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築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中南大學

2021-03-04 05:54:32 字數 1607 閱讀 1518

根據《中共中南大學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工作條例》的規定和2023年學校《第五次黨委常委會會議紀要》關於二級學院應堅持「集體領導,共同決策,分工負責,團結協作」的領導體制,結合土建學院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黨政聯席會議是院領導集體研究和決定重要行政事項的會議,是對學院行政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黨政聯席一般由院長主持,院長不能到會時,由書記主持。

第二條出席黨政聯席會議的成員是:正、副院長、黨委正、副書記。院黨政綜合辦公室主任和黨委組織幹事列席會議(其中由組織幹事負責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必須真實記錄會議的全過程和內容)。根據會議需要和議題內容,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可列席會議的相關部份。

第三條黨政聯席會議於單週星期一下午召開,遇有特殊情況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會議一般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決策方為有效。

第二章議題

第四條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的主要內容是:

1.傳達討論上級有關指示、決定、決議,並提出貫徹意見。

2.討論學院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規章制度,並擬訂實施方案。

3.討論決定學院教學、科研、學科學位建設、實驗室建設、幹部任免、人事調配、職稱評定、全員考核、崗位津貼、科技開發、生產經營、行政獎懲、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並組織實施。

4.討論決定主管院領導許可權內不能決定的有關重要問題。

5.需要在全體院領導中通報的重要情況。

6.院長和書記認為應當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五條議題的提出和確定:在上述規定的議題範圍內,由主管院領導提出需要會議討論的議題,由組織幹事彙總,提前交會議主持人審查確定。全域性性的重大議題應由院長和書記協商確定提出。

第六條提交議題應注意的原則:

1.提交的議題應當是主管院領導經過較充分調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見和建議。

2.特別重要的議題,主管院領導應當事先徵得院長和書記的同意後,方可提出。

3.主管院領導在其職權範圍內可以解決或可以協調解決的問題,不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議題。

4.重要議題(規劃、方案、重要規章制度等)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並提前交由組織幹事分送各位院領導預閱。

第三章議事程式

第七條會議應按事先審查確定的議題議事,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臨時動議。

第八條會議討論議題時,首先由提出議題的院領導或列席會議的單位負責人對議題作必要的說明。經過充分討論後,由會議主持人對議題做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議的重要議題,應提出明確的再議準備要求。

第九條會議要講究效率。討論議題時不發表與議題無關的意見;後續發言人不過多發表與前面意見一致的意見;要盡量避免議題屢議不決的現象。

第四章會議紀律

第十條凡黨政聯度會議作出的決定,全體成員應認真貫徹執行,主管院領導應抓緊落實。在實施過程中遇有問題或不妥之處,應及時向院長和書記報告,或提出在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上覆議。未經黨政聯席會議復議或主要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決定。

第十一條會議成員應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與會者,應事先請假。

第十二條遵守保密規定。涉及保密的內容,不得隨意洩露。

第十三條實行迴避制度。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涉及與會成員本人及其親屬的事項時,本人應予迴避。

中共土建學院委員會

2023年7月15日

發:院各二級單位

抄送:各位院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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