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理工作方案

2021-03-04 09:32:16 字數 4987 閱讀 9205

陝西恆通榆綏高速第五高駐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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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身準備

1.駐地或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所有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

2.建立安全監理組織機構。

3.確定安全監理方案,明確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範圍,與建設、施工單位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式和聯絡渠道。

4.熟悉設計檔案和施工周邊環境,學習施工、監理合同檔案,熟悉掌握合同檔案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和要求,按照安全監理方案和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進入工地現場的自身安全教育。

5.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會,了解設計對結構安全的技術要求和施工過程的安全注意事項。

6.建立和完善安全監理組織網路,確定各項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制定安全監理責任制及各級監理崗位安全職責,將安全監理責任分解到各監理崗位,納入監理工作質量考核並定期進行檢查考核。

7.制定安全監理程式、記錄方法和**。在選用《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範》(jtg g10-2006)所列**的基礎上,補充、完善並統一指定安全監理工作的各種記錄格式、報表,並送交建設單位備案。

二、編制安全監理方案及其實施細則

1.安全監理方案

根據法律法規、委託合同中安全監理約定的要求以及工程專案特點、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編制安全監理方案,明確專案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目標,確定安全監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並根據施工情況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

安全監理方案的主要內容:

(1)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2)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3)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4)安全監理崗位、人員及工作任務;

(5)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6)初步認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

(7)初步認定須監理複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

(8)初步確定須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細則一覽表;

(9)初步選定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及特殊結構防止安全事故的監督控制措施;

(10)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2.專項安全監理細則

根據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監理方案的監理計畫、相關的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設計檔案、施工組織設計及其它規範性檔案等,編制專項安全監理細則,內容包括:

(1)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和施工現場環境狀況;

(2)安全監理人員安排與分工;

(3)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檢查、控制要點;

(5)相關過程的檢查記錄(表)和資料目錄。

三、審查、審核

(一)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中的管理機構,總、分包現場專案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安全員數量配備情況。

(2)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以及裝置的租賃、安裝拆卸、執行維護保養、自檢驗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3)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誌和臨時設施的設定。

(4)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之間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5)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計畫。

(6)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定的工程專案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方案的實施。

(7)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檢查專案,由專案監理機構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書面向施工單位告知。

(8)明確本專案工程安全事故上報與處理程式,要求事故單位在第一時間內,按預定程式上報建設單位、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通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相關部門,不得隱瞞和拖延上報。

(二)施工單位的安全設施、裝置、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現場的報驗手續

1.安全設施的審查

監理工程師在安全設施未進入工地前按下列步驟進行監督:

(1)施工單位應提供當地或外購安全設施的產地、廠家以及出廠合格證書,供監理工程師審查。

(2)施工初期,監理工程師根據需要對這些廠家的生產工藝等進行調查了解。

(3)必要時,可要求施工單位對安全設施取樣試驗,確保安全設施滿足要求。

2.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審查

審查施工單位進場大、中型施工機械裝置一覽表及合格證,對施工單位報申進入施工現場的大、中型施工機械裝置數量、型號、規格、生產能力、完好率進行審查。當發現施工單位的進場機械和報審表不一致時,要求施工單位更正。

3.特種作業人員進場審查

審核施工單位申報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包括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作業人員、起重訊號工、登高架設人員、爆破作業、電工、預應力張拉、水上作業、大(中)型機械操作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冊、崗位證書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三)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施工現場場地布置是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從安全的角度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圖設計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1)施工現場的生活生產房屋、變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應設在乾燥地基上,並應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

(2)施工現場要設定足夠的消防裝置。

(3)生產生活房屋應按規定保持必需的安全淨距,一般情況下活動板房不小於7m,鐵皮板房不小於5 m,臨時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電室、鐵工房、廚房等與其他房屋的間距不小於15 m。

(4)易燃、易爆的倉庫、發電機房、變電所,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定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地的小型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 m以外,並外設圍欄。

(5)工地上較高的建(構)築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房、油庫、發(變)電房、塔架、龍門吊架等,均應加設避雷裝置。

(6)對環境有汙染的設施和材料應設定在遠離人員居住的空曠地點。汙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汙染的設施。

(7)場內道路應保持暢通。載貨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半徑一般不小於15 m,特殊情況不得小於10 m。手推車道路的寬度不小於1.

5 m。急彎與陡坡地段應設定明顯交通標誌。與鐵路交叉處應有專人照管,並設訊號裝置和落杆。

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定護欄和明顯的警告標誌。場內行駛的有軌斗車、平車的軌道應平坦順直,縱坡不得大於3%。車輛應裝制動閘,線路終點應設定倒坡和車擋。

(8)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險區域,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安全技術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環境汙染等方面的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採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危險因素,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

安全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時,應根據工程專案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監理措施。因此,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檔案,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理的重要依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包括: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業的防護;

(3)水上、高處及立體交叉施工作業的防護;

(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5)機械、機具使用過程中的安全防護及夜間施工安全防護;

(6)為確保安全,對於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制定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7)預防自然災害(大風、雷擊、洪水、**、高溫、寒凍、泥石流等)的措施。

2.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所指的九項分部分項工程,督促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如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的土方、石方開挖、滑坡及高邊坡處理、樁基礎、擋牆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等。同時對交通建設工程中特有的、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如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特種裝置施工、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港口碼頭工程、航道工程、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工程,以及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但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也必須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專項安全方案。另外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2005),對於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裝置在5台及5臺以上的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應督促施工單位編制臨時用電專項安全方案。

a.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程式

依據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附安全驗算結果,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並簽字後實施,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牆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染、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築、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10)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b.專家論證審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式

(1)施工單位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意見,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進行完善,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3)專家組書面論證意見應作為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組織施工。

c.監理工程師對專項安全方案的審查

(1)施工單位應當分別編寫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並在施工前辦理監理報審。

(2)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方法主持審查。

程式性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按規定須經專家認證、審查的,是否執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不符合程式的應退回。

符合性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並附有安全驗算的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專案應附有專家審查的書面報告,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應有緊急救護措施等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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