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違紀學習心得

2021-03-04 09:32:20 字數 1357 閱讀 3005

學習心得

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制約,權力必須在陽光下執行,決不能讓權力在「監督真空」裡異化變質,決不允許領導幹部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自己的私產。

9月28日,中共**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經查,薄熙來涉及濫用職權、收**賂、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問題,決定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薄熙來曾先後擔任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被賦予了重要的職權,在任職的地方和部門具有很大的影響。他原本應當正確行使職權,為黨和人民勤勉工作,無私奉獻,然而,在錯誤的世界觀、權力觀的影響下,他藐視黨的紀律和法律的尊嚴,權力欲和貪欲不斷膨脹,在違紀違法的淵藪中越陷越深。薄熙來的行為極大損害了黨和國家的聲譽,在國內外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積極回應了廣大幹部群眾的關注和期待,為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薄熙來涉嫌犯罪問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對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的查處,對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高階領導幹部是乙個沉重的警示,每個黨員和領導幹部都應當從中汲取深刻的教訓。一段時間以來,少數領導幹部放鬆了學習和教育,政治意識和法治觀念淡薄,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和廉潔自律的原則被拋棄。他們以為自己只要跟對了人,或者掌握了足夠大的權力,佔據了「不可撼動」的地位,就可以不受黨紀國法的制約,可以擅權濫權為所欲為。

這是一種極端有害的荒謬認識,是由錯誤的世界觀、權力觀產生的「致命的**」。**查處薄熙來嚴重違紀問題,再次宣示了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讓廣大幹部群眾看到了嚴懲腐敗的堅定信心——反腐敗無論涉及到誰,無論涉事者權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資歷有多老,背景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決不讓任何腐敗分子逃脫黨紀國法的懲處。

薄熙來嚴重違紀案件的另乙個沉重警示,就是權力必須受到監督制約,權力必須在陽光下執行,決不能讓權力在「監督真空」裡異化變質,決不允許領導幹部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成自己的私產。薄熙來擔任過多個地方和部門的「一把手」,由於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很多時候,他超越於黨組織監督和人民監督之外,凌駕於法律之上,不但利用職權大肆謀取私利,而且在一些政策事項上擅權妄為、獨斷專行,造成了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薄熙來嚴重違紀案再次證明,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貫徹民主集中制、加強黨內監督,是防止黨員領導幹部腐化變質的重要保證。

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是正確對待權力和行使權力的基本前提,只有切實感受到外部監督的壓力,才能對自己手中的權力保持謙抑和敬畏。加強反腐倡廉的乙個關鍵,就是要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不但要讓權力者「不敢腐敗」,而且還要使他們「不能腐敗」。從根本上說,加強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制約,最大限度防止權力濫用,依法嚴懲權力腐敗,也是對領導幹部的愛護和保護,是為了讓黨和人民的事業更加純潔,讓國家和社會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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