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財務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6:00 字數 4751 閱讀 7040

1. 目的

為規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明確各管理者在費用控制方面的職責、加強費用報銷、個人借款的管理;杜絕不合理之經營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強對各項費用的有效控制。

2. 範圍

適用於分公司全部經營管理活動及分公司全體職員。

3. 職責

3.1 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經理負責批准由公司董事會審核之各項經營管理費用的開支並對最終結果負責;

3.2 監事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各項費用開支擁有最終審批權;

3.3 分公司經理對分公司範圍內的所有經營活動中的各項費用支出的最終結果負責,並對公司財務制度規定範圍內的支出有審批權;

3.4 分公司分管各業務主管對所轄部門的各項費用開支擁有審核權並對其負責;

3.5 分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依據本制度和財務管理規範要求,審核、監督、檢查、處理分公司所有人員的經營管理費用開支行為,並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經營管理之現狀修改或解釋本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部對分公司各項費用支出票據的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3.6 分公司出納對各項費用支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數量與金額的一致性負全責;

3.7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對各項福利、補貼費用的合理性負全責;

3.8 分公司經理對分公司所有經營管理活動各項費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實性負責;分公司經理簽署的各項費用將直接進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支出中。

3.9 分公司全體職員必須執行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審批程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嚴格各項費用的開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虛假報銷憑證藉故超越費用開支;

3.10分公司首個專案正式運作前的財務管理工作由分公司負責人或由其指定人具體負責;

3.11分公司首個專案首批人員招聘時,應在相關崗位中招聘一名具備一定財務知識的人員兼任分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3.12公司根據分公司專案發展需要設定專門財務管理人員;

3.13分公司財務管理人員接受分公司負責人的行政領導,負責分公司與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對接,接受公司財務管理部的專業指導和領導,對公司財務管理部和公司領導負責;

3.14分公司財務管理人員負責處理分公司日常的費用的報銷、單據的整理、填報每月應向公司財務管理部的相關報表、稅務處理等相關財務事宜;

3.15分公司負責人為分公司財務工作第一責任人。

3.16分公司一切財務活動都必須遵照本制度執行,如遇本制度與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相牴觸的需要按照公司財務制度來執行。如確實根據分公司的實際情況需要修改的也必須先按照公司的財務制度執行後根據制度的修改程式來重新修訂。

4.帳戶、印章(鑑)和資金的管理

4.1帳戶

4.1.1 各分公司須開立兩個帳戶,乙個為收入帳戶、乙個為支出帳戶;收入帳戶由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管理,分公司支出帳戶由分公司負責管理,但需接受公司財務管理部監督。

4.1.2 各分公司基本帳戶原則上開立在中國工商銀行的分支機構,特殊情況可以以方便工作為原則安排開戶行。

4.1.3所有開立的帳戶必須報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收入帳戶必須申請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及相關的網上支付業務。

4.2 印章(鑑)

4.2.1 分公司刻製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和負責人私章需要有專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負責人私章由分公司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分公司財務人員進行保管。

4.2.3 分公司財務人員負責對發票、支票和財務票據的整理、保管以及繳銷。

4.3 現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數目的現金以備日常之用,金額控制在2000元以下。

4.3.2現金超過備用現金額度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收入帳戶。

4.3.3 分公司現金保管人員相關資料必須報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

4.3.4 要對備用現金進行定期的盤查清點,每週至少一次,並填寫《分公司現金盤點表》,以月報的形式向公司財務管理部報送。

4.3.5 分公司財務人員還須登記《分公司現金日記帳》和《分公司支出帳戶銀行日記帳》,並每月10日和25日前將電子版本報送公司財務管理部。

4.3.6 因收取客戶管理費等收入性質類的現金流入必須在當天存入分公司收入帳戶。

4.4 支票的管理程式

4.4.1 支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式:

a) 出納員應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到開戶行購買支票;

b) 出納員應將新購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險箱內。

4.1.2 支票的使用程式及注意事項:

a) 因業務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員,應按《費用報銷審核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專案的審核及審批;

b) 出納員根據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支付證明按《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支票;

c) 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按《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加蓋財務專用章、銀行印鑑章;

d) 出納員應將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存根聯與支付證明一起在支付當天下班前交財務會計審核後,按《會計核算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相關的帳務處理;

e) 支票用完後,出納員應編制《支票使用明細表》交財務會計核對相關帳目資料;

f) 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支票作廢,出納員應將作廢支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儲存;

g) 出納員或其他經辦人員如遺失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如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並視情節輕重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5 費用

