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式規定

2021-03-04 09:48:05 字數 4696 閱讀 1945

關於修訂《河北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式規定》有關內容的通知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正確使用國家總局新執法文書,省局對《河北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冀安監管政法(2005)65號)進行了重新修訂,現將修訂的主要內容及修訂後的《河北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印發你們,請**所屬縣(市、區)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修正調整的主要內容

附件1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第一條增加「《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二、第九條關於《責令整改指令書》增加如下內容:整改期限涉及有關技術問題的,應當在徵求有關專家意見後合理確定。

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或停止危險裝置、場所的使用,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必要時可對危險裝置、場所加貼封條,並下達《強制措施決定書》,經審查事故隱患排除後,方可恢復使用。

三、增加關於《詢問通知書》的使用規範,作為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執法人員)可以詢問當事人及證明人。需要被詢問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和詢問的,應當填寫《詢問通知書》,載明詢問具體時間、地點、當事人需要攜帶的檔案和證明材料等。

四、修正原先行登記儲存證據的有關規範,作為第二十七條: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採取先行登記儲存措施,填寫《先行登記儲存證據審批表》,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向當事人送達《先行登記儲存證據通知書》,並根據需要註明就地或異地儲存。

五、增加對先行登記儲存物品處理的規範,作為第二十八條:對先行登記儲存的物品,完成調查取證後,應當填寫《先行登記儲存證據處理審批表》,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在七日內向當事人送達《先行登記儲存證據處理通知書》,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處理決定:

(一)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沒收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予以沒收;

(二)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依法不應予以沒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記儲存措施。

六、增加《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的使用規範,作為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認真聽取,並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如實記錄,製作《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並不得因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而加重處罰。

七、增加申請先予執行的內容,作為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停止作業、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履行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於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八、增加執行中與有關部門協調的內容,作為第四十條:對於生產經營單位拒絕執行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產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決定的,為防止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通知有關部門採取斷電、停供火工用品等臨時措施。

九、修正原延期繳納罰款的有關內容,作為第四十三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申請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申請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理由。案件負責人應當填寫《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審批表》,提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經批准准予延期(分期)繳納的,製作《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批准書》,於五日內送達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的,不得隨意免除或者減輕處罰數額。

十、增加文書送達回執的使用規範,作為第四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向當事人送達所有法律文書,均應填寫《文書送達回執》,由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壓按指紋。送達的方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增加文書歸檔的規範,作為第五十條:卷內檔案目錄應按卷宗內行政執法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份登記,標明所在起止頁號。案卷應當整齊美觀,不鬆散、不壓字跡、不掉頁、便於翻閱。

十二、部分條文的順序作了相應調整,部分已不適用的內容作了刪節。

附件2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範執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正、公開原則;

(二)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三)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

第四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查處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可以查處全省範圍內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可以查處轄區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一般**事故和轄區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對省屬以上企業的行政處罰由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第二章監督檢查

第五條實施監督檢查時,應有兩名以上具備執法資格的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並主動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監督檢查的法律依據、檢查目的和內容,向被檢查單位明確指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和配合檢查的要求。

檢查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六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聘請有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專業管理人員為特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協助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特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聘請和管理。特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不得自行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不得實施行政處罰。

第七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許可取得人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發現許可取得人不再具備行政許可條件時,應當提請許可部門撤銷或者吊銷行政許可。

在有效期內撤銷、吊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許可部門應當在撤銷、吊銷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八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填寫《現場檢查記錄》,由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執法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分別存檔備查;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字的,檢查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發現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應當填寫《責令整改指令書》,當場交被檢查單位。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可當場改正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責令限期改正;並要求被檢查單位切實採取措施,防範事故的發生。

整改期限涉及有關技術問題的,應當在徵求有關專家意見後合理確定。

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或停止危險裝置、場所的使用,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必要時可對危險裝置、場所加貼封條,並下達《強制措施決定書》,經審查事故隱患排除後,方可恢復使用。

第十條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裝置、器材,經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執法人員)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應當下達《強制措施決定書》,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並在十五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並在四十八小時內補辦《強制措施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整改指令書》、《強制措施決定書》的執**況,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對整改完畢生產經營單位提出複查申請或整改期限屆滿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7日內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並填寫《整改情況複查意見書》。

第十二條對有關單位和人員拒絕監督檢查,阻礙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應批評教育,並可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提請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章立案和管轄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案查處:

(一)發生重傷、群傷或死亡事故的;

(二)依法應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未經取得擅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但已不再具備相應條件的;

(四)存在重、特大事故隱患的;

(五)群眾舉報、投訴,有證據證實存在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六)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關人員有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

(七)偽造、塗改、非法轉讓、出租安全生產有關證照的;

(八)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或出具虛假證明的;

(九)申報安全生產事項中弄虛作假,或有欺詐行為的;

(十)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不報的;

(十一)應予立案查處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對擬立案查處的案件,經辦人應填寫《立案審批表》,並附相關資料,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批准之日為立案日期。

第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急需處理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可先行調查取證,並在五日內補辦立案手續。

第十六條已經批准立案的案件,不得隨意終止、撤銷。確需終止或撤銷的,要寫出書面報告,闡明理由,並經原批准立案的單位負責人同意。

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所查處的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時,應填寫《案件移送審批表》,經本機關負責人同意後,填寫《案件移送書》,及時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受移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報請共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不得自行移送。

第十八條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直接辦理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也可將自己管轄的案件交由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下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重大疑難案件報請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管轄。

第四章調查

第十九條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由兩名以上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執法人員)負責,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清事實,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收集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和定案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察員(行政執法人員)有權要求當事人及證明人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其他材料,並由提供人在有關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在材料上註明。

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

天馬行空官方部落格 qq 1318241189 qq群 175569632 天馬行空官方部落格 qq 1318241189 qq群 175569632 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 近日,河北省省長季允石簽署河北省人民 2006 第1號令,河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規定 近日,河北省省長季允石簽署河北省人民 20...

行政執法程式及相關規定

為了更好的規範和引導房地產市場 物業企業 廉租房及公房管理 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裝飾裝修等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使我局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切實做到執法程式公正 合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行政執法程式如下 一 需掌握相關法律 法規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四川省...

河北省安全評價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計委等六部門關於印發 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計 1999 2255號 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河北省安全評價收費標準。一 建設專案 工程 安全預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收費標準 表1安全預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收費基數 單位 萬元 表2工藝複雜性調整係數1 1.4 表3 1行業危險性調整係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