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八項施工方案

2021-03-04 09:48:04 字數 4712 閱讀 1756

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專案部制定人職務

審批人職務

年月日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一、 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措施

1、為了在建築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中,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基坑邊坡穩定、基坑周圍建築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安全,制定本措施。

2、 坑支護設計與施工,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礎型別、基坑開挖深度、降排水條件、周邊環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邊荷載、施工季節、支護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合理設計、精心施工、嚴格監控。

3、在主體建築地基的初步勘察階段,應根據岩土工程條件,蒐集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並進行工程地質調查,必要時可進行少量的補充勘察和室內試驗,提出基坑支護的建議方案。

3、 基坑支護工程,除應符合本措施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規定。

4、勘察範圍應根據開挖深度及場地的岩土工程條件確定,並宜在開挖邊界外,按開挖深度的1——2倍範圍內,布置勘探點。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探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應資料。對於軟土勘察範圍尚宜擴大。

5、場地水文地質勘察應達到以下要求:1)、查明開挖範圍及鄰近場地,地下水含水層和隔水層的層位、埋深和分布情況,查明各含水層包括上層滯水、潛水、承壓水的補給條件和水力聯絡。2)、測量場地各含水層的滲透係數和滲透影響半徑。

分析施工過程中水位變化對支護結構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影響,提出應採取的措施。

6、基坑周邊環境勘查應包括以下內容:1)、查明影響範圍內,建構築物的結構型別、層數、基礎型別、埋深基礎荷載大小及上部結構現狀。2)、查明基坑周邊的各類地下設施包括:

上、下水、電纜、煤氣、汙水、雨水、熱力等管線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狀。3)、查明場地周圍和鄰近地區,地表水匯流、排瀉情況,地下水管滲漏情況以及對基坑開挖的影響程度。4)、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離及車輛載重情況。

在取得勘察資料的基礎上針對基坑特點,應提出解決下列問題的建議;

1、 分析場地的地層結構和岩土的物理力學性質;

2、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計算引數;

3、 施工中應進行的現場監測專案;

4、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其防治措施。

7、支護結構可根據基坑周邊環境、開挖深度、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施工作業裝置和施工季節等條件選用排樁、地下連續牆、水泥土牆、逆作拱牆、土釘牆、原狀土放坡或採用上述型式的組合。支護結構選型,應考慮結構的空間效應和受力特點採用有利支護結構、料受力性狀的型式。軟土場地可採用深層攪拌注漿間隔或全部加固等方法對區域性或整個基坑底土進行加固或採用降水措施,提高基坑內側被動抗力。

8、基坑開挖應根據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要求,確定開挖方案。

9、基坑邊界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且應避免漏水,滲水進入坑內,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

坡面、坡腳採取降排水措施。

10、基坑周邊嚴禁超堆荷載。

11、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12、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挖土並應立即查清原因和採取措施方能繼續挖土。

13、開挖至坑底標高後,坑底應及時滿封閉,並進行基礎工程施工。

14、地下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夯實回填土施工

15、基坑開挖前應作出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監控方案應包括:監控目的、監測專案、監控報警值、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週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資訊反饋系統等。

16、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範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物件。

17、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應少於兩點且應設在影響範圍以外。

18、監測專案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於兩次。

19、基坑監測專案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物件的有關規範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20、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程序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徵兆時應連續監測。

21、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測結果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報告。

二、腳手架、吊環架防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誌、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裝置,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乾淨,拆卸下的物件及餘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定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8、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9、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範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範的要求。

10、柱樑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11、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1100n,不應大於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12、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驗收其質量。

13、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0m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l70x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定梯間平台。

14、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裝置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5、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定在鋼柱上的爬梯。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8m。

16、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定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採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於20/1並應控制在以10cm內。

17、鋼屋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於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屋架,應在兩端,設定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於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於70cm。

二、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定防護欄杆。

三、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後,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18、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

19、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裝置,均需經過技術鑑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20、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並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線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併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製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製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製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21、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線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複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支設高度在以3m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台,低於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後,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後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規範要求進行防護。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22、鋼筋綁紮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綁紮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二、綁紮圈樑挑樑挑簷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懸空大樑鋼筋的綁紮,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綁紮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立,綁紮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23、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24、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定張拉裝置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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