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配網PMS管理辦法

2021-03-04 07:55:33 字數 4899 閱讀 6633

信陽供電公司配網生產管理系統

管理及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規範信陽供電公司配網生產管理系統(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以下簡稱配網pms)的執行管理,確保配網pms中生產資料維護及時、準確、規範,推動pms在生產管理中的應用,提高電網生產管理標準化、精益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本辦法根據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及信陽供電公司頒發的有關規程、制度等,並結合配網pms執行管理實際制定。適用於信陽供電公司的配網pms管理及應用。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第二章職責

三、公司成立由分管配網的領導任組長、各部門及單位相關負責人及專責為成員的配網pms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領導小組:黃慶驥(組長)、張凌、黃文、高帆、劉世民、張公升學、魏麗芳、周啟彬

工作小組:賈輝、翁杰、周保民、左巨集基、孫友亮、姜祖明、王大明、伏虎、張巨集偉、萬莉、王俊

四、營銷部為公司配網pms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工作有:

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配網pms的標準和制度;

2.按照省公司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配網pms配電執行、應用的相關管理規範及制度,並監督、考核各責任單位的執**況;

3.負責協調解決配網pms系統實施應用過程中配電業務的有關問題,聯絡省公司pms專案組,便於問題的及時解決;

4.負責通過配網pms向省公司申報配網工程、配網大修、技改專案的實施。

五、科技資訊部為公司資訊管理部門,負責配網pms的網路保障和應用培訓,主要工作有:

1.設立系統維護管理員,在許可權許可範圍內開展工作,及時按營銷部要求做好使用者賬號及許可權的變更及管理,防止非法使用者入侵系統;

2.負責配網pms網路運維管理、維護系統執行環境,保證系統網路執行正常,負責客戶端故障處理。

3.負責對各單位系統硬體、網路及資訊保安的監督、指導、考評工作。

六、公司相關領導、營銷部、調通中心、配電服務中心、農電服務中心及各配電專業的生產單位負責人和生產人員是該系統的使用者,具有以下職責:

1.積極學習計算機應用知識,熟悉配網pms的操作,維護本班站、個人使用的客戶端;

2.利用配網pms開展裝置臺帳管理、執行管理、裝置巡視管理、兩票管理、缺陷記錄管理、檢修試驗管理、停電計畫管理等日常生產管理事務;

3.使用者在個人許可權範圍內合法使用配網pms,不得盜用他人身份登入,或發布其他與工作無關的資訊;

4.使用者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無關人員利用自己的客戶端進入配網pms。同時保管好個人密碼,如發現被竊用及時向科技資訊部報告。

第三章管理制度

七、裝置管理規定:各系統使用者必須按照職責許可權使用該系統,開展公司規定的裝置臺帳管理、執行管理、裝置巡視管理、兩票管理、缺陷記錄管理、檢修試驗管理、停電計畫管理等相關生產工作閉環管理。

1. 裝置台賬管理

1.1 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配網pms裝置臺帳管理責任體系,確保裝置資料填寫及時、規範、完整;

1.2 裝置台賬維護必須嚴格按照《河南省電力公司生產管理系統裝置引數填寫規範》填寫裝置臺帳資料;

1.3 各執行單位應將配網pms裝置臺帳驗收作為裝置交接驗收的必備條件。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由工程建設(組織)單位、使用者工程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按照配網pms裝置臺帳交接模版填寫裝置原始引數資訊,並在裝置驗收前提交給執行單位,由執行單位在裝置交接驗收時一併驗收。

執行人員最遲在投運前1個工作日完成pms系統裝置臺帳基本資訊的錄入工作,其他資訊最遲在投運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錄入工作。執行人員在竣工資料歸檔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校核工作;

1.4 裝置搶修更換裝置時,執行人員負責提供相關裝置(含附件裝置)臺帳引數填寫模版,由檢修單位負責填寫更換後裝置的原始引數資訊,最遲在投運後1個工作日內必須交付執行人員。執行人員應在接到資料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核對,並錄入配網pms;

1.5 由於檢修或其他原因發生裝置臺帳資訊變化時,相應的維護單位應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維護工作;

1.6 裝置臺帳正式投運後在系統中只能做異動處理,不得隨意刪除,如果裝置已具備資產編號,此裝置不允許刪除;

1.7 各單位應每月對本月新增裝置臺帳資料錄入質量進行檢查,發現資料問題時,及時督促資料維護人員進行整改。

2.裝置巡視管理

2.1 巡視週期設定

2.1.1 執行單位負責對所轄線路的巡視週期進行維護,由執行班組臺帳維護人員負責線路週期初始設定及變更;

2.1.2 週期設定應**路台帳及桿塔臺帳建立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

2.1.3 當線路退運未拆除時,由退運線路維護單位負責對退運線路進行週期設定。

2.2 巡視記錄登記

2.2.1 執行單位負責對所轄線路每次的巡視記錄進行登記,執行班組臺帳維護人員負責本班組巡視線路的記錄登記;

