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最終

2021-03-04 09:45:22 字數 1834 閱讀 3732

協議簽訂地:

甲方:位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證號位址:

**e-mail: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職位的特殊性及重要性,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競業禁止事宜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競爭公司

競爭公司指與甲方生產類似產品或有類似商業管理的企業。生產類似產品的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耐克、阿迪、fila、銳步、puma、timberland、champion、asics、new balance、fubu、the north face、哥倫比亞運動裝、wilson、mizuno、pepsi、prince、spalding、安踏、特步、李寧、德爾惠、匹克、動向、鴻星爾克、貴人鳥。

第二條:乙方義務

1、在職期間不計算競業禁止補償金,但乙方仍需要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期限內的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生產類似產品的企業。

3、在競業禁止期間,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直接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包括但不限於:

(1)、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就職,包括但不限於任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支援、**人、顧問等工作;

(2)、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經營、推廣、披露或銷售等活動。

4、在競業禁止期間乙方不得在類似商業管理的企業從事與甲方工作崗位類似的職業。

5、在職期間和競業禁止期間,乙方不得干涉公司或者合作公司的原材料**商供貨,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可直接或者間接引誘或慫恿甲方員工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6、在競業禁止期間,乙方在與其他雇用單位洽談僱傭關係時,應當告知新僱傭單位該競業禁止義務,並向其出示該競業禁止條款。

17、在競業禁止期間,乙方若被第三方接近並提供新的工作或是諮詢,乙方都應向甲方提供相關的第三方的資訊及合同的副本。

第三條:甲方義務

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

1、支付方式:在競業禁止期間,甲方根據工資發放規定按月支付至乙方銀

行卡上;乙方應保證銀行卡的有效性,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金向有關方面提存。

2、支付金額:乙方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的30%。

3、支付期限: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4個月。

第四條:地域和期限

1、競業禁止的地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

2、競業禁止的期限為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24個月內。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應當返還甲方已經支付的全部補償金,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返還給甲方,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自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資的100倍。

第六條:競業禁止義務的開始和終止

1、甲方於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天內,通知乙方是否啟用競業禁止條款。

2、競業禁止期間,由於甲方單方原因停止向乙方支付補償金連續超過兩個月的,競業禁止條款自行解除。

3、競業禁止期滿。

第其條: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九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乙方手印: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

競業禁止協議

編號原引勞動合同編號 原引保密協議編號 乙方已同甲方簽訂 勞動合同 保密協議 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合法權益,確保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不與甲方競業,甲 乙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 等法律法規,在遵循平等自願 協...

競業禁止協議

編號 競字 號 原引勞動合同編號 原引保密協議編號 甲方 單位 全稱 經濟型別法定代表人 登記註冊地 實際經營地 乙方 職工 姓名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乙方已同甲方簽訂 勞動合同 保密協議 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及其合法權益,確保乙方在職期間和離職後...

競業禁止協議

根據司法實踐,競業禁止協議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有競業禁止條款。2 在用人單位的員工守則或內部規章制度中規定了員工的競業禁止義務。這裡需要說明一點,很多企業雖然制定了員工守則或內部規章制度,但都沒有明示過員工,或員工在訴訟中就稱沒有見過此檔案。所以建議企業在向員工明示後,讓員工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