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2021-03-04 08:10:37 字數 3429 閱讀 6799

1. 目的:在按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的基礎上,結合辰春電力裝置公司自身安全現況,補充、細化具體執行措施。

執行:本規章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監督執行。

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實施細則

2.1.入廠的新工人、實習生、臨時工均應接受安全教育。調轉、變換工種人員應由接受單位組織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2.2.工作前,應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穿好防護鞋、戴好防護眼鏡等),將超過頸根以下長髮置於帽內;旋轉工具機嚴禁戴手套操作;檢查裝置和工作場地及周圍環境和設施,排除故障和隱患; 保證安全防護,訊號保險裝置,警示標誌和顯示儀表齊全、靈敏、可靠;保持裝置潤滑及通風良好。

2.3.不得帶領未成年人進入生產區域或工作場所,不得穿拖鞋、高跟鞋、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進入生產崗位。

2.4.工作中應注意力集中,堅守崗位,不准將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不准打鬧、睡覺或做與本職工作不符的事;凡運轉裝置不准跨越,傳遞物體或觸動危險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鐵屑;不准站在砂輪正前方磨削;檢修、調整裝置需拆卸防護罩網時,應先停電關車,不准無罩開車,中途停電應關閉電源。

2.5.文明生產是安全生產的保證,要保持廠區、車間、庫房、通道等整潔和暢通無阻。

2.6.嚴格執行交**制。末班下班前,應切斷氣源、熄滅火源、清理場地,保證安全可靠。

2.7.廠區內行人要走指定的通道,注意各種警示標誌,不准貪便道跨越危險;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件。

2.8.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中的物體或在吊鉤物件下通過和停留。

2.9.操作工應熟悉其裝置效能、工藝要求和裝置操作規程,裝置應定人操作,開動本工種以外的裝置時,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和學習培訓,合格後方可操作。

2.10.檢修機械、電器裝置時,須掛停電警示牌,設專人監護停電牌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應認真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准合閘。

2.11.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訊號、檢測儀表、防火防暴裝置和警示標誌,防雷裝置及器具等,不准隨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2.12.一切電器、機械裝置的金屬外殼及行車軌道等應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非電器作業人員不准裝、修電器裝置和線路,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並應戴好絕緣手套操作;行燈和工具機,前台區域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內和危險潮濕部位不得超過12伏。

2.13高空作業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拋揚工具、材料等物件。

2.14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應分類妥善存放並設專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菸或動火作業。

2.15變、配電室、氧氣站、乙炔站、空壓機站、化工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非本崗位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入內。

2.16.單位管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放置齊全,定期檢修、更換,保證完好有效。在沒有火險的情況下,不准隨意動用,安放地點或周圍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17.發生傷害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要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按規定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違章處罰細則

3.1.非崗位人員任意在危險要害部位、區域逗留的處罰50元,帶領未成年人進入工作崗位或生產區域的罰款50元;禁火區吸菸或未經審批隨意動火的處罰500元。

3.2不戴安全帽,留有超過頸根以下辮髮不戴工作帽(安全帽)或戴帽未將辮髮置入帽內進入生產區域、操作崗位的處罰20元,不正確使用安全帽、或作其他用途的處罰20元。

3.3.赤腳、穿高跟鞋、涼鞋、拖鞋進入生產區域或操作崗位的處罰20元;高空作業穿硬底鞋的處罰30元;電氣作業不穿絕緣鞋的處罰50元。

3.4.旋轉車床切削時不戴護目鏡、領袖口未扣緊或戴手套操作的處罰20元;操作旋轉機器裝置,進行檢修試車,進入生產區域敞開衣襟、戴圍巾、頭巾、穿裙子的處罰20元。

3.5.帶電拉高壓不使用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處罰50元,高空作業位置在非固定支撐面上,牢固支撐面邊沿、坡度大於45度斜支撐面上工作,不使用安全帶的處罰100元。

