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22 18:31:43 字數 2979 閱讀 6692

1. 目的

為了規範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信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式、管理要點和內容;

2.2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信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3. 職責

3.1 綜合部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3.2 綜合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3.3 綜合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4. 內容

4.1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4.1.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4.1.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效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裝置事故後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4.1.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4.1.4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4.1.5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4.1.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1.7 綜合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以確保車況良好;

4.1.8 外出首席執行官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並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4.1.9 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4.1.10 廠內機動車輛由綜合部管理逐台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 車輛出廠的技術檔案和產品合格證;

2 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 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 車輛事故記錄。

4.1.11 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雜訊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2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2.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駕駛證 (操作證)方准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

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 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 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後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准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2.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2.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2.6 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2.7 在無劃分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4.3 廠區道路

4.3.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誌,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 公尺、車間進出口周圍10公尺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4.3.2 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4.3.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

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定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誌、限速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誌;

4.3.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

4.3.5 外來車輛進出廠區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4.4 交通事故處理

4.4.1 事故報告

1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2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3 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後,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安全生產委員會。

4.4.2 事故處理

1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後工作;

2 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全生產委員會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託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3 對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4 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車隊、 事故單位按照《**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5. 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4、附則

4.1 本職責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4.2 本制度施行後,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有牴觸的規定自行終止。

、、瀋陽瑞祥風能裝置****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 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 範圍 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 程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3.2各級領導和廠內員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菸。...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湖北安全生產資訊網作者 1.目的 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 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 範圍 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 責任者 保衛科 安全部 購銷運輸部門 4 程式 4.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4.2各級領導和廠內職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

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廠內交通管理 防止交通運輸事故發生 2 範圍 機動車和叉車駕駛員 3 程式 3.1機動車輛駕駛員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法。3.2各級領導和廠內員工,本廠或外單位入廠車輛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自覺遵守廠內交通安全規定。3.3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作業,行車進入禁火區內嚴禁吸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