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實施細則

2021-09-15 07:23:42 字數 4699 閱讀 18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弘揚高尚醫德,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服務的質量與水平,構建和諧醫患關係,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依據原衛生部《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衛辦發〔2012〕4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的所有從業人員,包括:

(一)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

(二)**。指經執業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依法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

(三)藥學技術人員。指依法經過資格認定,在醫療機構從事藥學工作的藥師及技術人員。

(四)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內除醫師、**、藥學技術人員之外從事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五)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內設各部門、科室從事決策、計畫、組織、協調、控制等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辦公室、醫務、護理、人事、科研、教學、資訊、統計、財務、審計、物資、裝置、總務、保衛、膳食、醫保、基本建設、後勤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包括保潔員、護理員、太平間管理員等工勤人員。

第三條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細則所列基本行為規範,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範。

第二章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基本行為規範

第四條以人為本,踐行宗旨。堅持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的宗旨,樹立大醫精誠理念,弘揚和踐行醫療衛生職業精神和人道主義精神,以患者為中心,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

第五條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章和紀律,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不擅自離崗、串崗,不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六條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和健康隱私,維護患者合法權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權利,不因種族、宗教、地域、貧富、地位、殘疾、疾病、醫療保險等區別而歧視患者。

第七條優質服務,醫患和諧。服務熱情周到,語言文明,舉止端莊,作風細緻嚴謹,無「生、冷、硬、頂、推、拖」現象。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落實「首問責任制」,加強與患者及其家屬的交流與溝通,關心、體貼患者,做到熱心、耐心、愛心、細心,工作期間不准**聊天或閒談說笑,自覺維護行業形象。

第八條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習,積極參加在職培訓和單位組織的各項學習,刻苦鑽研業務技術,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誠實守信,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第九條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職業,盡職盡責,增強責任意識,防範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係,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

第十條顧全大局,服從指揮。遇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等,積極服從上級或有關部門的統一指揮,服從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保障等任務。

第十一條樂於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把健康教育融入醫療服務全過程,積極參與並帶頭做好控菸活動。

第十二條廉潔自律,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利用執業和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財物,不收受醫療器械、藥品、醫用耗材、試劑、辦公用品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及基建修繕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會員卡,對一時無法拒收的財物,應在24小時以內報告單位有關部門,48小時內退還或上交單位有關部門,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健身活動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宴請;不以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和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為由,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險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不倒賣號源;不得違法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政策,不多收、亂收和私自收取費用。

第三章醫師行為規範

第十三條遵循醫學科學規律,不斷更新醫學理念和知識,保證醫療技術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以提高臨床效果、效率和減少經濟費用為目標,不斷優化診療方案。

第十四條規範行醫,嚴格遵循臨床診療、技術規範和用藥指南,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根據病情需要進行相應的適宜檢查,不濫檢查,落實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政策,使用適宜藥物,不開大處方,嚴格控制醫療保險目錄外藥物的使用,保障用藥安全。

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並充分保障患者本人及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不隱瞞、誤導或誇大病情,不過度醫療,做到合理**、合理檢查、合理用藥。

第十五條學習掌握人文醫學知識,詳細了解患者病情和病史,尊重和關心患者,對患者實行人文關懷,真誠、耐心地與患者及其家屬溝通。

第十六條認真執行醫療文書書寫與管理制度。規範病歷書寫,做到字跡清楚易認。病歷要實事求是記錄患者診療及病情變化的情況,妥善儲存病歷材料,不隱匿、不偽造或違規塗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證明檔案。

第十七條依法履行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傳染病疫情、藥品不良反應、食源性疾病、群死群傷和涉嫌傷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報告職責。

第十八條認真履行醫師職責,積極救治,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增強責任安全意識,努力防範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件,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十九條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和單位內部規定的醫師執業等級許可權,不違規臨床應用新的醫療技術。

第二十條嚴格遵守藥物和醫療技術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遵守醫學倫理道德規範。

第四章**行為規範

第二十一條堅持「以患者為中心」的護理服務理念,關心愛護患者,一視同仁,注重人文關懷與護患溝通,尊重和保護患者的隱私,維護患者的健康權益。

第二十二條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正確執行臨床護理實踐和護理技術規範,全面履行醫學照顧、病情觀察、協助診療、心理支援、健康教育和**指導等護理職責,為患者提供安全優質的護理服務。

