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業銀行金庫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6:44 字數 2362 閱讀 3471

(二)金庫相關業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禁在其他場所談論庫房事宜。

(三)金庫內的安全由管庫員負責,隨時檢查,嚴防發生火災、水浸、霉爛、蟲蛀、鼠咬、盜竊和差錯事故。

(四)庫房周圍環境以及監控報警、通訊裝置、防衛器材、防火器材等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處理,切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保障庫款安全。

(五)為切實保障非營業時間庫房的安全,必須做到:金庫延時和節假日辦理業務,應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工作時間嚴禁開庫,特殊需要經總行分管保衛領導批准後方可開庫。

第十四條守庫員的管理

(一)守庫員必須按時或提前到達守庫崗位,必須熟知守衛目標的相關情況和各種防範應急措施,認真履行職責,堅守工作崗位,保持高度警惕,作好內部巡視檢查工作。

(二)守庫人員不得對外洩露守衛目標的位置、結構、防範設施和值班情況,工作期間不得飲酒(含值勤前5小時),不得進行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它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讓與值班無關人員進入或留宿。不得私自與其他人員調換班次。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換班次,須經本單位負責人或監察保衛部同意。

(三)交**和晚間上崗時,先檢查保衛區域內環境有無異常情況,是否關好門窗、落好窗簾,電視監控、通訊工具、消防器材和ck報警設施等的技術狀況是否良好,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四)守庫人員應熟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冷靜處置,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由主管領導發布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五)守庫期間嚴禁隨意開啟外圍門。守庫點周圍不論發生何種非侵害庫房安全的事情,守庫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外出參與。但必須立即打**通知公安部門或聯防單位派人處理。

(六)守庫員不得接觸庫房、尾箱庫(櫃)鑰匙,不得隨意觸動營業室的各類物品。

(七)不准將守庫用的各類自衛**帶出守庫地點或轉作它用。

(八)按照守庫值班登記簿的內容、程式每天認真填寫情況記錄。**人員未到位時,**人員不得離開崗位。不允許出現任何情況下的空崗情況。

第十五條金庫的消防管理

金庫是消防工作的重點,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做好火災預防工作。金庫的日常火災預防工作由監察保衛部負責監督、指導,金庫管庫人員為庫內安全防火責任人,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為金庫四周安全防火責任人。

(一)監察保衛部負責結合金庫特點制定出有效的消防預案,並做好預案演練工作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金庫不得存放除現金等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物品,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裝置,庫內安裝防爆燈罩,嚴禁隨意亂拉電源線。

(四)庫內禁止吸菸,不得有明火存在。在此區域內確需使用明火的,須經主管行長批准,監察保衛部備案,並指定專人持滅火器負責現場安全。

(五)全體人員均應掌握本單位的消防重點部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119火災報警**、監察保衛部**號碼。

第十六條查庫

(一)查庫要求

1.財務會計部負責人和清算中心負責查庫,庫管員必須始終陪同在場;

2.夜間只查崗不查庫;

3.對上級管轄部門無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的查庫應予以拒絕。對其他單位或本系統其他部門的查庫,一律不予接待;

4.監察保衛部的安全保衛檢查,一般不得進入庫內檢查。確需入庫檢查庫內安全設施的,則要按照規定辦理查庫手續。檢查時,只檢查庫內安全設施,不得清點現金及有價**等庫存實物;

5.對公安部門的夜間金庫安全檢查,一律不予接待。

(二)查庫頻次

1.清算中心會計主管應每旬查庫一次;

2.財務會計部負責人每月查庫一次。

(三)查庫手續

1.上級會計管理部門查庫,查庫人應出示《查庫介紹信》(可印製專用查庫介紹信)和查庫人身份證,由被查分管行長(或指定的負責人,下同)負責接待,並在查庫介紹信上簽字。查庫時,分管行長、會計部門負責人和管庫員應始終陪同在場,自覺接受檢查,回答提出的問題。對上級管轄部門的查庫,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2.人民銀行審核查庫,應按上述規定,辦理查庫手續,接受查庫;

3.當地公安部門對金庫及守衛的安全保衛檢查,必須出示公安部門的安全檢查介紹信和本人證件,並向檢查單位核實,並由分管行長及保衛人員陪同檢查,但禁止進入庫內檢查。

(四)查庫內容

1.清點庫款等實物是否賬款、賬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和挪用庫款等情況;庫內現金等的保管裝封及出入庫手續是否符合出納制度規定;各項出入庫交接手續是否齊全;庫款及重要物品有否蟲蛀、鼠咬、霉爛;庫房乾濕是否適度等情況;

2.各項安全保衛措施是否落實,是否堅持雙人管庫、進出庫等制度,報警器及電視監控裝置是否正常;

3.庫內是否有吸菸、燒火、使用油燈情況,庫內外是否打掃乾淨,有無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庫內值班室防衛**是否符合規定等。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後頒布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江蘇泰州農村商業銀行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金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 金庫應設有樓內或院內較安全的位置。二 庫房與守庫室應採用全封閉整體結構,一般建築面積應在30平方公尺以上,有條件的還應設點鈔室。三 庫房六面牆均應採用雙層鋼筋混凝土整體澆築,其厚度不少於37cm,應安裝專用庫房防盜門並與牆體連線。四 通風口下沿距離地面高度不低於250cm,通風口的邊長或直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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