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體《集體合同》集體協商會議紀要

2021-03-04 09:39:21 字數 1256 閱讀 1294

潞安集團公司工會會議紀要

[2008] 6號

潞安集團《集體合同》集體協商

會議紀要

時間:2023年4月15日下午

地點:集團工會二樓會議室

議題:協商《集體合同》相關條款

參加人員:曹晨明李晉平企業代表和職工代表

主持人:黃滿榮

集團工會副主席黃滿榮介紹《集體合同》情況:我集團第三次《集體合同》於2023年5月11日公司二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實施,合同期限為三年,到2023年5月11日期滿。為確保第四次《集體合同》順利簽訂,在集團大力支援安排下,於2023年2月開始進行本合同文字完善工作。

起草小組經過反覆修改,現提交修訂後的《集體合同》文字。修改後的《集體合同》文字比原《集體合同》文字更完善、更切合實際,這將推進我集團各項工作進一步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軌道。

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們就年功工資、病假工資、加班工資、職工獎懲、勞動用工、群監網員津貼、女職工產假期間獎金、帶薪年休假、工傷保險、職工福利待遇、勞動爭議等方面進行了協商,對《集體合同》部分條款的修改意見達成了共識。

集團董事、副總經理李晉平同志在《集體合同》平等協商後就合同的再完善強調:對於企業來講,要保證企業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對於工會而言,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只有保護了企業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也只有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切身利益,才能促進和保證企業利益的實現,這是相輔相成、互為一體的。《集體合同》是集勞方和資方兩個對等團體的智慧型產生的合同。

《集體合同》內容要合法,要有承受力,應掌握大框架,管住巨集觀,放開微觀,逐步調節,逐步改善。要求將雙方約束機制寫入《集體合同》;勞動用工不規範問題從源頭治理,職工代表大會結束後全面調查集團各單位的勞動用工情況,對於用工不規範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進一步構建勞資雙方的和諧關係,促進集團大和諧、大發展。

工會主席曹晨明同志指出:我們的員工既是為國家打工和分憂的主人,也是國有資產產生價值的勞動體,我們要維護企業利益又要維護職工權益。《集體合同》維護了潞安集團和集團員工的合法利益,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建立長遠、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起到了保證作用。

集團班子有個理念,絕不會愧對員工,絕對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為職工群眾服務,抓維權,促發展,加強員工意願訴求機制建設、加強利益協調機制建設、加強矛盾調處機制建設、加強企業權益維護機制建設。去年,我們企業獲得了「全國模範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光榮稱號,今後我們要在和睦、和順、和美、和諧上下功夫,使我們的企業和員工目標一致,在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基礎上,為建設既強又大的國際化潞安而努力工作,齊心協力,共同奮鬥。

2023年4月15日

股份公司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

1.1 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職工和工會的一項基本權利。根據 勞動法 工會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1.2 工會和公司在集體協商和制訂集體合同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a 合法 b 平等合作 c 協商一致 d 兼顧國家 ...

股份公司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

1.1 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職工和工會的一項基本權利。根據 勞動法 工會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1.2 工會和公司在集體協商和制訂集體合同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a 合法 b 平等合作 c 協商一致 d 兼顧國家 ...

2023年某上市企業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

股份公司集體協商及集體合同制度 1.1 建立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職工和工會的一項基本權利。根據 勞動法 工會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1.2 工會和公司在集體協商和制訂集體合同時,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a 合法 b 平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