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教學試行規定

2021-03-04 09:15:53 字數 2568 閱讀 2188

發布時間:2013-06-19

根據《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一條(二),學校決定試行第二專業培養方案,符合條件的還可申請第二學位,特制定此試行規定。

第一條課程設定

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教學培養要求原則上與現有本科各主修學位及專業相同,以保證教學培養質量標準的統一。

院系應根據同屆本科生主修專業的課程結構、名稱、**、學分數與學時數,確定40學分左右的課程作為第二專業課程,60學分左右為第二學位課程(以專業課程為主,以基礎課程為補充)。新增課程應先統一列入主修專業的課程表及選課管理系統。

第二條開課與選課

為處理好教學資源與學生需求量、主修與第二專業課程安排之間的關係,第二專業課程組織的基本原則和程式是:

1、為確保所有學生主修課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組織原則上不占用主修課程開課計畫。為此,學校將充分利用教學資源,專門為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安排教室和時間,盡可能避免與主修課程時間衝突。

2、院系應充分發揮師資力量和教學條件,為第二學位、第二專業學生組織單獨開課。單獨開班的人數不少於10人,報名人數在10人以下的專業,可與第一主修專業班合上。

3、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已編有專用課程**(單獨開班,與合班上課第二專業均有單獨**)。學生按第二學位、第二專業培養方案課程**選課,按學分繳納費用。

4、某些熱門專業的報名人數過多,可能會超過教室、師資和教學條件的承受能力,院系將根據教學條件的承受能力選擇接受人數。有些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的報名人數過少而影響教學資源的充分利用,不適合單獨開課。由於上述各種原因,學校目前尚不能保證完全滿足所有學生的選擇需求,學生在報名時,應對上述各種可能產生的結果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第三條學籍管理

第二學位、第二專業學習屬於規定範疇內的教學活動專案,除本細則已明確規定的內容外,學生在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期間,學籍管理與學習紀律按照《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

1、報名註冊

凡在復旦大學註冊學習的本科生,入學一年後,在教務處規定的時間報名,均可申請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經審批同意和註冊交費後,可獲得修讀資格。

學生報名申請時,只能申請乙個專業,同時申報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業的取消申請資格。

申報第二專業,要以確保自己主修專業課程的學習成績為前提,要準確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教學培養及課程的要求。

2、成績與學分記載

學生應按規定完成主修與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的總學分,通過選課,參加考試取得成績。

(1)學生在報名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以前,所修讀的主修課程與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相同(同名、同學分)者,可以向接受院系提出申請,經接受院系審定同意,可以承認該課程成績及學分,並在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成績單中予以記載。未經審定同意,主修與第二專業之間的課程成績不能相互承認。(2)主修課學分轉換第二專業學分不得超過8學分。

轉換學分時間在修讀第二學位或第二專業一年以後,另填**,按教務處學分轉換要求辦理。(3)學生開始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後,所修讀主修專業與第二學位、第二專業名稱相同課程,成績不再相互承認,並不能記入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成績系統。(4)學生所修讀的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的學分及成績,不能作為主修課程中的任意選修學分承認與記載。

3、建立導師制管理制度

單獨開設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班級的院系,應建立導師制管理制度,負責該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班級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及選課指導。

4、修讀年限

學校原則上鼓勵學生在標準學制內修完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課程。如學生在畢業時尚未修完課程,可以在畢業離校後兩年內,以單科進修生的身份繼續來校註冊修讀,直至完成規定的課程及學分。按照規定,學校不負責單科進修生的住宿、醫療、人事管理等事宜。

5、證書申請

未能獲得本科主修專業畢業資格的學生,不能獲得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證書或輔修證書,對其所修讀的相關課程,教務處僅提供成績證明。

凡修完第二學位、第二專業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的學生,可提出證書申請。教務處按照《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等學校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院系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定。通過資格審定的學生,可獲得復旦大學印製和頒發的第二專業證書。

完成「第二學位」教學計畫要求,並完成畢業**的學生,可頒發「復旦大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

學生未能修完第二專業規定全部課程,但修完專業主幹課程30學分以上(含30學分),成績合格者,可提出申請專業輔修證書。

第四條辦理程式

各院系應按規定程式組織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教學。學生可按照程式辦理有關課程的修讀申請。

每年5月中旬,教務處向學生公布「關於在本科生中試行第二學位、第二專業教學的通知」、「復旦大學關於在本科生中試行第二專業教學的暫行規定」、「第二專業教學培養方案」和「第二學位培養計畫」。

5月下旬,學生詳細閱讀上述材料後登陸復旦大學urp資訊化教務管理系統**下「復旦大學本科生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申請欄」報名,院系審核後,將接受人數與入選學生**統一交教務處教學管理辦公室。教務處彙總並公布各院系接受第二學位、第二專業學生的名單。

具有修讀資格的學生於當年6月在網上選課,並於9月底辦理繳費註冊手續。第二學位、第二專業學費按每學分130元計,逾期未辦理繳費者,其報名與選課按自動作廢處理。

符合本規定第三條規定,在修讀第二學位、第二專業以前的課程,獲得學分轉換資格的(8學分之內)不計費用。學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課程學習,因已占用學校教學資源,學校不退還已繳納的選課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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