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圍堰施工專項安全方案

2021-03-04 09:48:04 字數 5092 閱讀 7055

新建鐵路南京樞紐相關工程nj-3標

水中圍堰施工安全專項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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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鐵四局集團

南京鐵路樞紐土建工程nj-3標二隊專案經理部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目錄一、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施工管理體系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圍堰施工

1、水上作業

2、高空作業

3、臨時用電

4、機械裝置

5、主要工序施工

五、防洪防汛安全技術措施

六、應急搶險措施

安全員職責

一、安全生產目標

為保證本專案部實現無事故,確保施工正常進行,必須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嚴防死守,牢記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為了杜絕不良事故的發生,使全體施工人員做到心中有數,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水上圍堰施工必須按施工管理規定進行施工,針對施工特點,特制定本專項安全交底。

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建立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安全領導小組,明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從組織、制度上保證安全生產,做到規範生產,安全操作。

安全保證組織機構框圖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1、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3.1.1、全體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3.1.2、班前班組長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3.1.3、班組長應及時了解職工身體狀況。根據職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3.1.4、任務分配後,各班組長根據工種特點,結合個人技能水平,對本班作業人員進行細緻而深入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講解。

3.1.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3.1.6、進入現場作業班組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3.2、機械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3.2.1、執行公司《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的規定

3.2.2、施工所用的機械裝置,必須是經過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驗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機具運進現場使用。

3.2.3、施工機械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

要求除做接零或接地保護外,必須在裝置開關箱內設定漏電保護裝置。

3.2.4、小型機具做到「三必須」,既轉動和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操作部位必須有防護裝置,開關箱必須有漏電保護器,又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並掛操作規程牌。

3.2.5、各種施工機具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維修、保養,並且不定期地檢查其使用狀況,發現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3.3、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作業班組應執行《工程物資管理辦法》和《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規定》。

3.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3.4.1、檢查要求

1)、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國家行業頒發的法規進行。

2)、有針對性地對安全專項治理活動開展專項檢查,突出和強化專項治理工作,增強專項治理的效果。

3)、積極參加上級機關和地方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並及時提交檢查總結報告。

4)、認真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3.4.2、定期檢查

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主管生產的副經理主持,工程技術部、安全質量部、機械物資部、工班長等有關人員參加。

3.4.3、經常性檢查

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3.4.4、自檢、互檢、交接檢

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屬於專項檢查的設、裝置在使用前,應由現場場負責人組織施工員、技術員、安全員、班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特種機械裝置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交給下到工序班組使用。

四、圍堰施工

4.1、水上作業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和其它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另還應配備好救生圈及救生衣。

4.1.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上班前不准喝酒,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整齊,戴好安全帽,不得赤腳、穿拖鞋、打赤膊工作。

4.1.2、水上作業應配齊救生裝置。水上施工船舶必須錨固可靠,無論在順水、逆水或有風浪的情況下,都應該有足夠的控制能力。

4.1.3、水上作業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水上施工前,應接受水上安全教育。水上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4.1.4、船舶或圍堰的拼裝、航行、施運、招錨、定位和其它有關標誌均須符合航運要求和水上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水上作業平台不應有油汙、細砂等易滑物,平台鋪板要堅固平整,圍堰周圍應設定牢固的防護欄。

4.1.5、水上作業應盡量避免單人操作,作業中應注意自我保護和相互監護。

4.1.6、乘船必須等待交通船停穩後,才能從指定的通道碼頭上下船。上下船時應集中注意力,以防踏空落水。

4.1.7、水上作業需要移動行走時,應從設有安全設施的地方通過。

4.1.8、必要時應配交通指揮監督船(交通船),防止其它船隻進入施工區域。

4.1.9、交通船必須配置救生和消防裝置(救生衣或救生圈、滅火器等),交通船行駛時,乘員不得在船頭和船舷聚集和走動,乘員未入艙,交通船不得啟動行駛,惡劣氣候條件下,乘員不得違章指揮開船。

4.1.10、應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船舶有無斷纜、跑錨、漏水現象,如發現有危險因素,必須立即報告,同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4.1.11、運輸裝置、材料、人員的船隻,必須由持有執照的駕駛人員或船工駕駛操作,嚴禁無照駕駛操作。

4.1.12、在水上施工過程中,必須與氣象、水上監測部門保持聯絡,掌握水位水流變化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對付突然情況發生措施,確保安全作業。

4.1.13、大(雷)雨、大霧或風力大於六級以上的惡劣天氣,嚴禁作業,暴風雨後,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有颱風警報時,必須採取有效的避風措施。

4.2、高空作業

高空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2.1、距地面2公尺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於45°,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震動的地方,應視為高空作業。

4.2.2、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4.2.3、施工過程中,採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採取臨邊防護措施)。

4.2.4、從事高空作業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凡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帶,穿防滑鞋。

4.2.5、 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褲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並應將繩子牢繫在堅固的建築結構件上或金屬結構架上,不准繫在活動物件上。

4.2.6、登高前,施工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4.2.7、檢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4.2.8、高空作業區地面要劃出禁區,用竹籬笆圍起,並掛上「閒人免進」、「禁止通行」警示牌。

4.2.9、 靠近電源(低壓)線路作業前,應先聯絡停電。確認停電後方可進行工作,並應設定絕緣檔壁。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低壓)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壓線下作業。

4.2.10、高空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

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並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將易滾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不准打鬧。工作完畢應及時將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墜落物件清理乾淨,以免落下傷人,上下大型零件時,應採用可靠的起吊機具。

4.2.11、 要處處注意危險標誌和危險地方。夜間作業,必須設定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2.12、嚴禁上下同時垂直作業。若特殊情況必須垂直作業,應經有關領導批准,並在上下兩層間設定專用的防護棚或者其他隔離設施。

4.2.13、嚴禁坐在高空無遮欄處休息,防止墜落。

4.2.14、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牆頂上工作或通行。

4.2.15、超過3公尺長的鋪板不能同時站兩人工作。

4.2.16、進行高空焊接、 氧割作業時,必須事先清除火星飛濺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器。

4.2.17、腳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道,應隨時清掃。

如有泥、水、冰、雪,要採取有效防滑措施,並經安全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開工。當結凍積雪嚴重,無法清除時,停止高空作業。

4.2.18、遇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高空作業。

4.2.19、使用梯子時,必須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立梯坡度 60°為宜。梯底寬度不低於 50厘公尺,並應有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梯腳不能穩固時,須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

4.2.20、澆注離地2m以上混凝土時,應設定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支撐桿上操作。夜間進行圍堰施工時,一定要有足夠的照明系統,確保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

4.2.2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於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範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定安全防護層。

4.2.22、各種拆除作業(如臨時平台、操作平台、檢查梯等)上面拆除時下面不得同時進行清整;物料臨時堆放處應離邊沿不應小於1m。

4.2.23、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訊號時,設定訊號傳遞人員。

在開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定足夠的照明裝置。爬梯、空洞處應設明顯的警示標誌。

4.2.24、參加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包括司機、起重機、訊號指揮、電焊工等均應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並經體驗確認可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

4.3、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措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6-88的規定執行。

4.3.1、臨時用電工程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經過培訓並取得上崗證的電工完成,非專業電工不准進行電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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