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2021-03-04 09:45:59 字數 4934 閱讀 5713

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編制、審批、貫徹及管理辦法

1、總則

1.1、 為了進一步規範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以下簡稱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編制和管理,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指導生產實踐,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1.2、 作業規程和措施的編制,就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緊密結合生產實際,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辦法,採用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組織,提高採煤工作面單產和掘進工作面單進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消耗。

1.3、 作業規程和措施編制內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和相關技術規範。同時,必須遵守《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回採操作規程》、《巷道掘進操作規程》及集團公司相關規定。

1.4、 各礦(公司)必須建立健全作業規程編制和管理的責任制度,明確責任,落實責任,切實做好作業規程的編制和管理工作。

1.5、作業規程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做好編制、審批、貫徹、複查、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1.6、作業規程審批完畢後,由礦(公司)總工程師和分管礦長簽字後實施。

1.7、各礦生產技術部(科)要對作業規程文字統一編號、建檔登記,並在工作面開工前7日內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安監部各1份備案。

1.8、 作業規程和措施審批完成後,由礦(公司)生產技術部(科)將文字和電子文件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和措施文字、電子文件不得隨意修改,一般應儲存3年以上(採煤工作面結束1年以上,掘進服務巷道報廢後1年以上)。

1.9、 作業規程和措施發放執行收發文登記制度,收發文部門由接收者和發放者本人簽字。

1.10 採掘工作面施工結束後,應寫出作業規程執**況總結,送礦(公司)生產技術部(科),連同作業規程和修改補充措施電子版一併存檔。

1.11 採、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並進行學習貫徹。否則,嚴禁開工。

1.12 採、掘隊隊長是作業規程執行的第一責任者,分管礦長對作業規程執行負監督檢查責任。

1.13 名礦(公司)要把作業規程編制及執**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生產過程中現場與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符的,要責令及時整改;作業規程、措施內容不能滿足現場需要的,要及時補充、修改;對違反作業規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嚴肅查處。

1.14 各礦(公司)要積極推廣使用作業規程計算機編制和資訊化管理,實現作業規程網路化管理。

2、作業規程編制及審批

2.1作業規程編制

2.1.1 每一採、掘工作面施工前要編制工作面開採設計。

2.1.2 每一採、掘工作面開工前,必須編制作業規程。

2.1.3 作業規程的編制由生產井區或生產技術部(科)工程師負責。

2.1.4 作業規程編制要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範;圖表、圖面清晰、圖例規範、按章節順序編號;推廣使用計算機編制和管理。

2.1.5 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編制,應具備下列檔案、資料:

(1)已批准的有關設計(採區、工作面等)檔案、資料;

(2)由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經過的地質說明書(包括水文地質)及物探資料;

(3)同一煤層或鄰近工作面礦壓觀測、瓦斯等級和煤塵**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鑑定報告等資料;

(4)由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瓦斯監控系統圖及瓦斯斷電控制系統圖;

(5)由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設計、供電系統圖和機電裝置相關資料;

(6)《煤礦安全規程》、《回採操作規程》等;

(7)國家、省、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2.1.6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一般應具備下列圖紙:

(1)採煤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

(2)煤層綜合柱狀圖;

(3)工作面運輸、回風巷、切眼素描圖;

(4)放炮撤人站崗警戒示意圖;

(5)採煤工藝流程圖;

(6)特殊支護平面圖、剖面圖;

(7)裝置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圖(註明設計、審核、批准);

(8)炮眼布置正檢視、側檢視、俯檢視,裝藥結構圖和爆破說明書;

(9)通風系統圖;

(10)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11)瓦斯抽放系統、安全監測儀器儀表布置示意圖;

(12)避災路線示意圖(分別註明水、火、瓦斯等災害路線);

2.1.7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應具備下列檔案、資料:

(1)經過審批的採區設計;

(2)經過審批的採區地質說明書及綜合柱狀圖;

(3)地質部門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質說明書及平面、剖面圖、頂底板岩性柱狀描述、煤層賦存狀況、地質構造、水文、瓦斯、上下層之間的關係等;

(4)掘進各工種操作規程、工種崗位責任制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制、工程質量驗收制度、裝置管理維修制度、煤塵管理制度、瓦斯檢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風安全監測儀表使用維護制度、頂板管理制度等。

(6)鄰近採區或工作面的礦壓觀測資料;

(7)生產技術部門提供的施工地點的主要技術要素、裝備、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等;

2.1.8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一般應具備下列圖紙:

(1)巷道布置平面圖、剖面圖;

(2)地層綜合柱狀圖;

