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3 23:47:53 字數 4790 閱讀 194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廠區道路交通管理,更好的適應遷鋼公司改革發展需要,保障廠區道路安全暢通,為公司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在遷鋼公司廠區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行人、騎車人,以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遷鋼公司保衛武裝處和各單位(分廠、處室)主管交通部門依照本制度,對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條、遷鋼公司建立交通安全委員會(安委會),各分廠建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遷鋼公司內部交通安全工作由各級交通安全委員會和交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各級安委會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單位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例會,遷鋼公司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例會,研究、布置、總結交通安全工作,檢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執**況,並負責協調對外交通關係。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六條、凡在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和懸掛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有效證件和號牌,保持安裝牢固、字跡清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

第七條、凡上戶遷鋼公司廠內牌照的機動車輛,必須經遷鋼公司安全部門審核,懸掛遷鋼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廠內牌照,保持安裝牢固,字跡清晰,安全裝置齊全有效,方可上路行駛。

第八條、凡遷鋼公司所屬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小客、大客一律辦理有遷鋼公司保衛處核發的的車輛通行證,並放置在車輛前封擋玻璃右上角明顯處,入廠時司乘人員應主動示卡。騎自行車人員應當下車刷卡。電動車、電單車、機動車應減速接受警衛人員檢查後,方可通過門崗通道。

第九條、職工私人購買的機動車輛(包括電單車)必須到單位登記備案,納入單位統一管理,需進入廠區的,一律到保衛處辦理車輛通行證。外單位來公司洽談工作、參觀、學習、考察、培訓、實習等人員,由接洽單位開具介紹信,統一到保衛處**中心辦理「臨時證」。因業務往來經常出入的,由僱傭單位開具證明信,到保衛處辦理入廠車輛通行證,並嚴格遵守廠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聽從交通值勤人員的指揮。

第十條、凡計程車、三輪車、拖拉機、手推車,無號牌車輛及「摩的」一律禁止入廠,違反者交通值勤人員有權滯留車輛和證件。

第十一條、任何外單位和個人的遷鋼車輛通行證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不得借道通過廠區道路行駛,遷鋼公司廠內牌照的車輛嚴禁出遷鋼廠區行駛。

第十二條、所有進入廠區的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輛狀況良好,並遵守遷鋼廠區道路交通管理規定,聽從交通執勤人員指揮,隨時接受檢查。

第十三條、機動車應配備有效的滅火器。

第十四條、各單位一律不准使用公車外出旅遊,如遇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公車從事旅遊活動的,應報各級主管領導批准並制定交通安全承包保證書,報遷鋼公司保衛處備案。

第十五條、職工自購機動車在上完車輛牌照一周內持行駛證到單位主管部門登記,未登記的,不予出具辦理車務手續的證明材料。

第三章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情況,為職工設定機動車、自行車存車處,集中存放。無存車處的,應指定在不影響交通和廠容的地方存放整齊,嚴禁亂停亂放。

第十七條、騎車人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範,在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分道線的道路上要各行其道,在無分道線的道路上,非機動車應靠道路右側行駛。

第十八條、遷鋼公司和各單位交通專業管理部門除日常安全檢查外,每年要進行「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期間的交通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的責任單位須按期限逐項落實整改。

第十九條、、每名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的車輛要嚴格實行日「三檢」制度,(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後)和周保養(每週一次)制度,嚴禁「帶病車」上路。

第二十條、各單位對執行跨省、市長途運輸任務的機動車輛,在本車司機對車輛自檢完好的基礎上,主管專業人員對車輛的安全裝置進行再檢驗,確認完好後,方可出廠行駛。

第四章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一條、凡在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二條、駕駛公司廠內車輛和特種車輛的,必須持有駕駛證或遷鋼公司安全部門核發的特種車輛操作證。

第二十三條、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必須駕駛與準駕車種相符合的車輛,否則按無證駕駛論處。

第二十四條、駕駛遷鋼公司車輛的駕駛員,必須持有遷鋼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核發的準駕證,無准駕證的,不准駕駛公司車輛。

第二十五條、 所有在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交通值勤人員的指揮,糾違和處罰。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後駕駛車輛,無證駕駛車輛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人員駕駛,不准穿拖鞋駕駛車輛,不准駕駛未經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車輛,嚴禁駕駛報廢車輛在廠區道路上行駛。

第二十七條、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不准有妨礙安全行駛的行為。電單車應按照規定載人,駕駛員及乘坐人員必須佩帶頭盔,嚴禁載人側坐。

第二十八條、遷鋼所屬各單位專、兼職駕駛員每年必須參加一次遷鋼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組織的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由遷鋼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核發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卡,方可駕駛單位車輛。

第二十九條、遷鋼所屬單位專、兼職駕駛員一律實行「**」告知管理,凡駕駛證積分滿12分者,除參加交管部門辦班考試外,還要參加公司內部為期一周的辦班學習,並納入重點司機管理。

第三十條、遷鋼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登記、教育臺帳,並做好動態管理。

第五章宣傳教育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要定期組織對所屬職工進行交通安全內容的學習或活動(班組按日、作業區按周、廠按月)。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對外部來遷鋼公司施工(含雇用臨時工及車輛)均應納入正常教育管理,並簽定「交通安全協議書」。

