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醫療機構雙向轉診管理規範試行

2021-03-04 09:49:27 字數 3344 閱讀 4972

為適應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要求,合理利用區域醫療衛生資源,促進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分工協作機制形成,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上下聯動的醫療服務模式,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有序的醫療衛生服務,特制定本規範。

一、雙向轉診指徵

(一)上轉指徵

根據患者病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將下列情形的病例及時轉至二級及以上醫院(含專科、中醫、中西結合等醫院)和婦幼保健院。

1、涉及醫療服務內容超出醫療機構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範圍的;

2、依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手術分級管理 (2010版)》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具備相關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資質或手術資質的;

3、重大**事件中傷情較重、急性中毒者症狀較重及臨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難以控制的;

4、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確診斷,需要進一步診治的;

5、病情複雜,醫療風險大、難以判斷預後的;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轉入專業防治機構**的;

7、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下轉指徵

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在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後,二級及以上醫院(含專科、中醫、中西結合等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可將其轉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管理:

1、普通常見病、多發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能力診治的;

2、診斷明確的患者,處理後病情穩定,已無需繼續住院但需長期管理的;

3、各類手術後病情穩定,僅需**醫療或定期複診的;

4、各種疾病晚期僅需保守、支援、姑息**的;

5、市、縣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雙向轉診基本原則

雙向轉診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分級醫療原則

為合理利用醫療衛生資源,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常見病、多發病主要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或社群衛生服務機構診療,疑難危重疾病則根據病情實施逐級轉診;經上級醫院診斷明確、**後病情穩定、進入恢復期、符合下轉指徵的病例,則轉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受**、護理支援與管理。

中心衛生院作為一定區域範圍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應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衛生院的轉診服務;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在鄉鎮衛生院的指導和管理下,應積極參與下轉病人的**服務工作。

(二)就近轉診原則

根據醫療機構區域布局,應按方便、及時、快捷的原則就近轉診,有特殊約定轉診關係的除外。

(三)自主選擇原則

首診醫療機構引導轉診時應當尊重患者的知情權,認真介紹可轉往的醫院及其專科情況,最終由患者自主選擇是否轉診及轉往的醫院。

三、轉診程式

(一)簽訂轉診協議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二級以上醫院逐級簽訂雙向轉診協議書(附件1),明確轉診流程、技術支援以及明確雙方責任義務,建立雙向轉診綠色通道。

(二)簽署轉診同意書

符合轉診指徵的,確定轉診後,醫患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

(三)填寫雙向轉診單

醫療機構在上轉、下轉前,均需填寫雙向轉診單(附件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轉病例時應提供前期診療資訊;上級醫院下轉病例時應提供檢查結果、後續**方案及**指導。

(四)全程管理

醫療機構必須填寫雙向轉診登記表(附件3),做好轉出、轉入登記,並做好相關資訊反饋。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優惠政策。各醫院要對轉診的患者免收**費,並簡化相關手續,及時優先安排就診或住院;對轉來醫療機構已做的檢查、檢驗結果,如已能滿足診療需要,應按照醫學檢驗檢查結果同城互認的原則予以認可。

(二)強化宣傳教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通過各種媒介,採取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廣泛宣傳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和上下聯動的醫療服務模式,正確引導患者就醫。醫療機構也應當加強內部宣傳教育,在廣大醫務人員中樹立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意識。

(三)建立健全制度。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指徵開展雙向轉診工作,制定內部流程、管理規範、考核及獎懲制度等。要設立或指定部門負責雙向轉診工作,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協調解決轉診過程出現的問題。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也要加強對該項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協調處理好各醫療機構之間及各醫療機構與「120」救護中心之間的關係,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雙向轉診執行流暢。

(四)加強監督考核。各級醫療機構要將該項工作納入科室績效考核中,定期進行彙總、評估和考核。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雙向轉診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醫療衛生機構年度綜合目標考核內容,並定期對各級醫療機構雙向轉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做出突出成績的醫療機構及相關人員給予表彰,對工作開展不力的醫療機構給予通報批評,並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附件:1、雙向轉診協議書

2、雙向轉診單

3、雙向轉診登記表

附件1:

雙向轉診協議書

(參考樣本)

甲方:(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稱)

乙方:(醫院名稱)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醫療機構雙向轉診管理規範(試行)》精神,確保人民群眾醫療安全,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雙方在醫療衛生服務工作中實施雙向轉診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將疑難、危重病員及其它符合上轉指徵的患者轉至乙方診治。

二、乙方對甲方轉送的危重患者優先安排診療,為患者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三、在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將居住在甲方服務範圍的**期及其他符合下轉條件的患者轉至甲方進行後續和****。

四、雙方要及時向對方提供患者的有關診療資料,上級醫療機構要對下轉患者要提出後續**和管理方案。

五、下轉的患者如病情發生變化,接受醫院要及時與轉出的上級醫院聯絡,上級醫院要及時安排經治醫師參與診療,必要時派駐到基層單位指導診療。轉出的上級醫院派駐醫師不收取會診費。

六、違約責任:本協議以更好地體現以患者為中心,雙方承諾互不承擔經濟責任。如未按協議履行義務,則違約方應向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做出書面解釋,並予改進。

七、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報衛生局乙份。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雙向轉診單(存根)

姓名性別年齡健康檔案號編號

轉診原因

轉往醫療機構患方聯絡**

轉出時間年月日時分患方知情同意簽字

轉診醫療機構轉診醫生

雙向轉診(上轉)單

編號雙向轉診單(存根)

編號姓名性別年齡轉出病區床號住院號

轉診原因

轉往醫療機構患方聯絡**

轉出時間年月日時分患方知情同意簽字

轉診醫療機構轉診醫生

雙向轉診(下轉)單

編號附件3: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名稱)

雙向轉診登記表(樣表)

(醫院名稱)

雙向轉診登記表(樣表)

抄送:無錫市醫管中心。

江蘇省衛生廳辦公室2023年8月31日印發

校對:李明鋼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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