(3)地質平面圖、剖面圖;

(4)巷道支護斷面圖、平面圖;

(5)臨時支護平面圖、剖面圖;

(6)炮眼布置正檢視、側檢視、俯檢視,裝藥結構圖和爆破說明書;

(7)通風系統圖;

(8)運輸系統、排水系統、防塵系統示意圖;

(9)避災路線示意圖(分別註明水、火、瓦斯等災害路線);

2.1.9下列掘進巷道和工程必須編寫作業規程:

(1)開拓大巷、集中軌道巷(皮帶巷、回風巷);

(2)採區準備巷;

(3)回採工作面的順槽、切眼;

(4)設計超過200m的其它巷道;

(5)礦井煤倉、主要峒室;

2.1.10符合下列情況的巷道或工程可以編寫一本作業規定規程:

(1)開拓大巷正、副巷間距不超過50m的;

(2)採區上(下)山正、副巷間距不超過50m的;

(3)回採工作面有瓦斯尾巷時,工作面回風順槽與瓦斯尾巷、切眼;

(4)回採工作面無瓦斯尾巷時,工作面進風順槽與回風順槽與切眼;

(5)其它間距不超過50m的兩條巷道,並且地質條件和施工工藝基本相同的;

(6)同一條巷道由不同單位施工時,可以用一本規程,但是各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進行貫徹學習;

2.1.11作業規程編制內容應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於國家相關標準及《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的規定;

2.1.12工程技術人員完成作業規程編制後,應徵求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意見,同意後方可一報審批;

2.1.13《煤礦安全規程》中明文要求在作業規程規定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技術操作規程》、《回採操作規程》、《巷道掘進操作規程》、上級檔案中已明確規定的,且又屬於在作業規程中必須執行的條文,只需在作業規程中標明該條文的條、款號,在學習作業規程時一併貫徹;未明確規定的,而在作業規程中必須執行的內容,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確規定。

2.1.17掘進工作面正副巷貫通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順槽與切眼、順槽與專用瓦斯巷、準備巷與採區回風巷、準備巷與風井主要峒室貫通,必須制定單項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貫通不明巷道或採空區等,制定貫通措施報集團公司批准。

2.2作業規程審批

2.2.1作業規程的審批,由礦(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負責;

2.2.2作業規程會審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及生產、通風、機電、安監、運輸、生產井區、生產隊組等部門相關技術負責人及規程編製者參加革命。

2.2.3作業規程會審後,要將會審意見填寫在會審表中,並由參加會審人員本人簽字,最後由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並簽署意見。

2.2.4作業規程審批卡原作件由礦(公司)生產技術部(科)儲存,作業規程裝訂過程中附影印件。

2.2.5作業規程會審時提出的修改意見,編制人員應及時進行修改。

2.2.6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應在開工前15天審批完畢 ,開工前10開印製完成。

3、作業規程的管理

3.1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3.1.1採、掘工作面開工前7日內,生產井區、生產隊組及生產、安監、通風、機電等部門相關人員,必須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

3.1.2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要記錄學習內容、時間、地點、參加人員。

3.1.3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生產隊組由隊長負責組織,工程技術人員進行貫徹,其他單位由技術人員負責,學習者本人簽字,留檔備查。

3.1.4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同時要貫徹《煤礦安全規程》、《回採操作規程》、《巷道掘進操作規程》中有關條文,以及國家、省、集團公司與作業規程內容有關的規定和制度。

3.1.5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後,由工程師負責組織規程考試,考試內容為作業規程主要部分,試卷要規範,統一印製,評分標準明確,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閱卷,不得隨意操作,考試試卷要儲存完整,不得塗改。

3.1.6參加作業規程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在本工作面作業成績。

3.1.7生產隊組應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考試的人員,因故缺席,在上崗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單獨對其進行貫徹學習、考試簽字,否則,不得安排其從事本工作面作業。

3.1.8採、掘工作面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有重新進行作業規程貫徹學習。並由本人簽字:

(1)採掘工作面停產超過乙個月的;

(2)採掘隊到別的工作面過渡生產,間隔時間超過乙個月以重新回到本工作面生產的;

(3)採煤工作面因地質構造影響跳採的;

(4)作業規程內容修改的;

(5)採、掘工作面更換生產隊組的;

3.2作業規程執行

3.2.1作業規程的執行由生產隊組長負責,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組織施工;

3.2.2施工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措施規定,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作業規程和措施不符合客觀條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時向工程技術人員反映,提出修改要求和意見。

3.2.3礦(公司)安監科對作業規程執**況負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違反作業規程進行生產的,要責令停產整改。

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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