4.5.1公司財務管理部按照各分公司的財務預算情況和工作需要撥付給各分公司支出帳戶相關費用。

4.5.2分公司每月30日前向公司財務管理部報送下月的《分公司收支計畫預算表》。

4.5.3分公司每月3日前將上月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列具明細清單、填寫《分公司收支彙總表》連同報銷單據一起寄回公司財務管理部,公司財務管理部按許可權完成報銷手續。

4.5.4 分公司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必須要審查所報銷費用發票真實合法,發票須是在當月開出的,報銷金額和發票金額須一致,需註明事由、日期、參與人員等。

車費、辦公費用須單獨填寫《分公司交通費明細表》、《分公司辦公費明細表》。

4.5.6費用的涵蓋範圍

分公司的費用包括以下幾項。

4.5.6.1 辦公費:指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員日常使用的辦公用品開支;辦公用品需集中管理,並由專人負責登記發放,控制使用。

4.5.6.2 交通費:因正常上下班發生交通費用支出的一般不予報銷,確因工作需要外出發生的交通費用,憑據據實報銷,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報銷計程車費。

4.5.6.3 通訊費:指因工作需要配備通訊工具發生的費用;分公司各部門辦公**、值班**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4.5.6.4交際應酬費:為便於分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在業務交往及公關活動中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

4.5.6.5 差旅費:指因公出差到分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區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開支。

4.5.6.6 各分公司租房的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4.5.6.7 分公司申請,經過公司財務管理部報公司領導批准的其他費用開支。

4.5.7 費用開支標準

所有的日常費用開支在500元以內的可由各分公司負責人審批之後直接用分公司備用金支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費用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向公司領導申報批准後從分公司備用金支付,1000元以上的費用由公司財務管理部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公司財務管理部劃款至分公司支出帳戶後支付。

分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經常性耗品的採購採取月結的方式, 相應的合同應報送公司備案,並且每月需要針對需要付的款項編制《分公司應付款明細表》來反映本月應付、實付以及未付的款項。

4.5.8 申請流程

費用開支標準在分公司許可權範圍內的,經由分公司負責人審核之後財務人員可以直接支付;費用開支標準在分公司許可權範圍外的,由分公司負責人審核無誤後向公司財務管理部申請支付。

4.6經營性收入的管理

4.6.1管理費、服務費、租金等固定收入:

分公司財務人員應於每月五日前計算出當月應收款(管理費、停車費、特約服務費、租金等固定收入)及滯納金明細,編制《分公司收支計畫預算表》,填寫當月「繳費通知單」,由客戶服務人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催收,財務人員收款並出具發票或收據。

4.6.2 分公司財務人員在收到款項的當日,將當天的收款憑證記賬聯整理好並統計收款及欠款情況明細表,月末編制《分公司應收款明細表》上報公司來反映本月應收、實收、欠收款的情況。

4.6.3分公司負責人必須定期組織相關部門與人員對各項應收款項進行清收,及時回籠資金;一旦發現有惡意拖欠管理費、停車費、租金、特約服務費、借款或其它款項的,須及時通知公司相關部門採取催收及補救措施,並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領導匯報。

4.7稅務處理

4.7.1 納稅申報

分公司負責人及財務人員需熟悉當地的財稅法規,包括納稅申報程式、稅目、稅率等,並按照要求在公司財務管理部的指導下定期進行納稅申報工作;如當地可以進行網上申報的必須申請進行網上申報;每月月初(5號以前)需將上月的各個報表和相關單據報公司財務管理部。

4.7.2 發票

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購發票的,在領取發票之後,必須按起止號碼進行登記,定額發票需登記金額,手工發票需要登記張數以及開出後每一張的金額,並報公司財務管理部備案。分公司財務人員必須對所購發票進行繳銷,無論是否有作廢的對每一張發票的號碼都進行流水登記《分公司發票使用明細表》。

4.8會計處理

4.8.1分公司財務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財務制度處理日常涉及財務的事項,不得違背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如果是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沒有涉及的部分,必須及時向公司財務管理部匯報,在得到明確的指示後再進行處理。

4.8.2各分公司財務人員必須要按規定的時間向公司財務管理部提交各種財務報表,並且需要編制《分公司收支差異分析說明表》,說明上月根據計畫的完成情況而出現的差異,各分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相關財務方面的完善意見。

4.9其他

4.91各報表報送時間:週報每週五下午3點以前,月報每月5號以前。日記帳只需要報送電子版本。

4.9.2各個報表在向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報送前必須先由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簽字。

本制度所屬附件中以每月為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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