2.2.2 每次的巡視記錄應在巡視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

3. 兩票管理

3.1 工作票管理

3.1.1 工作票許可權分配管理

3.1.1.1 各單位pms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配網pms工作票的開票許可權、簽發許可權、許可許可權的分配工作;

3.1.1.2 基層單位使用工作票的人員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本單位pms管理員進行調整;

3.1.1.3 配網pms工作票的人員許可權配置應以本單位安監部門批覆的相關檔案為依據,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由本單位安監部門批准的人員擔任。

3.2 工作票管理

3.2.1 工作票的填寫與執行必須嚴格按照河南省電力公司下發的《河南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填寫執行規定(試行)》及其它相關檔案要求執行;

3.2.2 配網工作使用pms配網工作票管理模組;

3.2.3 不具備網路條件,長期不能使用pms工作票的單位必須向上級營銷部、安監部備案;

3.2.4 凡是具備網路條件,都必須使用pms工作票,因臨時原因不能開pms工作票,可使用手工填寫工作票或word文件工作票(只限於當日)並做好記錄,上報工作單位及執行單位安全監督部門。

手工填寫工作票或word文件工作票應按照本單位安監部門的要求進行編號。手工填寫工作票或word文件工作票的編號不能與配網pms工作票生成的票號一樣。

3.2.5 各單位內部下屬各生產部門(包括主業、多經)都應使用配網pms工作票,委外單位可不使用pms工作票;

3.2.6 當配電線路未投運,在配網pms系統中未建立配電線路名稱時,使用手工填寫的紙質工作票或word文件工作票。

3.2.7 使用配網pms工作票必須執行系統設定的工作票流程;

3.2.8 工作單位到變電站工作時,工作單位應在pms工作票傳送至變電站執行人員後,**通知執行人員或操作隊;

3.2.9 變電站執行人員在收到工作票後應及時審核,於工作前向工作單位反饋審核意見;

3.2.10 配電執行完畢的配網pms工作票必須與任務單相關聯。工作票回填前,工作負責人先核實pms工作票與pms任務單是否需要關聯,需要關聯的,必須關聯;

3.2.11 配電執行人員在站內進行裝置維護工作時,使用工作票不用建立pms任務單;

3.2.12 開具的工作票在現場工作前,必須流轉到許可列印狀態。

3.3 工作票填寫

3.3.1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3.3.1.

1 工作負責人應準確填寫工作票中: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工作的線路名稱、工作任務、計畫工作、結束時間、安全措施、停電工作範圍等欄(工作票的1-6、13欄);

3.3.1.

2 工作負責人填寫完工作票,審核所填寫專案無誤後,再建立危險點控制單。填寫工作班組、工作負責人、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制定與本工作相關的危險點及控制措施。若一張停電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應指定每個小組工作負責人(監護人),並建立工作任務單,填寫工作任務單中1―5、10欄的內容。

全部工作票填寫完成經審核無誤後傳送至工作票簽發人;

3.3.1.3 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工作票所填專案無誤,簽名並填寫簽發日期後,及時傳送至相應工作負責人;

3.3.1.

4 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工作票所填專案,如審核發現問題,將此票退回至工作負責人處,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票簽發人的意見修改工作票,並再次傳送至審核環節,直至工作票簽發人員審核無誤並簽名後傳給工作負責人;

3.3.1.5 在收到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並簽發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簽名後傳給配調進行許可;

3.3.1.6 排程值班員審核無誤後系統自動生成票號(可以修改),工作負責人列印出正式工作票;

3.3.1.7 工作班組對已執行的工作票在工作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回填工作票現場填寫部分。(工作票的7-12欄)

3.3.2 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3.3.2.

1 工作負責人應準確填寫工作票中: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工作的線路名稱、工作任務、計畫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或鄰近及保留帶電裝置名稱)、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工作票的1-5欄);

3.3.2.2 工作票填寫完成經審核無誤後,傳送至工作票簽發人;

3.3.2.3 工作票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後,簽名並填寫簽發日期後,傳送給工作負責人,系統自動生成票號。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列印出書面工作票;

3.3.2.4 工作班組對已執行的工作票在工作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回填工作票現場填寫部分(工作票的6-8欄)。

3.3.2 配電線路帶電工作票

3.3.2.

1 工作負責人應準確填寫工作票中: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工作的線路名稱、工作任務、計畫工作時間、停用重合閘線路(應寫雙重名稱)、工作條件(等電位、中間電位或地電位作業,或鄰近帶電裝置名稱、)(是、否需要停用重合閘)、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工作票的1―7欄);

3.3.2.2 工作票填寫完成經審核無誤後,傳送至工作票簽發人。

3.3.2.3 工作票經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後,簽名並填寫簽發日期後,傳送給工作負責人,系統自動生成票號。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列印出書面工作票;

4. 缺陷管理

4.1 缺陷登記

4.1.1 缺陷由缺陷發現人員進行登記;

4.1.2 危急缺陷、嚴重缺陷應在發現缺陷的當天登記,一般缺陷在發現缺陷後的5個工作日內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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