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9屆畢業生畢業綜合實踐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09:49:26 字數 2708 閱讀 6711

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

蘭理工技教發〔2015〕1號

關於2015屆畢業生畢業綜合實踐

相關工作的通知

畢業綜合實踐是畢業生在做畢業設計(**)前的乙個重要實踐環節,旨在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工程能力,使學生了解企業文化、企業管理和生產過程,為今後走上工作崗位奠定堅實的實踐基礎,更好的促進教學與生產相結合,提公升畢業生的就業競爭能力,促進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緊密結合,鼓勵學生開展靈活多樣的畢業實踐活動形式,充分認識到畢業綜合實踐對自身品德修養、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公升的重要作用,實踐活動要與所學的專業緊密結合,在保質保量的完成教學任務的同時,學生又可得到實踐技能的訓練,與企業生產實際緊密結合,充分體現其職業性和崗位針對性。

為確保2015屆畢業生畢業綜合實踐工作的有序進行,經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聯席會議研究,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

申請辦理時間:2023年1月5日至1月16日

畢業綜合實踐時間:2023年3月2日至4月3日

二、校外畢業綜合實踐申請條件

1. 2023年秋季學期的課程全部合格。

2. 學生和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或有意向簽訂就業協議。

3.用人單位是學院實習實訓及就業基地。

4.相關手續齊全(用人單位接收函、學生畢業綜合實踐申請表)。

5.本人提出申請,家長同意。

6.企業具備畢業綜合實踐條件,較安全的工作環境。

三、校內畢業綜合實踐申請條件

1.凡未參加校外畢業綜合實踐的學生均可申請參加校內畢業綜合實踐。

2.學生可以選擇報名參加校內開展的實驗(訓)專案、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等培訓。(具體見附件)

3.由本人填寫校內畢業綜合實踐申請表。

四、各部門職責

1. 教務處職責

(1)負責對申請畢業綜合實踐學生的材料審核;

(2)負責與教學部、蘭州理工大學協作學院聯絡,做好學生畢業設計(**)工作的安排;

(3)負責2023年秋季學期畢業生成績下發至各系;

(4)負責協調畢業生重考、重新學習、畢業前清考的安排時間;

(5)負責與學生處、招生就業處聯絡,辦理畢業綜合實踐安排的各項工作;

(6)負責校內畢業綜合實踐課程課表的安排、指導教師工作量的統計(以上報的計畫為準);

(7)負責審核畢業綜合實踐學生的學分(一周按1學分計);

2. 學生處職責

(1)負責申請畢業綜合實踐畢業生的材料審查,做好與學生家長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畢業生的動員大會,向畢業生闡明畢業綜合實踐的目的與意義、內容和要求,尤其做好畢業生外出前的安全教育,並簽訂安全協議;

(3)負責校外畢業生畢業綜合實踐期間的聯絡並做好詳細記錄,督促學生按時返校;

(4)負責校內畢業生畢業綜合實踐期間學生的管理;

(5)各系學生工作辦公室在畢業綜合實踐畢業生返校後,要及時總結、分析畢業綜合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要認真檢查和反思畢業綜合實踐工作,要及時將畢業生的情況反饋至送教務處。

3. 招就處職責

(1)負責與用人單位協調,做好學生在單位安全保障的教育工作;

(2)負責與學院實習實訓及就業基地的協調工作。

(3)確認三方協議。

4.教學部職責

(1)負責與本部門的畢業設計(**)指導教師聯絡,做好畢業生畢業設計(**)任務的下發、指導計畫的實施情況。

(2)負責審閱學生校外畢業綜合實踐總結報告,校內畢業綜合實踐實驗(訓)報告的批閱、上報成績並統一交教務處留存。

(3)蘭州理工大學協作學院、外聘教師指導的學生需離開學校進行畢業綜合實踐時,由學生專業所在教學部負責審核學生的材料。

(4)負責校內畢業綜合實踐學生分組、教師安排、工作計畫制訂、實驗(訓)「六位一體」資料的準備。

五、工作要求

1.充分發揮輔導員和指導教師的指導和管理作用

(1)輔導員負責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畢業綜合實踐教學紀律的指導管理;

(2)畢業設計(**)指導教師負責對學生實踐活動的專業相關性和專業知識應用的指導管理。

2.凡需離開學校進行畢業綜合實踐教學的學生,學生所在系必須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每位外出畢業生在所在系留存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的****,保證聯絡暢通。

3.各系在畢業綜合實踐教學實施前必須對參與畢業綜合實踐教學的學生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教育,除了加強各項學生管理紀律教育外,還要特別強調學生注意畢業綜合實踐教學期間人身財產安全。

4.校內畢業綜合實踐的學生由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各教學部共同組織,在校內開展新增實驗(訓)專案、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等培訓。

5.需申請在校外做畢業設計(**)的學生,按照《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學生自主選擇單位進行畢業實習、畢業設計(**)管理規定》的檔案要求執行。

六、畢業綜合實踐成績

1.畢業綜合實踐成績分為校外綜合實踐成績和校內綜合實踐成績。

2.校外畢業綜合實踐成績以學生提交的畢業綜合實踐考核表為準。

3.參加校內畢業綜合實踐的學生成績以教師上報的成績單為準。

附件 : 1學生校外畢業綜合實踐申請表

2 學生校內畢業綜合實踐申請表

3 學生畢業綜合實踐申請流程

4 學生畢業綜合實踐考核表

5 校內畢業綜合實踐課程一覽表

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

2015.1.42015.1.42015.1.4

蘭州理工大學技術工程學院教務處學生處招生就業處

2023年1月4日印發

附件1:

學生校外畢業綜合實踐申請表

附件2:

學生校內畢業綜合實踐申請表

學生畢業綜合實踐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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