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技術設計規定

2021-03-04 09:48:47 字數 4937 閱讀 3705

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測繪專案設計和專業技術設計的基本要求、設計過程及其主要內容。本標準主要使用於測繪生產專案和專業技術設計、其他測繪專案的設計可參考執行。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冊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19294—2003 航空攝影技術設計規範

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使用於本標準。

3.1 測繪專案 projec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由一組有起止日期的、相互協調的測繪活動組成的獨特過程,該過程要達到符合包括時間、成本和資源的約束條件在內的規定要求的目標,且其成果(或產品)可提供社會直接使用和流通。

注1 :測繪專案通常包括一項或多項不同的測繪活動。

注2 :構成測繪專案的測繪活動根據其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野外地形資料採集及成圖、地圖製圖與印刷、工程測量、界限測繪、基礎地理資訊資料建庫等測繪專業活動;也可以根據測區的不同劃分不同的專業活動;亦可將兩者綜合考慮進行劃分。

3.2測繪技術設計 technical design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將顧客或社會對測繪成果的要求(即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求或期望)轉換為測繪成果(或產品)、測繪生產過程或測繪生產體系規定的特性或規範的一組過程。

3.3測繪技術設計檔案 technical designing document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為繪圖成果(或產品)固有特性和生產過程或體系提供規範性依據的檔案。主要包括專案設計書、專業技術設計書以及相應的技術設計更改檔案。

3.4技術設計更改檔案 correcting document for technical designing設計更改過程中由設計人員提出、並經過審評、驗證(必要時)和審批的技術設計檔案。技術設計更改檔案既可以是對原設計檔案技術性的更改,亦可以是對原設計檔案技術性的補充。

3.5設計過程 design process

一組設計輸入轉化問為設計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活動。設計過程通常由一組設計活動所構成,主要包括策劃、設計輸入、設計輸出、設計審評、驗證(必要時)、審批和更改。

3.6設計輸入 design input

與成果(或產品)、生產過程或生產體系要求有關的、設計輸出必須滿足的要求或依據的基礎性資料。注:設計輸入通常又稱設計依據。

3.7 設計輸出 design output 設計過程的結果。注:測繪技術設計輸出的表現形式為測繪技術設計檔案。

3.8設計審評 design review為確定設計輸出達到規定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活動。

3.9設計驗證 design verification

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設計輸出滿足輸入要求的認定。

4 總則

4.1 測繪技術設計的目的是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保證測繪成果(或產品)符合技術標準和滿足顧客要求,並獲得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每個測繪專案作業前應進行技術設計。

4.2 測繪技術設計分為專案設計和專業技術設計。專案設計是對測繪專案進行的綜合性整體設計。

專業技術設計是對測繪專業活動的技術要求進行設計。它是在專案設計基礎上,按照測繪活動內容進行的具體設計,是指導測繪生產的主要技術依據。對於工作量較小的專案,可根據需要將專案設計和專業技術設計合併為專案設計。

4.3 專案設計由承擔專案的法人代表單位負責;專業技術設計由具體承擔相應測繪專業任務的法人單位負責。

4.4 技術設計檔案是測繪生產的主要技術依據,也是影響測繪成果(或產品)能否滿足顧客要求和技術標準的關鍵因素。為了確保技術設計檔案滿足規定要求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測繪技術的設計活動應按照策劃、設計輸入、設計輸出、審評、驗證(必要時)、審批的程式進行。

4.5 技術設計應遵照以下基本原則:

a.技術設計應依據技術輸入內容,充分考慮顧客的要求,引用適用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相關標準,重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b.技術設計方案應先考慮整體而後區域性,且顧及發展;要根據作業區實際情況,考慮作業單位的資源條件(如人員的技術能力和軟、硬體配置情況等),挖掘潛力,選擇最適用的方案。c.積極採用適用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d.認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或產品)和資料;對於外業測量,必要時應進行實地勘察,並編寫踏勘報告。踏勘報告的主要內容參見附錄a。

4.6 設計人員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a.具備完成有關設計任務的能力,具有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和生產實踐經驗。

b.明確各項設計輸入內容,認真了解、分析作業區的實際情況,並積極收集類似設計內容執行的有關情況。

c.了解、掌握本單位的資源條件(包括人員的技術能力,軟、硬體裝備情況)、生產能力、生產質量狀況等基本情況。

d.對其設計內容負責,並善於聽取各方意見,發現問題,應按有關程式及時處理。

4.7 技術設計的編寫應做到:

a.內容明確,文字簡練,對標準或規範中已有明確規定的,一般可直接引用,並根據引用內容的具體情況,明確所引用標準或規範名稱、日期以及引用的章、條編號,且應在引用檔案中列出;對已作業生產中容易混淆和忽視的問題,應重點描述。

b.名詞、術語、公式、符號、代號和計量單位等應與有關法規和標準一致。

c.技術設計書的幅面、封面格式和字型、參見附錄b。

5 設計內容及內容要求

5.1 策劃

5.1.1 技術設計實施前,承擔設計任務的單位或部門的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測繪技術設計進行策劃,並對整個設計過程進行控制。必要時,亦可制定相應的技術人員負責。

