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融資發展報告

2021-03-04 09:35:18 字數 2329 閱讀 1681

「特別是在經濟緊縮時期,金融機構容易將更為稀缺的信貸等金融資源向大型企業傾斜,客觀上形成對小微企業的擠壓,加大了小微企業的經營壓力。」巴曙松認為,要逐步緩解這個問題,需要針對小微金融的不同金融需求,為不同的金融機構找到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商業定位與可行的商業模式,一方面要積極發展村鎮銀行、小貸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同時要推動大型的商業銀行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大型商業銀行要通過建立差異化的考核機制和商業模式推進客戶結構調整。

適當放鬆管制以促進小微金融服務

在當前,金融業嚴格的准入管制,使得面向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明顯不足,即便在民間融資十分活躍的2023年,主要面向小微企業的小貸公司在年底貸款餘額也僅僅達到3914.74億元,遠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

其實,不僅小貸公司,從整個金融機構的分布看,在小微企業較為集中的中小城鎮,能夠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十分有限,金融服務的**不足,也使得面向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市場競爭不充分,從而使得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相對較高。

而且嚴格的准入管制,帶來了顯著的牌照溢價,也使得金融機構往往習慣於依賴牌照管制帶來的溢價等來經營,內在的改進經營管理的動力不足。

針對這種現狀,巴曙松表示,應當適當放鬆管制指標,以促進小貸公司等小微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並通過引進新的小貸公司促使競爭來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

逐步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放開利率管制

「要促進小微金融機構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就必須使其能夠通過正常經營獲取必要的利潤,其中,十分重要的一點就是逐步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放開利率的管制。」巴曙松說。

在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小微金融機構應聚焦小微企業的客戶定位,走與大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有差異化的發展道路。這樣在客觀上也有利於推動整個金融結構的調整。

2023年6月,中國銀監會下發《小額貸款公司轉製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其中允許符合條件的小貸公司轉為村鎮銀行,但是從實行該規定以來,小貸公司目前尚沒有一家改制為村鎮銀行。

對比《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村鎮銀行暫行規定》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兩份檔案,可以發現,小貸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的條件在許多方面要高於投資者直接申請設立村鎮銀行的條件。

「這種看似正向的引導實際上反向封堵了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的道路。」巴曙松說。

從機構規模以及客戶定位方面看,村鎮銀行客觀上可以結合大型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二者在提供小微金融服務方面的一些優勢,例如大型銀行的風險管理制度和監管框架,以及小貸公司的區域特色和靈活機制。

「因此有必要在堅持『只貸不存』的前提下,必要時適當放鬆其他制度限制引數,從而讓那些非常在實際經營中表現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晉級為村鎮銀行,以擴大其在提供小微金融服務方面的能力。」巴曙松表示。

放寬小貸公司負債率上限可降低非法集資風險

由於實踐中小貸公司自身信用資質較弱、增資擴股難度較大,並且小額貸款公司被定性為特定性質的金融機構,使其不能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而只能是以工商企業身份從銀行獲取貸款,導致其融資成本明顯較高。

同時,小額貸款公司實行「只貸不存」的模式。「這種模式可以使部分規模較小的民間資本納入正軌,但是在吸收大規模的民間資金方面競爭力有限。」

巴曙松說,小貸公司可以向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不超過自有資本50%的資金,但是1:0.5的槓桿率對小額貸款公司來說是乙個明顯的硬約束,這就使得原本資金**狹窄的小額信貸機構進一步面臨「資金供給瓶頸」,往往在小貸公司發展到後續階段時使其現金流出現問題。

對比當前監管機構確定的擔保行業10倍、銀行業10多倍的槓桿,巴曙松認為,在堅持小貸公司的「只貸不存」原則前提下,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的負債率上限,允許風險控制能力強的小貸公司能從銀行獲得一定的資金支援,這樣既可以有效地替代民間融資、從而一定程度上降低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潛在風險,又能提高小額貸款公司放貸規模,更好地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還能提高小貸公司的經濟效益和小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積極性。

支援微型金融機構基礎設施建設

小微金融機構由於經營性質和組建形式決定了該類機構在支付結算方面的天然弱勢,結算方式難暢通,無法開展對公業務,辦理銀聯卡業務,是目前微型金融機構面臨的主要問題,對於村鎮銀行此問題尤為嚴重。

「另外,從我們調研和了解的情況看,目前絕大部分小微金融機構仍然沒有接入徵信系統。雖然可以向央行分支機構查詢徵信,但是小微金融機構服務的物件是被排除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小微企業和『三農』等低端客戶和困難群體,這部分客戶並無徵信記錄,無法在央行分支機構的徵信系統中查詢到。」巴曙松表示。

大力支援微型金融機構進行基礎設施改善,尤其是結算系統暢通和徵信系統的接入,使微小金融機構能夠充分參與到銀行業的競爭中,不僅有利於小微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中國金融機構的改革,使微型金融機構更好的發揮其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

圍繞服務於小微企業的目標,除政策上配套外,還需要根據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需求推進要金融創新,允許小微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投資、擔保、諮詢等增值服務,並建立基於小微金融機構的質量、風險、運營評估體系。對一些優質小微金融機構允許其開展資產**化、再融資等金融創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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