周歲以上(含)的單身居民:

1、取得或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非農業常住戶口滿3年;

2、申請前12個月人均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2023年度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902元,申購家庭(前12個月)人均收入應低於22741.2元;

經評估,1至2人戶、3至4人戶、5人以上戶家庭財產總額超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視作不符合申購條件。

3、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高新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和大榭開發區(以下簡稱市區)範圍內無房或所擁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軍產、宗教產住房)的建築面積低於戶36平方公尺或人均18平方公尺(自有住房在10年內轉讓的應當計算在內,下同)。

自有住房是指產權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子女的房改購房、祖傳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簽訂合同並登記備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房、批地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

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為申請人、配偶以及未年滿16周歲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㈡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實物分配或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軍隊轉業、復退軍人。該類物件必須同時符合第㈠項中除戶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條件。

㈢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

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已經列入城市房屋拆遷範圍的,應按拆遷規定辦理,安置前不再受理購房申請,安置後若符合申購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請。

《關於印發寧波市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若干規定的通知》(甬政發[2008]94號)檔案實施後,實行拆遷已貨幣補償且尚未購房的住宅用房被拆遷當事人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符合條件的,同分數準購時優先。

第三部分登記受理時間、地點及需提供的資料

申請家庭應當由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代表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受理點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寫《寧波市江東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審批表》,並提供有關材料。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申請,法定監護人要出具相關單位的有效證明(監護人為父母的除外)。

一、登記受理期限:自2023年12月23日始至12月31日止(雙休日除外),逾期視作放棄。

受理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受理地點:

三、需提供的資料(影印件請提供a4紙規格):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供下列資料、證明原件(無法提供原件的應由原件保管單位在影印件上認證蓋章)和影印件,影印件使用a4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和身份證,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學等原因戶籍未在本市的應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戶籍管理中心出具的戶籍落戶起始證明(如果戶口本上的落戶年限已達到最高分值則不需要此證明)。

2、現住房情況資料證明

(1)承租公房的(含單位自管房、軍產房和宗教產住房),提供公房租賃合同;如已參加房改還未領取產權證的,應提供房改售房審批表。

(2)2023年12月17日之前已實際承租私房的,提供產權證和租賃協議或證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產權證。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產房的,提供私房租賃合同和當地房管所的證明。

(5)房屋拆遷的提供拆遷安置協議、協議附件(影印件需蓋拆遷單位公章)和拆遷辦提供的未購房證明或套現金證明。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上記載的位址和戶籍位址與現住房位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對應位址的房屋情況證明,包括戶口遷出地住房情況證明。

(7)住房轉讓的,應提供原產權證影印件和買賣契約。

(8)申請人和家庭成員工作單位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工作單位在市三區外的,還需提供單位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證明。

(9)其他住房情況證明等(批地建房或居住集體宿舍證明等)。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前十二個月收入證明。最低收入家庭只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或《特困職工證》,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收入證明,離退休的由市、區社保部門或原單位出具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

4、申請家庭財產狀況相關憑證。

5、復員證和師級以上部隊房改辦出具的未租住軍產房及未購買部隊經濟適用住房的證明。

6、婚姻狀況證件或證明

(1)結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和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

(2)單身的提供未婚證明或未再婚證明。

7、屬於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或其配偶、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2023年至2023年軍隊復員幹部、主要勞動力為重度殘疾(按市級標準)家庭,應提供相關證件或相應證明材料。

8、區住房保障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四部分操作流程

1、申請登記2、初審公告3、資格複核

6、公開搖號5、準購公示4 、核准評分

7、參看**8、選房購房

第五部分評分標準

一、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評分

無房戶,計20分;

6平方公尺以下,計18分;

6平方公尺以上、8平方公尺以下,計16分;

8平方公尺以上、10平方公尺以下,計14分;

10平方公尺以上、12平方公尺以下,計8分;

12平方公尺以上、14平方公尺以下,計6分;

14平方公尺以上、16平方公尺以下,計4分;

16平方公尺以上、17平方公尺以下,計2分;

17平方公尺以上、18平方公尺以下,計1分。

上述所稱「以下」 不含本數,「以上」 含本數。

二、按戶口在海曙、江東、江北區年限評分

按參與申請的家庭成員中最長戶口年限者計分。

戶口在海曙、江東、江北區(以下簡稱市三區)時間10年以下部分(含10年)每年按0.8分累加,超過10年的超出部分每年按1分累加,不滿1年的按1年計,每戶最高分為30分。

三、按家庭人員結構評分

以申請人為基礎,每增加一代加10分。即:祖孫或父母子女兩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10分,3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20分,4代人共同居住的家庭加30分,以此類推。

四、按結婚時間評分

婚齡以申請人現存婚姻婚齡計分,每戶每年按0.5分累加,不滿1年的按1年計。每戶最高分為10分。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每戶加10分,如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的不能重複加分:

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一至六級殘疾軍人或其配偶;

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

2023年至2023年軍隊復員幹部;

主要勞動力為重度殘疾的;

取得區民政部門簽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或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家庭;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5日在市三區城市拆遷中選擇貨幣安置且尚未購房的拆遷戶;

年滿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居民。

上述評分時間計算至申請截止日。

關於調整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的通知 區直屬各單位 根據有關規定,現將調整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人員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確定及有關事項參照 關於調整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通知 京興財 2007 251號 執行。2 如無特殊情況變化,請各單位於2011...

2023年度經濟執行分析

二00九年度 企業經濟執行分析報告 合併 二 一 年一月 2009年,公司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畫,狠抓安全,提高管理水平,節能降耗,控制成本,精心組織生產經營,努力完成一期前十萬噸電解槽大修技改,確保全部焙燒啟動 在 異型陰極技術 不停電開停槽裝置 賽爾 開關 硼化...

2023年度東區煉鋼廠年終安全工作總結

2014年度 年終安全工作總結 東區煉鋼廠 河北新金鋼鐵 東區煉鋼廠 2014年度年終安全工作總結 暑去寒來,伴隨著時間的腳步,2014年已接近尾聲,在即將過去的2014年中,面對日益嚴峻的安全形勢,東區煉鋼廠全體幹部職工以公司的指示為指引,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面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