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一報案材料x

2021-03-04 09:36:37 字數 1904 閱讀 8902

關於王一、吳橫相互勾結涉嫌詐騙犯罪的報案材料

報案人:白雲,女,2023年x月xx日出生,漢族,xx市xx公司職工,住xx市xx路xx號院。

聯絡**:131******xx

犯罪嫌疑人:王一,男,2023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河南省xx市xx縣xx鄉xx村。

犯罪嫌疑人:吳橫,男,2023年x月xx日出生,漢族,司機,住址河南省xx市xx縣xx鄉xx村,**:137******xx。

一、王一虛構借款事實,隱瞞真相,惡意訴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意圖騙取十三萬鉅款,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王一於2023年3月27日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起訴我(報案人),要求我返還借款十三萬元。我深感驚訝!到現在為止,我根本不知道此人是誰,怎麼談得上向其借款?

訴狀中所稱我為了做生意急需用錢更是無中生有,我有自己固定的工作,哪有時間和精力去做生意?我自己有穩定的收入,又天生不會做生意,幹嘛要借鉅款去冒險?況且,要借錢的話,我有父母、哥哥,還有那麼多親戚,都很富裕,我會向乙個無親無故的人去借錢嗎?

另外,如果約定利息為一分,為什麼不在欠條上註明,反而要口頭約定?

王一虛構借款事實,欺騙法院,意圖詐騙十三萬鉅款,其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王一受吳橫指使,合謀詐騙。

吳橫一定與王一有著不可告人的「約定」,王一據以起訴的欠條一定來自吳橫,因為我曾因離婚之事而給吳橫簽寫過一張十三萬的欠條。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與吳橫有短暫的婚姻,由於結婚前未給家人打招呼就唐突地辦理了登記手續(2023年1月11日辦的結婚證),這樁婚姻遭到了全家的反對,家人以要斷絕親情關係要我與吳橫離婚,迫於維護家庭關係,不想失去親情,我就與劉協商辦理離婚的事,當時只想在形式上與劉離婚,劉要求說:「你給我打個借條,以證明你不是真想離婚,以後還會和我在一起。」我未加思索便說:

「可以啊,打多少?10萬行嗎?」他說:

「10萬不太像,加個零頭,13萬吧。」出於玩笑心理我就按他的要求出具了一張13萬的欠條。(具體日期我記不太清楚,可能是在辦離婚手續當天打的)

我們於2023年2月17日辦了離婚手續,這樣我們在結婚乙個月多月後就離了婚,離婚後我們還在一起生活。十幾天後(2023年2月29號)我對打欠條的事後悔了,就向他索要欠條,劉以欠條丟失為由不給。我說:

「如果丟了你給我打張收到條吧,不然我們現在就分手。」他就在當天親筆給我書寫了一張收到還來欠款13萬的收條,上面籤了他的名字並用右手的食指按了四個手印。沒幾天,他故意讓我發現了那張「欠條」,又故意在我面前把那張「欠條」當場撕掉。

以此為由讓我將收到條還他,我想他不會那麼卑鄙的會留一張真的欠條吧,所以就把原件還給了他(我影印了一張,影印件見附件1),他當場銷毀。

在與劉後來生活的幾個月期間,發現他懶惰,並且不務正業,負債累累,於是在2023年的8月份和他結束了同居關係。這時,他打**給我讓我和他和好,遭到了我的拒絕。他就在2023年的1月底拿欠條的事威脅我,並且找律師(好象叫「小輝」)和我協商這13萬欠條的事,因為借款事實根本不存在,所以我拒絕調解。

後來我打**給他,卻找不到。2月份的一天,他主動的給我打**,我想知道他的想法,所以就用手機對通話進行了錄音(見附件2),該錄音可以證明「欠條」的事是發生在我和吳橫之間的,跟王一沒有任何關係,另外借款也是不真實的。

2023年4月10日我接到法院的傳票,才知道吳橫以這張欠條的原件與王一合謀,以王一的名義共同詐騙我的鉅額錢財,因為如果以他自己的名義任何人也不會相信他可以拿出13萬給我(據我所知我們結婚前他已經欠了他舅舅、他姑姑、他朋友尚xx、還有他們村里的很多人多少不等的欠款,可以說早已負債累累,哪有錢借給別人啊)。

以上事實證明吳橫與王一虛構借款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以非法占有巨額財產為目的,意圖欺騙法院,騙取巨額財產。這是吳橫與王一的陰謀,是他們狼狽為奸,合夥詐騙的犯罪行為,請求貴局將二人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以維**律的尊嚴以及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

此致xx市公安局xx區公安分局

報案人:白雲(本人簽字)

2007 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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