第三十三條、每名機動車駕駛員,要按所屬地區交通部門和遷鋼公司要求參加學習培訓,學習培訓人員由遷鋼保衛武裝處組織各單位主管部門配合駕駛員學習,培訓期間按公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對「重點隱患」駕駛員(含事故、違章、實習駕齡短),主管部門按月進行重點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工會、宣傳部門要對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給予支援與配合。

第六章年度檢審管理

第三十六條、各單位須按市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司下發的機動車年度檢驗和駕駛員審驗工作檔案,認真組織進行檢、審工作。

第三十七條、參加年度檢驗的機動車必須達到應檢車數的100%。車容、機械部件、安全裝置必須達到檢驗標準。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的機動、**、排程等部門對參加年檢車輛要妥善安排生產和車輛檢修所需材料備件的**,所需費用財務部門應予核銷。

第三十九條、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年檢的車輛,須向原所屬單位事先提出申請,報地區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辦理緩檢,預期未檢驗或不合格的車輛,不准繼續行駛。

第四十條、每名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參加年審,各單位駕駛員提出計畫安排,礦業公司醫院根據安排,具體組織好體檢工作。

第四十一條、駕駛年審體檢工作,由遷鋼公司保衛武裝處組織;已到報廢期限的單位機動車,不再參加年度檢驗,將牌照行駛證及時交到裝置處,由裝置部門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

第七章廠區道路行駛管理

第四十二條、進入廠區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廠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和訊號,按交通標誌規定行駛。

第四十三條、廠區主幹線嚴格控制車速,按照規定速度行駛,各行其道,遇停止訊號或鐵路道口,依次停車等候,嚴禁違章搶行。

第四十四條、車輛裝載貨物超寬、超高、超長等大型裝置必須走主幹線時,應提前到生產處或保衛武裝處辦理通行證,憑通行證方可通行,並按規定時間、路線、地點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行駛。

第四十五條、廠區主幹線和參觀路線兩側及便道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

第四十六條、駕駛遷鋼職工班車的要按照指定站點靠馬路右側依次停靠上下乘客,嚴禁占路亂停或上下乘客。

第四十七條、車輛載運散落、飛揚、洩漏以及有礙環境衛生的物品時,必須封蓋嚴密,不得發生遺漏丟撒。

第四十八條、車輛載運易燃、易爆、放射、腐蝕和劇毒等危險物品時,必須辦理準運手續,使用專用車輛,按照指定路線、時間和規定的速度直接運往目的地,中途嚴禁停留,必須停車時,司機和隨車人員不得離開車輛,出現車輛故障不能行駛時,要設專人看護。

第四十九條、凡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要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遇有風、沙、雨、雪天氣要主動避讓行人、騎車人,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十條、凡進入廠區行駛的機動車輛,遇有外賓參觀團隊,旅遊團隊的車隊時,要主動禮讓靠右側行駛,不搶行,穿插車隊,樹立良好的遷鋼人形象。

第五十一條、凡進入廠區行駛的機動車輛,要主動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救護車和領導的來車; 車輛在下列情況下應在本車道內依次停車等候通行,嚴禁闖訊號、穿插、超越、搶速行駛。

一、遇停止訊號;

二、等待過磅檢驗時;

三、鐵路道口等待時;

四、出入廠門時。

第八章騎車人、電動車、行人的管理

第五十二條、廠區道路上行駛的電單車,必須證件齊全,隨時接受交通值勤人員檢查。電單車、自行車出入廠門一律按門禁規定下車,不得遛車。

第五十三條、電單車必須配戴安全頭盔,否則不許進入廠區。

第五十四條、廠區道路上騎自行車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強行猛拐,不違章占用機動車道。

第五十五條、凡在廠區道路上行走的行人,應走行人路,沒有行人路的地方,應靠馬路右側行走,不要占用機動車道,不要亂穿馬路,擺頭猛跑,不鑽桿強行。

第九章道路交通設施管理

第五十六條、廠區道路所有的交通安全設施全部由主辦公室,遷鋼公司保衛武裝處統一安排設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移動和私自變更。

第五十七條、廠區道路嚴禁堆物,碼料、施工占路,必須在道路上施工時,應提前到有關專業部門(公司生產處、辦公室、工程處、保衛武裝處)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占路。

第五十八條、凡在廠區道路上施工、佔道的,必須設有明顯警示標誌(30公尺以外)和圍欄,設定紅色警示燈,並有專人看護疏導交通。

第十章處罰和考核管理

第五十九條、凡在公司廠區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都必須遵守本制度,接受值勤人員的糾正、批評教育和處罰。

第六十條、對違反廠區道路管理制度的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遷鋼公司廠區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在廠區發生交通事故的,視交通事故責任情節(特大、重大、一般、輕微)由保衛武裝處、治安派出所進行處罰。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交通安全工作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結構。一 公司副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交通安全工作。二 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三 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一 關於調整交通安全領導組的通知 二 交通安全崗位責任制 三 辦公用車管理制度 四 辦公車輛維修 保養制度 五 駕駛員管理制度 六 駕駛員使用制度 七 安全學習及業務培訓制度 八 出車收車後匯報制 九 度安全責任書 一十 安全保證書 一十一 關於加強冬季 三防 和節日期間交通安全管理辦法 一十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花涼亭水庫除險加固工程 標 合同編號 hltjg2009 3 中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局 花涼亭水庫專案經理部 二 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錄一 總則 1 二 組織管理 1 三 管理職責 1 四 相關規定 2 五 獎勵與責任處罰 3 一 總則 為加強專案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工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