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訓耗材管理辦法

2021-03-04 07:41:57 字數 3902 閱讀 12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實訓耗材管理,本著降低成本、節約增效、服務教學、提高技能教學質量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2條本辦法所稱實訓耗材指實驗實訓教學中經過一次使用,即已消耗或不能恢復原狀態的物資,如屬於金屬、非金屬的各種原材料、燃料、試劑等。同時包括低值品(指凡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於材料範圍的用具、裝置,如低值儀表、量具、工具等)和易耗品(指在使用過程中易於損耗,既不屬於固定資產,又不屬於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3條實訓耗材管理堅持「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採管用分離,合理儲存,節約使用」的原則。

第4條實訓耗材由教務處歸口管理並負責監督使用,各系(實驗實訓室)按需領用。教務處設立實訓耗材計畫幹事和實訓耗材保管員,分別負責實訓耗材計畫和保管工作。

第二章計畫及購置

第5條每學期末在落實下學期教學任務時,各專業帶頭人(教研室)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實訓班級數量、實訓專案及技能競賽任務,編制下學期實訓耗材用量計畫(詳細列出耗材名稱、型號、規格、數量、估價、用途、使用時間等),由教務幹事彙總。

學院由教務處組織的全院性技能比武、技能抽查及多**教學中所需使用的實訓耗材,由教務處統一編制使用經費預算計畫。

第6條各系根據預算計畫做出下學期實訓耗材使用經費預算經系主任初審後,每學期最後一周前報教務處。逾期未申報的,原則上不再安排該系(專業)下學期實訓耗材採購。

第7條教務處自收到各系報送的實訓耗材使用經費預算後七日內,應根據學院批准的各專業全培養期生均實訓耗材標準完成彙總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方可作為當期正式的實訓耗材採購使用計畫。

第8條實訓耗材採購使用計畫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更改。若遇特殊情況,確需增加或改變耗材時,至少在該實驗實訓專案開課或技能競賽開訓前15天辦理申請、採購,審批手續。具體程式為:

系部申請,教務處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追加實訓耗材採購使用計畫。

第9條各系在編制實訓耗材預算計畫時,一般情況下,凡是教學計畫內安排的實驗實訓專案,學院按規定向學生定量提供能確保完成實驗實訓內容的消耗材料,在使用中損壞部分由學生自費負擔。

實訓耗材採購中要厲行節約,非技能大賽(抽查)訓練不得指定實訓耗材的品牌,一律以較低**的同型別耗材代替。

學生開展課外實訓實驗活動的材料消耗,由學生自費全額承擔,可委託中心統一購買。

第10條單件耗材價值500元人民幣以上或一次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的實訓耗材採購,由資產管理部門承辦;經分管領導批准,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委託教務處具體承辦。單件耗材價值500元人民幣以下或一次採購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實訓耗材採購,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式,由教務處自行組織採購。

第11條由資產管理部門承辦的實訓耗材採購,應自收到教務處移送的實訓耗材採購使用計畫之日後七日內完成採購立項手續,45日內完成採購並辦妥驗收入庫手續。由教務處自行組織採購的,應自實訓耗材採購使用計畫批准之日起15日內完成採購並辦妥驗收入庫手續或交付使用。

第12條一次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的,按《婁底職業技術學院合同管理辦法》規定程式採購。一次採購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由教務處會同紀檢監察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和使用系部人員實行詢價採購。

第13條實訓耗材採購可以一次性購買,或「一次審批(申報),分批購買」。具體採購方式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商教務處和使用系部並報分管領導確定。

第14條實訓耗材採購中,必須「貨比三家」,應盡可能集中、擇優採購,不得購買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出現購買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一切後果由採購人員自負。

第三章驗收與入庫

第15條實訓耗材必須在教務處負責實驗實訓的副處長主持下,由實訓耗材管理員和相關人員按規定組織驗收,方能入庫。

第16條實訓耗材管理員驗收時主要任務是按照採購清單逐項核對品種、品牌、型號、質量、數量,當面點清,確認無誤後,實訓耗材管理員和參加驗收的相關人員應在送貨票據上簽署驗收人姓名。驗收單一式三份,分別由教務處、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留存。採購的實訓耗材若有差錯,實訓耗材管理員有權拒收。

第17條實訓耗材管理員要把驗收合格的實訓耗材及時入庫,登記入賬(數量、品牌必須與驗收單一致)。

第18條材料採購人員憑實訓耗材採購使用計畫、採購合同、驗收單和進貨正式票據,經採購人員、教務處、部門領導簽名,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到財務報帳。

