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收取民事訴訟費

2021-03-04 09:36:01 字數 2316 閱讀 8064

(5)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6)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7)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8)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原告提出兩個以上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需要合併審理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三,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

1,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2,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3,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4,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準計算交納。 複製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訴訟費用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和實際情況決定。

四,訴訟費用的預交受理費由原告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或者價額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 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預交。

案件受理費,按規定的標準預交;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預交的金額。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案件受理費。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

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上訴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七日內仍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申請執行等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的人民法院應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隨案移交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 審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刑事犯罪,全案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經濟糾紛需要繼續審理的,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時,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預交的上訴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重審後又上訴的,不再預交案件受理費。 終結訴訟的案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五,訴訟費用的負擔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其中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其他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雙方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作了改判的,除了應當確定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的案件,上訴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其他訴訟費用按實際支出收取。 駁回起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起訴的當事人負擔。

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申請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請扣押船舶,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申請費,由敗訴方負擔。 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由於當事人不正當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扶育費、撫卹金和勞動報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案件審結時,由敗訴方負擔。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是否緩、減、免,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六,訴訟費用的交納當事人憑人民法院的通知書,到法院預交訴訟費用。 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知本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

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流程

模擬法庭民庭組成成員 1 審判組 審判長 1人 王曉鵬 審判員 陪審員 2人 劉娟張小惠 2 起訴組 原告 1人 梁敬峰及其 人 1 2人 羅芳趙梅梅 3 辯護組 被告 2人 吳友盟苗欣辯護律師 2 4人 陳業付俊張彩雲梁雙楊 4 綜合組 證人 5人 簡志曉 江婉容 尹娟 劉惠玲方雪芬 法警 2人 ...

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流程

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流程 普通程式 一審程式 審限 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立案 7日內 起訴 書面或口頭向被告送達訴狀副本 被告提交答辯狀 不予受理 7日內 立案之日起5日內 收到副本15日內 向原告送達答辯狀 組成...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 婚姻案件 每件50 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二 侵害人身權案件 每件100 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 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三 其他非財產案件 每件50 100元 四 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五 智財權糾紛案件 每件500 1000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