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監督聯絡站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監督聯絡站(以下簡
稱監督聯絡站)的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監督聯絡站應有的作用,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監督聯絡站系企事業單位(包括生產、經營、服務企業、
市場、公用事業部門)[以下簡稱單位],為促進本單位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經蕭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消保委)批准設立的監督聯絡機構,業務上受上級消保委指導。
第三條監督聯絡站規範名稱為:蕭山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單位名稱)監督聯絡站。
第四條監督聯絡站實行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地消保委分會負
責管理。
第五條監督聯絡站的建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及要求:
(一) 在本區範圍內規模較大、服務或產品質量、信譽較好
的企事業單位中設立;
(二) 遵循自願原則由企業向區消保委提出建立監督聯絡
站的書面申請;
(三) 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四) 要有監督聯絡站的辦公場所,要有一位分管領導擔任
站長,配專兼職人員若干名,負責聯絡站日常工作。
(五) 監督聯絡站工作人員上崗前要經所在地消保委分會
業務培訓。
(六) 監督聯絡站要制定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制度。
第六條監督聯絡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以下主要工作任務:
(一) 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辦法》及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
(二) 積極參加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及分會組織的各項保
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活動;
(三) 健全、落實監督聯絡站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四) 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辦法》及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對各部門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知識培訓;
(五) 檢查本單位的產(商)品和服務質量、衛生防疫、計量、
物價等,對發現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產(商)品和服務情況,及時提出糾正意見並監督改正。
(六) 發現假冒偽劣產(商)品,提出停止生產或銷售的意見,
並協助本單位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報區消保委。
(七) 受理消費者對本單位的消費投訴,對本單位各部門處理
不合理的消費糾紛予以糾正,投訴處理率達到消保委規定的標準,一般投訴應在本單位內部解決。
(八) 對疑難或重大的消費者投訴應及時向區消保委相關分
會反映,並協助其處理。
(九) 認真做好統計報表及年度總結工作,定期向轄區消保委
分會報送投訴統計表,投訴情況分析。
第七條各分會每年應對各自管理的監督聯絡站進行總結、評
比,表彰先進,交流經驗。
第八條監督聯絡站不能認真履行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工作任
務,並沒有在規定期內改觀,批准單位有權撤站收牌。
第九條本辦法由區消保委負責解釋。
第一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村級監督委員會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的監督管理,根據 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 和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前川街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以 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 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等有關檔案精神,及時掌握各村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在監督中存在的...
工會委員會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會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心工會 印章是中心工會管理工作中行駛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中心工會管理活動的正常開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中心工會的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章印章領取和保管 第二條為便於工作的開展,中心工會委員會印章由工會主席指定專人領取並保管。第三條印...
家長委員會工作職責及管理辦法
小學家長委員會工作職責 小學家長委員會由主任 副主任 委員等組成。他們既是學校的監督員,又是管理員,還應是好參謀。為了管理好學生,搞好教育教學工作,提公升我校在社會上的聲譽,請各委員積極履行以下職責 1 通過家長委員會的工作,進一步強化學校 家庭 社會 三結合 的教育網路,使學生在學校 社會 家庭中...