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大會制度

2021-03-04 09:50:42 字數 3388 閱讀 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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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企業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推進企業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貴州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職工大會制度

(—) 組織制度

1. 按照《貴州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實行職工大會制度的實施意見。事業單位參照《貴州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制定實施意見。

2. 職工人數 100 人以上的企業職工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不少於職工代表總數的50%,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不超過職工代表總數的 20 %,在農民工、女職工比較集中的企業單位應有其相應比例的代表。

3. 堅持每年召開一至二次職工大會。每次召開職工大會,應當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議案作出決議時,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並經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4. 企業實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每屆任期 3 年或者 5 年,並按

時進行換屆。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換屆需要延期的,應報上級工會批准。

(二) 工作制度

1. 提交職工大會討論、審議、通過的議案或方案,按規定至少提前 7天提交職工代表,廣泛聽取職工的意見。

2. 職工大會會議由選舉產生的主席困主持。召開職工大會,會議審議或通過的事宜必須形成規範的決議文字。

3. 企業工會委員會是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根據企業單位實際,建立職工代表組長聯席會議制度,設立職工大會專門小組,在職工大會閉會期間,企業工會可以組織召開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根據職工大會的授權,研究解決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以及職工大會通過的事項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向下一次職工大會報告。

4. 建立完善職工大會提案制度,對提案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到件件有處理意見,被採納的提案落實率達90%以上,並向職工大會報告。

5. 建立職工巡視檢查制度,對職工大會作出的決議落實情況進行質詢。

6. 建立職工培訓制度,職工的培訓面每屆期內達到 90%以上。

7. 建立職工大會檔案制度,職工大會檔案、資料管理齊全完整,做到檔案化、規範化管理。

(三)職工大會職權

1、聽取和審議廠務公開實施細則、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基本建設方案、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資產處置方案、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職工培訓計畫、企業改制改組和破產等生產經營和管理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查、通過企業改制、改組、裁員和破產時職工的安置方案;

3、審查、通過集體合同草案,職工工資調整、獎金分配等方案,以及勞動安全衛生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權益保護措施、職工獎懲辦法等重要規章制度;

4、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和工會經費的撥繳;

5、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6、評議、監督企業各級管理人員,並提出獎懲和任免建議;

7、選舉、罷免、變更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職工協商代表,並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8、推薦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 (工作)者候選人;

9、經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需要由職工大會行使

的其他權利;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 廠務公開制度

1. 實行企業廠務公開.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注重

實效的原則,應當有利於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實行企業廠務公開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2. 企業單位實行公開的內容。

( 1 )企業章程和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 2 )除商業秘密外的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 (工作)情況、環境保護、重大技術改造方案和年度生產經營 (工作)目標及完成情況;

( 3)大額資金使用、工程建設專案的招投標、大宗物資採購**、企業重大資產權屬變化情況;

( 4 )企業平等協商和簽訂、履行集體合同情況;

( 5 )用工管理和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 6 )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補充保險情況;

( 7 )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權益保護情況;

( 8 )職工獎懲情況和裁員方案;

( 9 )民主評議企業領導人員情況、企業中高階管理人員的選聘和任用情況;

( 10 )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

( 11 )評選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 (工作)者的條件、名額和結果;

( 12 )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要求公開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 企業集體協商和企業集體合同制度

1. 按照《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的規定,經過勞動關係主體雙方集體協商的集體合同草案,須經職工大會審議通過,按程式簽訂集依合同。合同文字規範,並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

2. 企業集體協商雙方代表人數對等,職工方的協商代表由工會決定或經職工大會選舉產生。

3.企業集體合同內容規範,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強。

4. 企業集體合同到期前進行新一輪協商和續簽,保證集體合同的連續性。

5.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

6. 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開展女職工權益保護集體協商,加強女職工「四期」等特殊保護。

7. 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開展勞動安全衛生集體協商,保護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8. 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在小型企業集中的區域、行業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 i 建立協商機制\,明確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內容,運作程式規範.

9. 建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制度,堅持定期對集體合同執**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年向職代會報告集體合同執**況。集體合同履約率達 95%以上,職工對集體合同履約情況滿意率達 90%以上。

四、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1、職工依法參加董事會、監事會。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代表職工參與企業決策和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由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中應當有工會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不得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董事會、監事會中履行職責時與其他董事、監事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應當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決策

監督,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職工意見,並向職工大會報告參與決策、監督的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五、民主管理的主體和工作機構

企業單位是實行民主管理的責任主體。職工群眾是參加民主管理的主體。

企業單位工會是民主管理組織實施、有力推動的主體。作為職代會日常工作機構的工會,要主動承擔職工代表的選舉、培訓、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並向職工大會報告工作等具體辦事機構的職責,充分發揮職代會各專門小組的作用,督促各項決議的貫徹實施。 企業單位在加強民主管理規範化建設中,要用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來檢驗民主管理規範化建設的效果,積極開展職工群眾滿意度調查,堅持把職工群眾是否滿意,勞動關係是否和諧,企業是否有新發展,作為衡量民主管理規範化建設成效的標準。

公司職工大會制度

職工大會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 工會法 和職工參與民主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 一 為發揚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本單位決定建立職工大會制度。二 職工大會是本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參與單位管理的民主管理機構。三 職工大會遵照黨的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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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和 中共 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都規定了學校建立和健全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屬於教職工民主管理範疇,它與學校行政管理相輔相成,互相促進。教代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學校管理體制重要部分。它的基本任務是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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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我園的教師 合同工 臨時工 聘用工均有民主參與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幼兒園工作的權力,教職工大會每兩年一屆,有條件的退休教師也應參加,學校勤工儉學合同工列席參加,教代會每學期一次,特殊情況另行通知。2 每次大會應有籌備會,有組織 有計畫 有議題 有記載 有總結。主席團人選 教代會代表經民主選舉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