3.6.操作過程中有顆粒物、飛濺場所不戴防目鏡的處罰30元,噴漆油漆作業不帶防護面具或用**直接接觸有害物質的處罰30元。

3.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的處罰30元,其他違反防護用品使用規定有直接造成傷害事故或燃燒**、中毒事故可能的給予20—200元的處罰。

3.8.行車停止執行時吊鉤上掛有繩索的處罰50元,起重吊裝繩索不集中妥善保管、存放的處罰50—100元,使用乙個吊具(板鉤),單根鋼絲繩吊運物件的每次處罰200—2000元;使用自製吊具,斷絲斷股、報廢繩索和吊具的每次處罰200—2000元。

3.9.露天起重機械停止作業後,沒有防風固定措施的處罰100—500元,開動無安全裝置(限止、訊號、連鎖)或制動裝置失靈起重裝置工作的處罰200元,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吊」的發現一次處罰500元。

3.10.使用未經審批的臨時電源線或使用不掛臨時線標誌的處罰200—1000元;檢修帶電裝置時在配電開關處不斷電和不掛警示標誌的處罰100—500元;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工作台或機器裝置區域性照明燈的處罰500元。

3.11.帶負荷執行時,斷開車間(或迴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的處罰2000元,潮濕地面、容器內或金屬內使用非雙重絕緣的電動工具的處罰500元,使用無插頭、插座和無接(地)連線的電動工具操作的每次罰100元,檢修高壓線路或電器不停電、不驗電,不跨接地線的罰款500元。

3.12.開關情況不明的電源、動力源閘、閥的處罰500元,裝置運轉時在工作台(面)上操作或停車斷電情況下離開工作崗位的處罰2000元;利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裝置或其他金屬物作為焊接導線的每一處罰款2000元。

3.13.不按規定存放乙炔氣瓶、氧氣瓶。在使用時臥放使用氧氣、乙炔瓶的處罰20—200元。

3.14.高空作業往地面或其它方向任意拋扔物件的處罰500元。

堆放物件高度超過1.5公尺或單件高度超過1.5公尺未設警示標誌或物件不穩妥即結束工作的處罰500元;運輸較大,超長、超寬物體不封車或不牢固、無警示標誌、無專人監護的處罰500元。

任意拆除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和警示標誌顯示、儀表、防雷裝置及器具的處罰500—2000元。

3.15.占用安全通道或路道的每一處罰款50—200元;使用工業電風扇未固定和前後加網式防護罩的每台處罰100元。

3.16.裝置傳動部分防護罩(欄)缺損或未關好即開車操作的處罰200元,進入機器裝置內檢修運轉部件不設專人監護或未採取重複

斷開動力措施的處罰200元。超限(如載荷、速度、壓力、溫度、期限)使用裝置的處罰500—1000元。

3.17.裝置上有安全裝置而操作時不使用的處罰500元;危險作業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無人監護的處罰500元,開動被查封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失靈裝置的處罰2000元。

3.18.任意開動非本工種裝置的處罰300元,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處罰200元。

3.19.對違反安全規定及操作規程直接導致傷害事故的根據以上規定給予處罰。

對造成重大傷害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違規者以按價值索賠及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

3.20.以上各條中責任務必要落實到個人,分廠廠長是第一責任人,如果認定不清晰按區域劃分認定為車間、班組、分廠廠長。

編制:匡傳星審核:莊青批准:徐德剛

青島辰春電力裝置****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txt每天早上起床都要看一遍 富比士 富翁排行榜,如果上面沒有我的名字,我就去上班。談錢不傷感情,談感情最他媽傷錢。我詛咒你一輩子買速食麵沒有調料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目錄一 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1 二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6 三 公司及人員安全評價 考核制度7 四 安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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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班組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班組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 組織員工學習 貫徹執行企業 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二 組織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三 負責組織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安全教育。四 組織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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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總則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交通部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以及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的安全生產方針和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將安全責任分解並落實到各級負責人 職能部門 管理人員和各級崗位作業人員的制度。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切實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