5.1.2 設計策劃應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進行設計驗證。當設計方案採用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時,應對設計輸出進行驗證。

5.1.3 設計策劃的內容包括:

a.設計的主要階段。

b.設計審評、驗證(必要時)和審批活動的安排。

c.設計過程中職責和許可權的規定。

d.各設計小組之間的介面。

設計策劃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參見附錄c。

5.2 設計輸入

5.2.1 設計輸入是設計的依據。編寫技術設計檔案前,應首先確定設計輸入。

5.2.2 設計輸入應由技術設計負責人確定並形成書面檔案,並由設計策劃負責人或單位總工程師對其適宜性和充分性進行審核。

5.2.3 測繪技術設計輸入應根據具體的測繪任務、測繪專業活動而定。通常情況下,測繪技術設計輸入包括:

a.使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b.適用的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

c.對測繪成果(或產品)功能和效能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測繪任務書或合同的有關要求,顧客書面要求或口頭要求的記錄,市場的需求或期望。

d.顧客提供的或本單位收集的測區資訊、測繪成果(或產品)資料及踏勘報告等。

e.適用時,以往測繪技術設計、測繪技術總結提供的資訊以及現有生產過程和成果(或產品)的質量記錄和有關資料。

f.測繪技術設計必須滿足的其他要求。

5.2.4 測繪技術設計輸入及其評審的有關內容和要求參見附錄d。

5.3 設計輸出

5.3.1 通則

測繪技術設計輸出主要包括專案設計書、專業技術設計書以及相應的技術設計更改單。

在編寫設計書時,當用文字不能清楚、形象地表達其內容和要求時,應增加設計附圖。設計附圖應在相應的專案設計書和專業技術設計書附錄中列出。

設計附圖的主要內容和要求參見附錄e。

5.3.2 專案設計書的內容

5.3.2.1 概述

說明專案**、內容和目標、作業區範圍和行政隸任務量、完成期限、專案承擔單位和成果

(或產品)接受單位等。

5.3.2.2 作業區自然地理概況和已有資料情況

5.3.2.2.1 作業區自然地理概況

根據測繪專案的具體內容和特點,根據需要說明與測繪作業有關的作業區自然地理概況,內容可包括:

a. 作業區的地形概況、地貌特徵:居民地、道路、水系、植被等要素的分布與主要特徵,地形類別、困難類別、海拔高度、相對高差等。

b. 作業區的氣候情況:氣候特徵、風雨季節等。

c. 其他需要說明的作業區情況等。

5.3.2.2.2 已有資料情況

說明已有資料的數量、形式、主要質量情況(包括已有資料的主要技術指標和規格等)和評價;說明已有資料利用的可能性和利用方案等。

5.3.2.3 引用檔案

說明專案設計書編寫過程中所引用的標準、規範或其他技術檔案。檔案一經引用,便構成專案設計書設計內容的一部分。

5.3.2.4成果(或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和規格

說明成果(或產品)的種類及形式、座標系統、高程基準,比例尺、分帶、投影方法,分幅編號及其空間單元,資料基本內容、資料格式、資料精度以及其他技術指標等。

5.3.2.5. 設計方案

5.3.2.5.1 軟體和硬體配置要求

規定測繪生產過程中的硬、軟體配置要求,主要包括:

a. 硬體:

——規定對生產過程所需的主要測繪儀器、資料處理裝置、資料傳輸網路等裝置的要求;

——其他硬體配置方面的要求(如對於外業測繪,可根據作業區的具體情況,規定對生產所需的主要交通工具、主要物資、通訊聯絡裝置以及其他必需的裝備等要求)。

b. 軟體:規定對生產過程中主要應用軟體的要求。

5.3.2.5.2 技術路線及工藝流程

說明專案實施的主要生產過程和這些過程之間輸入、輸出的介面關係。必要時,應用流程圖或其他形式清晰、準確的規定出生產作業的主要過程和介面關係。

5.3.2.5.3 技術規定

主要內容包括:規定各項專業活動的主要過程、作業方法和技術、質量要求。

a. 特殊的技術要求,採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的依據和技術要求。

5.3.2.5.4 上交和歸檔成果(或產品)內容及其資料內容和要求

分別規定上交和歸檔的成果(或產品)內容、要求和數量,以及有關文件資料的型別、數量等,主要包括:

a. 成果資料:規定資料內容、組織、格式,儲存介質,包裝形式和標誌及其上交和歸檔的數量等。

b. 文件資料:規定需上交和歸檔的文件資料的型別(包括技術設計檔案、技術總結、質量檢查驗收報告、必要的文件薄、作業過程中形成的重要記錄等)和數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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