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部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7:52:34 字數 1373 閱讀 8002

一、為了加強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過程中人員及裝置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作業是指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作業人員死亡或重傷,造成機械、裝置等重大損失的作業。

三、危險作業範圍: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杆、平台且高於基準墜落面2.0公尺);

2、高壓危險作業和施工臨時用電等帶電作業;

3、起重吊裝和大型裝置臨時試車(試壓)作業;

4、煤氣等有中毒或窒息危險區域的作業;

5、高溫、輻射和密閉環境區域作業;

6、腳手架搭、拆作業;

7、拆除作業;

8、運輸超高、超寬、超長等危險的起重運輸作業;

9、施工連續作業(當班連續作業超過8個小時);

10、有限空間及挖掘深坑、深溝、有坍塌危險的作業;

11、運輸及臨時領用**物品、劇毒物品作業;

l2、動火和焊接作業;

13、禁菸火範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14、爆破或有**危險的作業;

15、焚燒化學劇毒品及處理放射性物質;

16、其它可能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三、凡是危險作業,必須填寫《危險作業安全許可確認表》,經審批後,方可進行作業。其中:

1、危險作業範圍中的第11、12、13、14、15項由專案部施工管理部門和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作業範圍中的第1、2、3、4、5、6、7、8、9、10、16由專案部工程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四、危險作業的管理

危險作業必須從人、物、環境等方面進行綜合控制管理,以確保作業安全。

1、危險作業必須指定作業安全負責人,落實作業人員的安全責任。

2、危險作業參與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具備該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勞動衛生知識。凡屬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要求體檢的,應有體檢合格報告。

3、作業現場裝置、工具必須完好,符合國家、行業頒發的安全規章要求及標準。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4、作業環境必須符合勞動衛生標準,易燃、易爆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5、危險作業施工前,必須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應急措施及搶救方案。

6、危險作業必須進行現場監護與監督,必要時設定危險作業標誌。

7、對安排的突發性危險作業,必須立即施工而又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由作業安全負責人在採取臨時應急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施工,事後補辦危險作業報審手續。

8、對經常頻繁進行的危險作業,可按作業工種或工程專案的實際情況進行一次性辦理報審手續。

五、危險作業過程中,必須進行現場監護與監督,以檢查、督促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落實。

六、嚴格執行本制度,違反本制度要求造成事故者,將視情況對責任者給予嚴肅處理。

危險作業安全許可確認表

專案部危險作業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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