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管理規定

2021-03-04 09:31:18 字數 2592 閱讀 5528

一、 總則

公司薪酬分配體系以員工貢獻、能力與責任為依據,遵循績效優先、兼顧公平、促進公司與員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

1. 適用範圍:凡系集團本部員工,薪資管理均依本規定執行。

2. 薪資基本結構:薪資=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二、 職位等級與薪資標準

1. 《等級薪資標準對照表》(如附表一)。

2. 職等序列:分管理(含行政事務)職等和技術職等二大序列。

3. 職等定義

13 職等:輔助人員(含綠化清潔、勤雜、搬運、焚燒爐輔助工等)

12職等:作業員、見習技術員、文員、辦事員、總台、保安、司機、倉管員等

11職等:班長、技術員

10職等:主辦、一級助理工程師

9職等: 助理主管、一級專員、二級助理工程師

8職等: 副主管、二級專員、**助理工程師

7職等: 主管、**專員、一級工程師

6職等: 助理經理、二級工程師

5職等: 副經理、**工程師

4職等: 經理、高階工程師

3職等: 總經理助理、副總工程師

2職等: 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1職等: 總經理

4.基本工資:崗位等級工資標準減去該崗位考核前績效工資標準。

5.績效工資:

(1)考核前績效工資標準暫維持目前情況不變。

(2)績效工資計算依公司《績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6.職位任用與晉公升基本年資條件(如附表四)。

三、 薪資標準核定與調薪

1.新進員工定薪

(1)、新進人員任用依公司《招聘管理規定》和《職位晉公升與任用基本年資條件》執行。

(2)、新進人員薪資標準,原則上以該崗位相對應的起始薪資標準(依《崗位起始薪資標準分類表》附表二)核轉正薪資,特殊狀況,經總經理核准可在同職等相應起始薪標準上浮一至二級,或薪資標準由董事長特批執行。

(3)、除免試用期人員外,新錄用員工試用期3個月,表現優異者,可申請提前轉正;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員工,應予解除勞動關係或試用期延長1個月,延長試用期仍考核不合格員工須解除勞動關係。

2.調薪原則

(1).由低職等職務調往高職等職務時,定薪標準為擬晉公升職等薪資標準中高於原薪資標準的最低一職級薪資標準;職務下調時,定薪標準為擬下調職等薪資標準中低於原薪資標準的最高一職級薪資標準。

4職等(含)以下人員異動(晉公升、降職、調動、任用、辭退等)層呈審核後總經理核決;3職等(含)以上人員異動層呈審核後董事長核決。

(2).員工年度考核結果為a等的,薪資在原等級薪資標準上調二級(若同時職等晉公升的,則依本條前款調整薪資標準與同職等薪資標準上調二級後薪資標準中就高定薪,下同);

年度考核結果為b等的,薪資在原等級薪資標準上調一級;

年度考核結果為c等的,薪資標準保持不變;

年度考核結果為d等的,原等級薪資下調一級(下調一級後薪資低於該職等最低薪資標準的,應予降職,並依本條前款調整薪資標準);

年度考核結果為e等的,員工應主動提出辭職或由部門提報予以辭退或勞動合同不再續約。

(3).公司因工作需要,同職等工作崗位調動,從較低價值崗位往較**值崗位調動的,薪資標準依擬調崗位標準起薪核薪;擬調崗位標準起薪低於原薪資標準的,以原薪資標準核薪,不作調整。從較**值崗位往較低價值崗位調動的,以較低價值崗位薪資標準中比原薪資標準較低一級核薪,但不低於擬調崗位起始薪。

(4).特別業績貢獻員工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的特別調薪,4職等至13職等員工薪資上浮由總經理核決,3職等及以上員工薪資上浮由董事長核決。

(4).公司視經營狀況、物價因素、同業薪資水準、員工工作績效亦可考慮薪資策略調整,可適時整體調整(上調或下調)員工薪資標準。

(5).員工同職等薪資標準調整均不得高(低)於該職等最高(低)薪資標準。

3.凡員工薪資調整均以《異動員工薪資調整表》(如附表三)呈報審批後執行。

四、 薪資計算與發放

1. 每月15日發放上月薪資,遇法定休假日順延發放。

2. 薪資因故未能按時發放時,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提前公告說明。

3. 實得薪資=應得薪資-所得稅-代扣款-其它應扣款項

4. 代扣款是員工應繳而由公司代繳的款項,如保險等。

5. 其它應扣款項指員工因借款等原因應從薪資中扣除的款項。

6. 員工遲到、早退、各假別等依員工手冊考勤規定。

7.獎懲相應績效獎金調整

依公司《員工手冊》獎懲相關規定。

五、年終貢獻獎與經營效益獎

1. 公司生產或營運正常狀況下,年終貢獻獎核發標準為月基本工資與月標準績效工資之和,於次年1月份發放,具體發放辦法另定。

2.經營效益獎由公司依年度效益狀況,經董事會核決後發放,具體方案另定。

3.從業人員年度內中途到職者,年終貢獻獎、經營效益獎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佔全年月數之比例計算、核發,其中,當年度內試用期時間段部分不計。

六、 福利

1.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2. 傷病慰問(依工會相關規定)。

3. 慶生禮金等(依工會相關規定)。

七、 附則

1. 公司授權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本規定的解釋和適時修訂權。

2. 附件:《等級薪資標準表》(附表一)

《崗位起始薪資標準分類表》(附表二)

《異動人員薪資核定表》(附表三)

《職位任用與晉公升條件表》(附表四)

3. 本規定經公司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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