第四章庫存和在用品的管理

第19條實訓樓所有房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除實驗實訓室、統一安排的辦公用房外,其他房屋一律作為實訓耗材庫。

第20條實訓耗材庫存應建立保管領用台賬,實行科學、規範化管理,要按不同性質和不同類別分庫分架存放,做到存放有序,賬物相符,清潔整齊,便於收發和檢查。

第21條要加強實訓耗材庫建設,注意改善庫房保管條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庫存物品發生質變、損壞和丟失。要加強物品的管理,防止損壞、變質和丟失。

每個學期末教務處要組織一次全面清查,出現盈餘或短缺情況,應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對稀缺和貴重物品,應該集中妥善保管,經常查對。

第22條根據集中管理、資源共享、專人負責、合理調配、節約使用、杜絕浪費的原則管理實訓耗材。各實驗實訓室要按教學專案的需要和遵守勤儉節約的原則填報實訓耗材領用計畫,杜絕虛報冒領、積壓浪費。

第23條領用實訓耗材,嚴格實行交舊領新、以壞換新制度,範圍包括:低值品、工具、刃具、防護品、電氣用品材料等。

第24條對決定報廢的低值易耗品,要作好登記,在報廢處理冊上寫清用品名稱、**、數量及報廢處理原因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25條各實驗實訓室為院外單位來料加工、試驗或修理的材料,應作為外單位寄存物資處理,單獨設賬記錄,並及時結算清理。

第26條教務處和各系部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易傳染、劇毒及放射物品的管理,實行專人專櫃加鎖儲存,注意避光、防潮、防火災,每次試驗所需藥品劑量要注意節約,實驗實訓後的廢水、廢液應妥善處理。

第五章使用、損壞、報廢

第27條各實驗實訓室領用實訓耗材,應由實驗實訓室管理根據實驗實踐性教學任務安排表和實訓耗材採購使用計畫,或技能大賽(抽查)的需要填寫《實訓耗材領用申請表》。

第28條領用低值易耗品(一次性耗材),須經系部教學主任簽署意見,並經教務處審批,學生不得代替教師領用。

第29條教師領用低值耐用品(包括常用工具、量具等),需要填寫《實訓耗材領用申請表》,並經系教學副主任審批,使用完畢要及時歸還。如有損壞需用書面材料如實說明情況和原因交實訓耗材庫留底,對無故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第30條實訓耗材保管員憑審批後的《實訓耗材領用申請表》如數發放,並登記台賬。

第31條因管理不善,發生實訓耗材毀損滅夫,應追究實訓耗材保管員或實驗實訓、技能大賽(抽查)指導老師的責任,可視情節予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第32條實訓耗材保管員每學期末須向教務處和系部通報本學期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領用情況清單。

第33條各系部(實驗實訓室)開展生產性實訓、開展對外培訓、技術服務使用實訓耗材,實行有償使用。由使用部門填寫《對外服務實訓耗材使用申請表》,經教務處審核並報分管領導審批,按所使用實訓耗材賬面價值到財務部門統一交費後,到實訓耗材庫領用實訓耗材,並登記台賬。

第34條各系部(實驗實訓室)為外單位來料加工、試驗或修理的耗材,不納入實訓耗材庫管理範圍。

第35條實踐教學指導教師要按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學生進行實訓操作指導;每次實訓教學結束後,指導教師要組織學生保養裝置、清點工量具、清潔工作場所、完成交接手續,並填寫《實驗實訓登記表》,做好實訓教學耗材記錄。實驗室管理員應於每學期末將登記表交系部或教務處存檔備查。

第36條對殘次、廢舊耗材和包裝材料,應安排有關人員妥善保管,並按具體情況組織**,盡量整修使用、變價**和調劑處理等。對無法再使用的耗材和廢料,統一由教務處按程式辦理。

第37條實訓耗材在實驗實訓後按以下原則處理:

1、裝置維修用元器件、零配件按以舊換新原則在領用時**,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2、機電類實習材料以學生作品或產品形式**,優秀作品或產品存放在學生作品或產品陳列室,其餘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3、實習動物實驗實訓後能食用的按規定作價處理給教職工或食堂,不能食用的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38條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影響教學構成教學事故的,按學院《教學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處理;未構成教學事故的,按《責任事故處理辦法》規定處理。

第39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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