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

2021-03-04 05:43:35 字數 2062 閱讀 8408

6. 手足防護類:包括絕緣、耐油、耐酸三種手套,絕緣、耐油、耐酸三種靴,鹽灘靴,水產靴,用種種材料製作的低電壓絕緣靴,耐油鞋,防靜電,導電鞋,安全鞋(靴)和各種勞動防護專用護膚用品。

7. 防墜落類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帶(含速差式自控器與緩衝器),安全網,安全繩。

8. 經國家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四、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體制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由安全環保部制定下達;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和發放由物資**部負責;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和發放情況由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勞動保護用品的費用計畫由物資**部、安全環保部進行控制和檢查。

五、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的原則

(一)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採取的一種輔助措施,絕不是一種福利待遇。

(二)勞動保護用品是按照崗位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的防護用品,不得亂發放和任意修改發放標準。

(三)凡屬於在生產過程中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一定要發。

(四)在不同單位,但勞動條件相同的工種,應當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

(五)如果工種相同,但勞動條件不同,應當發給不同的防護用品。

六、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的基本原則(具體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由公司另行確定):

(一)防護帽。應當發給在操作中頭部需要防物體打擊、防髮辮絞輾、防燙、防塵、防曬的工種的職工使用。並按照需要可分別發給安全帽、女工帽、披肩帽、草帽等。

(二)防護服。應當發給有強烈輻射熱、有燒灼危險的作業;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因鉤掛磨損衣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接觸有毒、有放射性物質或對**有感染的作業;經常接觸腐蝕性物質或特別骯髒的作業等職工使用。對於易燃易爆、燒傷及有靜電發生的作業場所的員工,禁止發化纖防護用品。

(三)防護手套(布手套、線手套、膠手套等)。應當發給在操作中易於燒手、燙手、刺手和嚴重磨手的工種的職工使用。膠手套應當供給用手直接接觸腐蝕性液體和劇毒物質的備用。

(四)防護鞋。應當發給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砸、防燙、防刺割、防滑、防觸電、防水和防腐蝕的工種的職工使用,並按照需要分別發給安全鞋、絕緣鞋、防水和防腐蝕的膠鞋等。

(五)防護面具。

防護面罩:應當發給面部有燒灼危險的噴砂傷害的工種的職工使用。

防毒面具:應當供給有吸入毒氣危險的工種的職工使用。

防護眼鏡:應當發給對眼部有傷害危險的工種的工人使用。

防塵口罩:應當發給從事粉塵作業的工種的職工使用。

(六)聽覺防護用品

耳塞:應當發給長時間在90分貝(a)以上或短時間在115分貝(a)的環境中的工種的職工使用。

耳罩:應當發給在頻率為250赫以上的環境中工作的工種的職工使用。

安全帶:應當發給高處作業的工種的職工備用。

雨衣:應當發給在露天、野外冒雨作業的工種的職工使用或備用。

(七)其它防護用品

七、職工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一)發放到個人手中的防護用品,由個人負責保管,以便在生產勞動中使用。如不慎丟失損壞,按使用時間和可用價值賠償後,才可重新領用。

(二)職工在生產勞動中必須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否則有關管理人員有權干預,並扣發其獎金。因沒有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而造成的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三)各二級單位無權擅自批、發勞動保護用品。在特殊情況需臨時領用時,由二級單位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審批後,物資**部方能發放。

(四)物資**部不得隨意拖延發放時間,更不能私自發放定額外的防護用品,屬臨時性突擊任務,所需勞動防護用品,應另行審批。

(五)新進廠職工,按人力資源部所出示調令中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職工的工種變動後,憑人力資源部出示的工種變更函發給勞動保護用品。

(六)職工在公司內部調動時,調出單位只收備用的防護用品,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不收。

(七)職工調出公司時,**部應**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辦理調出手續。

(八)凡屬於備用的防護用品,各單位應進行登記,並指定專人負責妥善管理。如發生丟失損壞情況,保管人應根據情況折價賠償。

(九)脫離生產崗位乙個月以上的職工,應停止發給月用防護用品。臨時借調或脫離本工作崗位搞其它工作超過二個月以上者,按所在單位的工種發給月用防護用品。

八、本標準由安全環保部起草並負責組織檢查。

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為了預防 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 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 發放 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 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試行 的通知 國經貿安全 2000 189號文 以及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 本規定所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 貯存 發放,確保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有效使用,特制訂本規定。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使用 管理,必須貫徹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方針,使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確實起到保護勞動者安全 健康的作用。2.2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依據工作性...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

十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 一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1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週期,由本廠安全員組織,根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以及本廠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 衛生效能的勞動防護用品。2 對於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 安全帶 絕緣護品,防毒面具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