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抵押借款合同

2021-05-20 14:12:35 字數 1840 閱讀 7906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計壹拾萬元整 (¥100000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於經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月利息按貳分半計算 。

第四條借款期限: 三個月,自 2008 年 08 月 28 日起至 2008 年 11月 27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

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

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千分之五。

第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第七條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第八條坐落在椒江區******廈***室 [房屋所有權證:房權證**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尚未辦理的房屋登記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於 ***年***月***日抵押給***行,並取得貸款總計***萬元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房屋的剩餘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

第九條抵押人保證該房屋沒目前有對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為 ****行 ,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權人為第二順序抵押權人。該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債權。

第十條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並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後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後生效。

第十六條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願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人、抵押人執1份;公證機關1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乙方(借款人)(簽章**

丙方(抵押人)(簽章**

合同簽署日期: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合同附件

餘值再抵押抵押物清單

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負責管理。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重複抵押、抵償債物、贈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丙方(抵押人)(簽章

簽字日期: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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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甲方 債權人 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 債務人 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 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