第二十三條工作嚴謹、慎獨。對執業行為負責,對技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增強綜合素質,按規定巡視患者,密切觀察病情,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及時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醫囑,加強醫護合作,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臨床診療技術規範、醫學常規,應及時與醫師溝通或按規定報告。

第二十五條按照護理檔案書寫制度及時準確、完整規範書寫護理病歷,不偽造、隱匿或違規塗改、銷毀病歷。

第五章藥學技術人員行為規範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服務和指導臨床醫師和患者科學、合理用藥,保障用藥安全、有效。

第二十七條認真履行處方調劑職責,堅持查對制度,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不對處方所列藥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二十八條嚴格履行處方合法性和用藥適宜性審核職責。對用藥不適宜的處方,及時告知處方醫師確認或者重新開具;對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的,可拒絕調劑,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審核記錄並及時上報,同時做好對患者的解釋工作。

第二十九條協同醫師做好藥物使用遴選和患者用藥適應症、使用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和使用方法的解釋說明,詳盡解答用藥諮詢。

第三十條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自覺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三十一條嚴格執行藥品採購、驗收、保管、**、加工、配製等各項制度規定,不私自銷售、使用非正常途徑採購的藥品,不違法違規為商業目的統方。

第六章醫技人員行為規範

第三十二條全心全意為患者服務,實施人文關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指導和幫助患者配合檢查,注意核對患者資訊及檢查專案,對患者及家屬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第三十三條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臨床醫師的診療,真正做到為臨床服務。正確運用醫學術語,及時、準確出具檢查、檢驗報告,提高準確率,降低漏診和誤診率,不謊報資料,不偽造報告,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查專案,發現患者的檢查專案不符合醫學常規的,應及時與臨床醫師進行溝通。認真執行危急值報告制度,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或出現過敏反應,應及時通知相關科室醫師,緊急情況下應立即實施救護,維護患者安全。

第三十四條嚴格遵守操作規範,愛護儀器裝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嚴格管理傳染性、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質。嚴格執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合理採集、運輸、使用、保護和處置標本,不違規買賣標本,不得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十五條為患者查詢檢查結果提供方便,耐心解釋檢查結果。

第七章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第三十六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業績觀,加強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與時俱進,創新進取,努力提公升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提高服務水平。

第三十七條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正確行使權力,遵守決策程式,充分發揮職工代表大會作用,推進院務公開和黨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尊重員工民主權利。

第三十八條熱愛本職工作,恪盡職守,勤勉高效,切實服務臨床一線,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運營。

第三十九條刻苦學習,鑽研技術,熟練掌握本職業務技能,認真執行各項具體工作制度和技術操作常規。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維護醫療機構的安全穩定。

第四十條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擔管理責任,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公升管理、服務效能。

第四十一條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各項內控制度,加強財物管理,合理調配資源,遵守國家採購政策,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用耗材、醫療器械採購和基本建設、修繕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嚴格自律,自覺遵守《廉政準則》,發揮表率作用,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

第四十三條醫務、護理管理人員應加強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醫療風險管理機制。

第四十四條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人事調配、評審、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謀取不正當利益。尊重人才,鼓勵公平競爭和學術創新,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員考核、激勵、懲戒制度,不從事或包庇學術造假等違規違紀行為。

第四十五條醫療裝置(試劑、耗材)、後勤物資管理的採購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務、物資、採購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醫療裝置與後勤物資的招投標程式執行,認真做好裝置和後勤物資的計畫、採購、保管、報廢等工作,廉潔奉公,堅決抵制商業賄賂,自覺接受各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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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培訓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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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考試題

姓名科別分數 一 選擇題 每題5分 1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是什麼時間公布執行的?a 2010年1月7日b 2012年1月7日 c 2012年8月27日d 2012年6月26日 2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範 適用於那些人員?a 醫療機構的醫生 藥劑 醫技人員 b 醫療機構的醫護及後勤人員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