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抵押借款合同雙方

2021-03-03 21:37:12 字數 1506 閱讀 5913

第七條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2.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 在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八條出借人承諾:

1. 保證本借款**合法;

2.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九條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 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 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 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 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 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約定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 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 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 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為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本合同經締約人簽字、捺指印後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乙份,其餘報有關部門留存。

出借人:

聯絡位址

聯絡**

借款人:

聯絡位址

聯絡**

年月日訂立於

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 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的實際需要,向乙方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第一項借款事項 第一條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 人民幣元,大寫 2.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利息 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第2條借...

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合同編號 2011 借字 js 11 號 出借人 債權人 抵押權人 借款人 債務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本著平等 真實 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遵守合同,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性別 身份證號住址 乙方性別 身份證號住址 甲方以自己名下的 位於北京市以下稱房屋 作為抵押向乙方借款,甲 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抵押借款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 借款數額 人民幣 大寫 第二條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出現房屋未交付或交付給乙方使用後被甲方收回或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