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用電機車安全標誌管理技術研討會會議紀要

2021-03-04 09:50:06 字數 1186 閱讀 8127

附件1會議紀要

防爆特殊型蓄電池電機車(以下簡稱防爆電機車)是煤礦重要的安全產品,目前由於相關配套電器部件開發嚴重滯後,普遍存在防爆電機車配套部件不匹配問題。對此問題各相關方存在不同認識,制約著安全標誌審核發放工作。為規範對該類產品的安全標誌管理,安標國家中心組織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較深入研究,並於2023年3月29日在湖南省湘潭市組織召開了礦用電機車安全標誌管理技術研討會。

所有礦用電機車產品製造企業、部分配件生產企業、檢測檢驗機構、煤礦使用者的57名代表參加了會議,與會人員名單見附件。會議形成如下意見:

1.會議一致認為,為保證防爆電機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應根據常規電器設計要求,所有主迴路電氣配套件(包括電阻器、司控器、插銷聯結器、自動開關等)的容量原則上不應小於整機正常工作實際所需容量,確保符合gb3836-2000的規定。

2.生產企業代表一致認為,在目前生產技術和配套件現狀下,採用電阻調速方式的防爆電機車不能完全滿足mt491-1995《電機車通用技術條件》中4.7.5等條款關於主迴路配套電器額定容量匹配的規定(主要是目前無法選擇到匹配的大規格防爆電阻器),電機車的噸位越大,這種不符合的情況越嚴重。

但8t以下防爆電機車已在煤礦有十年以上的使用歷史,尚未發現因此導致的安全問題,該條款的規定可能不完全適應礦用電機車的實際執行工況。因此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和煤礦生產的需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對該條款的執行適當採取靈活、務實的態度。會議研究認為:

生產企業代表的意見符合實際。由於標準的制修訂和大規格防爆電阻器的研究開發均需一定時間,為滿足煤礦井下目前的實際需要,對8t(工作電流250a以下)以下防爆電機車產品,可在一定時期(以2年左右為宜)內允許防爆電阻器超額定容量執行,但必須根據其超額定容量執行的具體情況限制其連續運轉時間,以確保其運轉時溫公升符合gb3836的規定。限制的具體時間由****生產上海中心、長沙中心或相關廠家進行必要檢測檢驗後確定。

同時,在電機車使用說明書中和電機車操控明顯位置處明確標註允許電阻器連續運轉的時間〔附註1〕。標準修訂並發布實施後執行新標準的相關要求。

3.會議認為,8t以上防爆電機車採用電阻調速方式時,目前難以選擇到配套的主迴路電器配套件(主要為司控器、防爆電阻器等),且不配套情況嚴重,在煤礦試用時間尚短,建議暫不再受理相關產品的安全標誌申辦;已取得安全標誌的,2023年年底前登出其安全標誌;安全標誌已到期的,暫不再延續。建議8t以上防爆電機車採用斬波或變頻調速方式。

4.會議一致認為,根據有關標準規定和電機車的實際使用工況,電機車及其配套件應按小時制進行設計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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