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考試規範

2021-03-04 09:28:16 字數 4586 閱讀 100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院考試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精神,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考試的目的是考核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掌握程度和運用能力,是用於衡量學生學業水平的基本標準。考試也起著督促學生經常地、全面地、系統地複習與鞏固所學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檢查教師教學效果。考核成績是用以衡量學生學習情況的依據。

第三條考試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考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四條本規範所稱考試是指:

1.課程結束性考試;

2.學院組織的各種統一測試、等級測試、水平測試、競賽測試等;

3.畢業**(設計)考核;

4.實踐教學考核。

第二章組織與領導

第五條全院的考試工作在主管教學副院長以及教務處長的領導下,由教務處依照本規範和學院有關規定具體組織、協調;各系的考試工作由系主任負責,分管教學主任依照本規範、課程設定方案及學院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六條全院性統一考試,由主管教學副院長全面負責,教務處具體負責安排以及協調解決考試期間出現的各種問題、通報考試情況等。集中考試期間,各系設考務辦公室,負責考試的安排、排程、試卷的管理及組織閱卷、成績登入、彙總、審核等。在考試期間,各系主任為本單位考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考試的全面工作,處理考試期間的突發事件,督促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主任不在時,由分管教學主任或者指定一位系領導負責。考務負責人及考務辦公室人員在考試期間不得脫崗。

第七條學院和各系均應抓好考試各個環節的組織領導工作。在考試前,要組織召開三次會議,即:

一、學院召開系主任、分管教學主任和教學秘書參加的考試工作會議,布置考試工作。

二、各系在考試前召開全系教職工會議,研究和布置有關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學習學院相關考試管理制度,組織複習、輔導答疑、命題、監考、試卷評閱和成績評定等。

三、學生動員會議。各系要在考試前以適當的形式認真組織學生學習《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考試工作規範》等規章制度。申明考試的目的、要求和紀律,把考風、考紀教育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以端正、誠實的態度對待考試,以真實、優良的成績證明自己,在考試過程中培養學生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品德和作風。

第八條在考試期間,學院成立由院長或主管教學副院長任組長、副組長的巡視小組。巡視小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由學術委員會委員、教學督導委員會委員、教務處、學生處、團委等聯合組成。

第三章考試方式

第九條課程考核分為院級和系級考試兩種形式。

第十條課程考試方式可以分為筆試、口試、實驗操作、技術技能演示等型別。其中,筆試又分為閉卷筆試和開卷筆試兩種。凡以課堂理論教學為主的課程,一般以閉卷筆試為主;理科的實驗課和**、體育、美術等專業的有關課程,可採用操作性或演示性考試等方式及方法進行,也可採用理論部分的筆試與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或演示性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無論採取那一種形式,都必須保證考試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並確保考試是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考試結果能夠反映學生的真實水平。

第十一條每學期期末各班必須安排1門院級統考課程和1門考教分離課程;系級考試課程考核的方式和方法由系相關會議研究確定,具體由教研室組織實施,向教務處填報《課程考核方式統計表》(附件一)。

第十二條各類課程的考核要加大平時測試的力度,通過課內課外多個環節進行考核並記載成績。

第十三條各課程要重視發揮考核對教學方法和學習方法的引導。為促進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能力和素質的培養,學院提倡考核形式多樣化,鼓勵對考核方法改革進行立項研究,並對改革的優秀成果予以推廣。

第十四條考試命題嚴格按照《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考試命題規範》的要求執行。

第四章試卷的印製、分裝和保管

第十五條試卷的印製、分裝、分發和保管工作,由教務處和各系指定專人負責。

第十六條試卷的印製由教務處組織完成,試卷印製完成後,除全院統考課程試卷由教務處保管外,其它試卷由各教學單位統一取回妥善保管。

試卷印製前應檢查:考試課程、名稱是否相符;適用班級是否相符;試卷是否按《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試卷標準樣式》統一格式製卷。

試卷印製時,為防止考場上出現試卷短缺現象,試卷印數應比參加考試人數多印製5%以上。所有試卷須考試前三天印製完畢並密封保管。多頁試卷要提前準確無誤地裝訂成冊,以防漏頁現象發生。

第十七條試卷印製結束後,根據《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考試安排表》(附件二)準確無誤的分裝試卷,並標註相關內容 (包括專業班級、考試課程、考試時間、考試地點、試卷份數和分裝人姓名)。

第十八條加強試卷的保管。試卷一經確認為考試用捲,到考試開始前屬於校級保密檔案,除命題人員、試卷審核人、試卷管理人員、試卷印製人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觸或探聽試卷內容。教務處及各系要切實做好試卷在考試開始前的保密工作。

印製好的試卷要指定專人保管,專櫃存放。以上相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漏試題。

第十九條印製試卷後的廢卷、製版紙等應及時在有關負責人的監督下銷毀,不得保留。

第五章考務管理

第二十條在課程教學過程中進行的考試,任課教師自主確定考試內容與方式,合理安排考試時間。

第二十一條每學期末的課程結束性考核,分為全院統排統考和各系自行安排的專業課程考試。

一、全院統考的課程由授課單位負責試卷的命題、**、閱卷等,教務處負責試卷印製、分裝、保管、分發和考試安排及協調。

二、各系自行安排的專業課程考試,由各系自行組織,並將安排表報送教務處備查。涉及外系承擔的專業課程,由專業所在系和課程承擔系協商確定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

