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規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制訂應在危險因素辨識、評價的基礎上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可行、先進科學的原則,注重措施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條安全技術措施的範圍包括:
1、改善施工環境和生產條件,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
2、保護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防止職業病發生的措施;
3、保證施工生產順利進行,抵禦自然外力因素破壞的措施。
第二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第四條各專案部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單位。
第五條在編制施工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工作應根據防範事故類別和有關規程規範的規定,由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完成,經會簽、審核、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下列單項工程施工(作業)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開挖、支護;
3、塔式起重機、垂直提公升架等安裝與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過20公尺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公升降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門型腳手架、掛欄腳手架、卸料平台。
6、掛籃架施工;
7、安全網架設;
8、工程爆破;
9、樁基施工;
10、起重吊裝工程;
11、預應力張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5m,或跨度超過15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13、5m以上的邊坡施工。
14、作業面距離墜落基準面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第三章安全技術措施的交底和執行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應遵循「三同步」的原則,即:安全技術措施應與施工技術措施同步編制、同步交底、同步實施。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後,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第九條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排程部門組織落實,實施作業的單位負責執行,安全監督部門負責監督。
第十條對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後的結果,應組織相關部門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
第十一條報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同時邀請監理單位人員參加驗收。
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的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後,應經常檢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條需要修改安全技術措施時,作業單位應向有關部門報告,由原編制部門重新修訂、審核、批准。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措施檔案、檢查、驗收及其它相關記錄應妥善儲存。
第十五條指揮部鼓勵推廣應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鼓勵創新安全技術,不斷促進安全技術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第十六條違背本制度規定,造成事故和損失的,依據局****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有效控制施工 生產 生活過程中的潛在風險,保障作業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術措施創造或改善施工現場的安全條件。二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中水十四局錦屏專案部所從事的施工 生產 生活等活動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交底。範圍包括 1 改善施工 生產 生活環境條件,糾正或預防止 事故發生或財產損...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目的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的編制 審查和管理,使之符合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的有關要求,確保實現安全施工和環境管理目標。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工程安全 環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的編制 審查 監督和管理。3定義和術語 無4引用檔案 4.1國家電力公司 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 2002 01 12...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 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的實施 凡新建的施工專案,在編制方案 設計 施工 驗收時都必須 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2 安全技術措施計畫的編制依據 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勞動保 規 條例 標準。本公司需要解決的保證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