三、各系自行安排的課程考試時間應與教務處安排的統排統考時間錯開。

第二十二條考場安排

一、全院統排考試的考場,由教務處安排。

二、各系專業課程考試,在教務處分配的考試場所安排、組織考試。為了充分利用現有教室資源,教務處在考試前兩周將全院教室分配表予以公布,各系在安排考試時,如果教室資源不足,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與該教室的考試使用權單位進行聯絡,取得同意後方可安排,以免造成衝突。如考試安排仍有困難,由教務處協調解決。

第二十三條考場環境維護

一、考場座位要做到左右隔位安排,單人單座。

二、學院教室管理中心應在考試前做好考場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在考前要徹底清掃教室,尤其桌倉內不准留有任何書籍和紙張。考試期間要始終保持考場清潔衛生。

第二十四條監考人員安排

一、命題教師要隨堂監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每個考場原則上應按照30個考生2位監考教師的比例安排監考教師,也可按照小教室2位監考教師,大教室3-6位監考教師的比例進行安排。

第二十五條監考人員管理

一、監考人員必須是我院在職教師及相關教輔人員。

二、教師有履行監考的職責和義務,無特殊情況,不得拒絕接受院(系)安排的監考任務。監考一經排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更不得臨考缺席,否則,視為教學事故。確因故不能履行監考職責的教師應申請取消考試監考,經所在系批准同意並到教務處備案後,所在系或教師本人可請其他教師代為監考。

三、監考教師應嚴格遵守並履行《監考守則》中的規定。熟悉《考場規則》,積極配合巡視員工作,妥善處理考試中發現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考試時間安排

一、學期課程結束性考試和重修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的最後一周進行,補(緩)考在學期的第

一、二周進行,預科生的結業考試在每年六月中旬進行。

二、每天可安排三場考試,如確有必要可增排1場。

三、閉卷筆試一般為120分鐘;口試準備10分鐘,答題20分鐘;實際操作可根據實際情況酌定,一般不得超過三小時。

第六章巡視、監考人員職責及考場規則

第二十七條巡視人員職責

一、檢查內容

(一)命題、製卷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二)《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考場記錄表》(附件三)是否填寫。

(三)考場所配監考人員及人數是否符合規定。

(四)學生是否按規定就座,前後是否對齊,桌內物品是否清理。

(五)抽查學生證件是否齊備。

(六)監考人員是否嚴格執行考場規則,考場秩序如何。

(七)系上對考試工作重視程度,是否有領導在考務辦公室值班。

(八)其它相關事項。

二、巡視人員職責

(一)發現違反考場紀律、考場規定的人和事,不論是監考人員還是學生,巡視員均有權當場督促其立即改正。

(二)協助系上處理考試中的突發事件。

(三)在巡視中發現違規學生,會同主考、監考當場取消作弊學生的本場考試資格。

(四)考試結束後,認真填寫《甘肅民族師範學院考試巡視情況記錄表》(附件四)。

(五)根據巡視情況,對系上考試組織管理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監考守則

一、監考是維護考場秩序,確保考試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監考教師應在考試前30分鐘或規定時間內,從試卷發放處領取試卷、《考場記錄表》等。

三、監考教師應在考試前10分鐘或規定時間內進入考場,組織學生按規定座位就坐,並核對考試規定的有效證件(學生證、身份證或准考證等)是否與本人相符,凡學生不按規定座位就坐、不出示有效證件者,監考教師有權終止其考試資格;凡對學生出示的證件有疑問時,應立即報告巡視人員,以便採取相應的措施。

四、監考教師在正式考試前,應向學生宣布考場紀律和考試注意事項,並按規定讓學生將除教師指定的考試用具之外的所有物品(包括書刊、筆記本、草稿紙、書包、通訊工具、電子裝置等)集中放在指定地點,不得帶入座位。凡不按規定執行的學生,應令其退出考場。

五、監考教師在啟封試卷後,應認真檢查份數是否相符,如有短缺,應立即補領;如有多餘,應交回所在教學單位或考務辦公室。

六、監考教師應嚴格遵守考試時間,準時發(收)試題、試卷,不隨意減少或延長考試時間。因故確需臨時延長時間的,應經教務處批准,且最多延長30分鐘,事後需寫出情況說明並報教務處。

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教育調查管理規範

為了加強教育調查實踐課程的管理,提高教育調查的質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辦法。一 目的 通過運用問卷 訪談等方式有目的 有計畫 系統的收集有關教育問題和教育現狀資料,讓學生了解本地區中小學的基本情況,掌握教育規律和教學改革方向,學習教育調查的一般方法和報告撰寫過程,培養學生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刻苦鑽研和不...

甘肅民族師範學院漢語系團學工作總結

2010 2011第一學期 工作 總結漢語系團總支 2010年12月18日 本學期團學工作即將結束,現將團學工作總結如下 新生入學報到 2010年9月1日 9月3日,新生紛紛從各地來學院報到。漢語系團學幹部幫助新生開展造冊 分配班級 宿舍 奮發生活必需品等一系列工作。在各項工作中,學生會幹部盡職盡責...

甘肅民族師範學院酒店管理專業課程設定綜述

酒店管理專業課程設定綜述 2007年3月歷史文化系成立,自成立之初,在校系各部門的領導下,加強專業建設,制定出了一整套符合本系酒店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使酒店管理專業在乙個科學和諧的環境下開設,能夠滿足廣大學生的求知需要。一 學科結構體系 1 專業課程 歷史文化系酒店管理專業課程設定主要注重專業知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